Re: 102-2第八次常會大會公報已刪文

看板NTUSC作者 (tu)時間11年前 (2014/07/01 17:3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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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wb1110 (Ho Wei-bang)》之銘言: : 我是學代會議長何維邦,關於八常審議湖說音樂節過程做出幾點回應: : 1.學代會本身就有錄音檔,也有誠意公布給針對此事有疑虞的台大學生,但目前正在 : 做逐字稿,等逐字稿完成後會一併公開。 : 2.當日所謂的"一般旁聽列席錄音",根本是在未經許可下私下錄音的,一來立法部門 : 本身就有妥善的錄音檔跟逐字稿的紀錄,二則是公開透明一直是敝人追求的原則;但 : 很遺憾的,當日來旁聽的同學未經過登記(按照法規是需要在會議前登記的)就進入旁 : 聽,而又因當日有行政部門之期末報告誤以為這幾位私下錄音的同學為行政部門的人 : (PS:發現是一般同學後,也有請秘書拿簽到單給相關同學)。 : 3.而私下錄音這件事情這件事情,也未告知我或是秘書處的人,就逕自錄音;確實有 : 被冒犯的感覺。再怎麼說,我又不是不公布逐字稿或者是錄音檔或者是偏袒特定人員 : ,如此不尊重的行為,相當不禮貌。我也希望該名公布所謂的"一般旁聽列席錄音"的 : 同學可以向學代會道歉。 敬愛的 議長,您好 首先想請問根據哪一條法令或規定,臺大在學學生旁聽學生會立法部門會議 不能進行錄音呀? 立法部門本身有妥善的錄音檔跟逐字稿跟旁聽者能否錄音有何關係? (警察執法也都有錄音錄影,那新頭殼記者跟社運好朋友大家就洗洗睡好了) 既然公開透明是您一直追求的原則,那有什麼理由擔心旁聽同學的錄音呢? 您既然認為立法部門本身就有妥善的錄音檔與逐字稿,那如果旁聽者將錄音 惡意剪接栽贓,您不是也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事實之所在? 同時照您第二點的邏輯,旁聽同學若是行政部門的同學(活動部員、學術部員之類) 就不用按規定進行會議前登記,如果是一般同學來旁聽就要進行登記囉? 抱歉可能後來有修法,但我真的不記得旁聽規則有這樣區分欸? 關於最後一點的部份,我也不記得有任何規定需要錄音者先向 何議長或是 秘書處同學報備,還是您把中華民國集遊法的報備跟臺大學代會旁聽規則搞混了? -- 其實我在當天常會結束後不久就知道這件事啦,當時是覺得很扯,不過想想 議長您 可能是事務繁忙一時動了氣,所以當下的處置有失水準。不過今天又看到這篇文, 發現原來 何議長真的是從頭皮到腳趾頭都是這樣認為的,感到非常納悶。 我曾經參與過兩年的學代會常會,周雅薇議長、陳成曄議長、郭俊廷議長、江昱 欣議長印象中似乎都沒有禁止旁聽者錄音的紀錄,我相信他們公布公報與逐字稿 的速度應該也都比 何議長您還要快速、準時且確實(當然這不全然是議長的問題), 所以真的非常好奇不准旁聽者錄音的理由(噢還要他道歉,真是太幽默了)。 若是因為不尊重學代會這種理由就禁止錄音的話...那真的不需要尊重了欸我覺得。 加油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76.23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SC/M.1404207550.A.E20.html

07/01 22:1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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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31, , 2F
推這種理由就叫不尊重的話 那就真的不需要尊重了...
07/03 16:3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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