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430反核遊行提案補充意見-2
※ 引述《isaacc (小元宅爸)》之銘言:
: ※ 引述《Edmund0610 (教皇)》之銘言:
: : 就我想我就議長的角度來稍為述說一下我對於本案的想法
: : 首先我就直截了當的把我對於本案的立場說出(反正都已經唱名表決了XD)--
: : 我並不反對學代會通過該決議。
: : 一、學生代表大會沒有決議支持反核。
: : 通過「請大會同意工作小組以以「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之名義,參與
: :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及其他社團假2011.4.30所舉辦之『430向日葵反核遊行』。」的
: : 決議,和「學生代表大會支持或不支持反核」完全無關。
: : 學代們所擔心的,一直以來都是"外界"會因此認為學代會反核、學代會認同430反核
: : 遊行的立場。沒錯,這我們的確應該擔心。
: : 但把決議主文看清楚可以發現,這裡面隻字未提學代會本身反核與否。
: : 足見學代會並沒有對於是否要反核做出決定也更沒有對外表明確示其立場。
: : 大家可以想像一下,一個人不全然贊同一個遊行的訴求,就不會或不能去參加某個遊
: : 行嗎? 在邏輯上,百分之百的認同一個運動的訴求,並不是參加該運動的必要條件。
: : 當然我再次的強調,我不否認外界會有此聯想。
: 看了只覺得匪夷所思
: 議長啊,請問【以「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之名義】是甚麼意思?
: 學生會哪分法規容許或定義過可以用這個"名字"出去在外面拋頭露面?
: 根據我古老的記憶
: 只有學生會長,有被授權擔任"對外"代表。
: 其他學生會內部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沒有吧。
找到了:
第貳章 行政
第七條 [會長]
本會置會長一人,任期一年,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行政部門處理會務。
這是學生會自治規程,也是學生憲章。
身為學生會立法部門負責人,議長您公然違憲,請問該如何自處?
...
: 更別說後面拉拉長的一堆東西跟論述。
: 您覺得學生會在同學心目中的代表性還不夠低迷嗎?
: ...
: 特別您還身為議長
: 讓我看了真是感慨啦。
: 您今天哪怕只是用【學生代表】的個人名義出去,我還是會比較欽佩您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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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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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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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比喻真的太神奇了
那麼"眼睛"可以授權"嘴巴"代表"妳的臉"而不是"妳本人"
出去參加政治內含極高的活動嗎?
※ 編輯: isaacc 來自: 118.165.233.122 (05/0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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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拜託妳把學生憲章看完。
議事規則是用來開會的,但是一些基本的學生政府權利義務怎麼打字到你看懂?
或者,思考看看,為什麼總統總是代表國家接見外賓。。。
※ 編輯: isaacc 來自: 118.165.232.242 (05/06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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