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辭]管院學代黃冠儒請辭學代一職已刪文
以下文章僅代表我個人:法律學院學生代表邱丞正,對黃冠儒代表辭職公開信中的
問題所進行的回應,並非學生代表大會官方聲明,尚祈諒察。
--
在此先初步分析一下學代會三常(10/9)時針對同志大遊行案的爭點:
(如果要把討論加廣的話,以下XXX請自動帶入各種議題/活動/遊行......)
1.每一位學生代表接受其所屬學院選民的「授權」範圍有多大?
能不能夠以「我是某某學院的學生代表,我支持xxx!」的角色對外發言?
如果前者的答案是否,那麼當他不刻意表明自己的學生代表身分,單純只發言說
「我是A,我支持XXX!」的時候,是不是就可以被接受了呢?
2.承上,由所有學生代表集會而成的學代會,是否能如同每位個體的學代一般擁有獨立
人格,對外發表「我們是學代會,我們支持XXX」的聲明?
附帶的一個問題是,學代會是立法機關,能否以機關之名義參與XXX?
3.回到本次同志大遊行,學代會是否應該要參加本次遊行?
這次遊行本身的訴求、爭議是否構成學代會去/不去或者聲援/不聲援的理由?
--
第一個問題最有趣,我想每位學生代表都有不一樣的看法,三常當天(10/9)學代會
也花了將近兩個小時討論這件事。身為會議主席,我剛剛好是唯一沒講到話的人,就
把意見補在這裡。
首先先談一件事情,當一個學生當選學生代表的同時,他身上也就被貼了「XX學院
學生代表」的標籤,從此時開始,他的所作所為或多或少都會被「擴張影響力」到其
他學生身上,不論他是否有在做這件事情的時候「明白表示自己的代表身分」,或者
這件事情是否與校園政治/學生代表職務有關。
--
舉個例子來說,今天法律學院代表邱某人在捷運上時,覺得天氣很冷想要取暖,剛
好旁邊坐了位穿毛皮大衣的妙齡女子,因此就撲向她取暖。請問,這時候邱某人的所
為是否代表法學院學生/台大學生?應該沒有吧。
但此時這位女子的男友剛好在旁邊,一巴掌打翻邱某人,邱某人的皮夾掉了出來,
女子撿起皮夾,翻開一看「台大學生證」,厚厚!這時候邱某人的所作所為就會被
「擴張影響力」到台大學生身上了。
然後在拉扯的過程中,邱某人外套被扯開,裡面的系服露了出來。「台大法律系」
厚厚!這時候邱某人的所作所為就會被「擴張影響力」到台大法律系的所有學生身上。
再來,邱某人在逃離現場的時候,不慎將學代會的聘書(假設有這個東西)遺落
在現場車廂。厚厚!這時候邱某人的所作所為就會被擴張到「台大學代會」全體的
代表身上了。
於是就有鄉民將這個故事發到八卦版上,八卦版眾紛紛開始推文「法律系不意外」
「台大不意外」「我們的學生代表怎麼了」「學生代表不能代表台大學生」云云,
記者也會打電話到台大來,詢問台大後續處置...
--
我舉上面這個例子是要說明,我們每個人只要當上學代,在「大家都知道你我的
學代身分」此一前提下,我們的作為本來就會「代表」某一群人:最常代表的是投
給你的選民,或者所屬學院的學生。
另一種情形是代表整個學代會出席校級會議,如果今天是教務委員會主席張斐昕
跑去開教務會議,那麼他就會代表整個學代會,代表「文學院的學生」的色彩反而
弱化......也因此在發言討論有關文院相關事務的時候,他可能就要特別講「剛好
我是文學院的學生,我認為...」以擴張其影響力。
接下來,讓我們想想「學生投票給學生代表,是要讓學生代表做什麼事情的呢?」
應該不會有學生在投票時,刻意寫出「你只能代表我去開常會喔,校務會議不准你
代表我」這樣的要求吧?也就是說,在某人投下學代選票,使得他支持的對象當選
的同時,他就被迫要「概括承受」這位代表對他施加的擴張影響力,無論是在議場
內外。當然這個擴張的範圍是非常主觀的,每個「被擴張到的選民」到「看著被擴
張到的選民的局外人」都可以加以詮釋。
--
一個具體的例子是,台中大烏龍選區選出了冬瓜擔任立法委員。
(以下請台中人海涵)
冬瓜在議場內做蠢事的時候,我們會說「台中不意外」;
冬瓜在議場外做蠢事的時候,我們也說「台中不意外」;
除此之外,冬瓜家的人出現蠢事的時候(如先有後婚),我們也說「台中不意外」。
這就是一種擴張,但我們在進行「主觀把冬瓜擴張出來的影響力貼到台中人身上」
時,我們是知道有等差的。例如冬瓜在地方喬事情,我們可能就很認真地說「台中人
比較喜歡靠關係喬事情,不意外」,而當他的兒子先有後婚的時候,我們可能就不會
那麼認真地說「台中不意外」,而是以一種戲謔的方式表達。
補:大甲人表示遺憾,冬瓜不是他們選區的,但大家都把冬瓜的影響力擴張,
讓他們比台大法律系還黑...
--
從這些例子出發,我主張「各位代表可以拿著你的學代名號,做任何你想做的事情」
因為選民根本不可能限制、也沒有表示過「我要限制你只能做XXX」的意思,所以你
什麼都可以做。但也就因為你什麼都可以做,我們就有了罷免辦法,如果你在議場內
做太爛/議場外做太爛/腦殘/私德敗壞......選民看你不爽,自然就可以把你拔掉。
因此學代的發言會不會自動變成「代表所屬學院學生發言」?
會,而且一定會有這個效果,效果的強弱則視當時的情況而定。
接著,學代們可不可以主動說「我代表我所屬學院的學生發言」?
當然也可以,而且你想講什麼就可以講什麼,從「我支持xx大樓盡速興建」
到「我支持美國攻打伊拉克」都可以。(反正講不好,就會有人罷免你)
最後,學代可以不可以說「我以個人身分發言,我支持XXX」呢?
當然也可以,只是無論如何你還是會有效果帶到所屬學院學生/台大學生/學代會
身上。(當然在你表明個人身分之後,擴張影響力的範圍可能會小很多)
如此一來,你自然也就要承擔相對應的後果, 例如被罷免。
具體的例子就是私德問題,有不少美國國會議員搞婚外情,到最後也都辭職了,儘
管他們不可能說「我並不代表XX州的選民,而是以個人身分跟B上床」但他還是得面對
被迫辭職的後果。(他的支持者也是,等著被酸)
--
接下來,學代會作為一個集體,能不能代表「全體學生代表」甚至是「台大學生」
發表意見或對某事的看法呢?
事實上,我認為我們本來就在做這件事情,差別只在我們是否「盡可能謹慎而自覺」
的做這件事情而已。如果我們並沒有經過謹慎地討論、試著盡可能明白學代會所為可能
產生的後果,並且準備好承擔後續責任的話,那麼我們的確是在胡搞。但如果我們有經
過討論、明白後果也願意承擔責任的話,那發表意見就已經不是代議政治層級的問題了
(因為學代會以集體名義做出來的任何事/判斷本來就會擴張到學生身上),
而是權力分立的問題(也就是是否侵奪行政部門/學生會會長權力的問題)。
對於代議政治層級的問題,我的意見比較接近釋字第八號的意見(請參考NTUSC版上
的公告)而更接近許仁碩法官的補充意見書,與黃冠儒代表以及蔡翔宇前代表有所不同
(不知道兩位的意見是否接近曾燕倫法官的意見就是了)。
但我還有一個進一步的想法。深究學生代表大會的組織章程及實際性質,它與所欲模
擬的對象:立法院的最大不同點是,它帶有一抹「學生公會」的組織性質。更精確點來
說,是學生公會裡的理事大會。
--
也因此,在學生群體內它或許真的是立法機關,不能做出價值判斷。(例如發一份
正式公告,論斷大一新生是要加入吉他社比較好,還是加入椰風搖滾社比較好之類)
但當你把視角拉高,抬高到校園範圍時,它就可以代表「學生群體」在校園裡與教師、
行政人員談論「校園事務」了。
再拉高一點,它可不可以在台灣社會「代表台大學生談論公共事務」呢?
我也認為可以。(至於談論得好不好是另一回事,談論得不好、不爽讓你談論的話,
就躺著等罷免)到這一個層次,學代會就有點像是「學生派駐在校務會議的使節團」
(在校園層次,對應到聯合國代表團之類的東西)或者「學生群體在校園內的代表」
(在社會層次的利益團體,代表某個特定但邊界有點模糊的族群:台大學生)。
所以回到問題二,在代議政治的層次上,學代會可不可以進行發言?可以!
可不可以用「我們是台大學生代表大會」的名義進行發言?可以!
但是發言的不好,你會不會喪失代表性?會!你可能會被罷免,或者直接被無視。
(現在就有點後者的味道,唉。)
--
那麼,在權力分立的角度上,學代會可不可以進行發言?可以!
只要不要侵奪到權力分立的基礎,例如代替行政部門說「我們今年要再辦一次密室
脫逃,預計幾號開始報名」之類的(這就是最直接的侵奪行政權)就行。
至於這一次同志大遊行的提案本文,決議內容是:「建請大會做成決議,報名參與
2013年10月26日之第十一屆台灣同志遊行活動,並協同行政部門共同報名參與。」
我認為在這個層次上,立法權還沒有侵奪到行政機關的表意權、行政權等等,自然
也就沒有侵奪行政機關權限的疑慮。
--
我想各位學生代表意見最分歧的應該會是第三個問題:
學代會可不可以參與同志大遊行?可不可以「代表台大學生」參加同志大遊行?
此外,學代會應不應該參與同志大遊行?這個決定會不會受遊行主軸影響而有變化?
綜合前面兩題的討論,我的立場對於「可不可以參與XXX」的敘述如下:
學代會可以參與同志大遊行(或類似的活動、遊行、XXX...),
而且可以代表台大學生參與同志大遊行
(儘管有不少台大學生根本無視學代會,認為學代會代表不了他們,呵呵)
(不喜歡的話,可以把我跟其他支持此案的代表罷免掉,這樣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
--
前面沒談到的是應然問題。學代會應不應該參與同志大遊行?應該。同志大遊行
在過去十多年來,象徵的就是「為社會中的特定弱勢(同性戀者,後來拓展到所謂
性少數)發聲」。
學代會既然可以在校內幫打球的人要求整建球場、
幫特定學院的學生在特定系所裡爭取更大的學生活動空間、
幫台大全體學生爭取更多的綠地跟停車位/
在校園外的教育部開會批鬥教育部以爭取更好的高等教育政策、
唾罵破壞不成文慣例引入警察威嚇學生表意自由的行政單位/
在國際上代表台大跟其他學校的學生會交流、
接待來訪學生組織並表現出台大好客友善的一面......
那麼,學代會為什麼不能以「參與同志大遊行」為手段,幫弱勢群體/屬於此群體
的台大學生發聲?當然可以,而為了這弱勢者,我們也應該這麼做。
補:那有人又說啦,恐同者也是弱勢,你們怎麼不幫恐同者說話呢?
呃,我以為會在ntu板被噓爆並不算弱勢,
會被發現倒臥在廁所裡渾身是血才是弱勢吧?這答案應該很明顯。
--
最後則是這次遊行的主題是否構成學代會不應參與同志大遊行的原因?這次同志
大遊行的主題是「為多元的性難民發聲」,不只有黃冠儒代表看到的用藥......
事實上遊行所引起的公共討論與參與層次比單純的「用藥」廣上好多倍,遊行的
主辦單位甚至「歡迎大家帶著自己的議題前來」,並且在現場舞台上安排不同立場
的團體大亂鬥(主要針對伴侶法案),我實在看不出這次的遊行主題有被「操控」
到哪個偏門領域去,以至於會產生「幹你媽的他們是要爭取拉K權你還去」的爭議。
(請參考:http://twpride.org/twp/?q=node/101)
事實上,我認為正是這樣多元的遊行主題、歡迎討論與爭辯的風氣,才能切合到
「弘揚學術,追尋真理,塑造自由平等之社會,建設民主法治之國家」所謂的學生
自治精神。
學術在哪?正因為有人說他們有需求,我們就來討論看看這需求是不是對的嘛!
對我來說,要我支持拉K絕無可能,但我支持大家可以來討論"要不要開放拉K"。
--
這次遊行之前也有很多同志/非同志針對這點,在臉書/GAY版進行筆戰,這種
辯證、討論的過程,正是吾人得以邁向真理的基礎...儘管我們可能離真理還有段
非常遙遠的距離,又或者每個人心中的真理都不一樣,因此沒有辦法做出結論...
但若不討論、不辨證、不爭吵、不做出(自己的)結論,我們就只會停在原地。
綜上,我以為本次遊行的主軸還算允當,作為一位學生代表,我支持學代會參與
這一次的同志大遊行。而作為議長,為使議事公平,我並沒有在10月9日的第三次
定期大會(三常)中表達對此事的看法,而專注在主持議事上。在決議做成後,我
則在學代會會內的討論平台上責成原案主提案人及聯署人組成工作小組,研議相關
事項並納入其他自願參與的學生代表,我相信我個人以及我所代表的學代會機關對
此事的處理方式經得起公眾檢視,也歡迎各位提供意見。
最後,雖然感到可惜,但謝謝黃冠儒代表,希望你我都能在各自的道路上繼續奮鬥。
我是法學院學生代表邱丞正,謹以此文回應黃冠儒代表。
2013.10.27 01:35
--
/ | | ヽ l l ( 火◇風 ノ 回戰文疾如風
/o ̄‵八ゝ===┴=く.ノ、 ノ ◇ ◇ ( 發廢文繁如林
/o O / l′ノ ヽlo'ヽ ( 山◇林 } 挑釁文嗆如火
\___/ ト、 ● ● Λ `--/ /へノ 宅在家不動如山
/ ,イ レ ( _●_) ミl~T--彡 /./ 甲斐の熊-武田熊玄
/ ̄ ̄l 彡 |∪| l l::::彡ー7 ̄つ、 φSotaFujimor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66
→
10/27 03:25, , 1F
10/27 03:25,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