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福利]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會期福利委員會擬提案單

看板NTUSC作者時間18年前 (2007/10/30 03: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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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樣的提案還蠻傻眼的,而且竟然會在委員會中全數通過。 還蠻誇張的。個人對提案提出一些淺見,希望大家能互相討論: 不知道提案的學代們是否有閱讀相關的學生自治法規呢? 另外還有了解學生自治的精神和現實狀況後,再做提案也不遲。 就我看來,這個提案的目的是希望能夠逐步修改法規達成三個團體的整合。 (而且似乎不是意見上的整合,而是組織上的整合) 光這點就是個非常大的問題了。 就從幾個比較簡單的層面談起好了: 第一、 研究生協會的法源依據為"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組織章程", 而該章程的修改只有身為"研究生代表"(研代,不是研究生學代),有權限修改。 不知道學代會希望能夠整合研究生協會所引用的法源為何? 這就好像台灣的立法院提案,基於讓地球更好的原則, 我們要整合台灣、日本、美國等世界強權的力量...(有意義嗎?) 第二、 本提案所稱之學生會,只的是指學生會的行政部門。 根據"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 學代會本來就是學生會的一部分,學生會是個三權分立的組織, 包含了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司法部門。 (還是提案的學代們,不清楚學代會就是學生會的一部份?) 而且,稍微有概念一點的都會知道, 怎麼會有立法部門提案要行政和立法部門做整合的呢 ? 第三、 不知道提案的學代之不知道,現在很多校級的委員會, 成員都只有學生會長、學代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 假若將這三個組織做整合,剩下代表一人(?), 對於學生的權利和福利真的有幫助嗎? 另外,提案原由的第一句話: 鑒於學生自治團體代表於校務會議無法集中勢力,對於學生福利的維護不盡完善? 不知道各位學代知不知道現今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應佔 10 %, 代表成員由學生會長、學代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和各院學生會長組成。 我不太清楚如此整合以後,是不是就是要一個人代表 10 %的投票權, 才會像提案所述的"增加學生自治團體代表性" ? 第四、 身為研究生,才很深刻的了解到, 很多事務都是以前當大學生時所沒有接觸到的。 研究的相關權益,包括了和指導老師的互動、學術上的一些議題, 很多都不是大學生可以完全了解的。 在台大將邁入研究型大學的同時, 今年研究生的入學人數也首度超越大一新生的入學人數, 相信未來研究生事務只會越來越複雜。 正因如此, 個人才會認為已經存在三十九年的研究生協會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性和理由。 第五、 在提案說明的第四條第四項, "(4)擴大同學參予,凝聚同學向心:在這個團體下,不分任何學程身分,能夠更 廣闊容納有心服務的同學,耕耘與宣傳下,能夠讓本校學生自治組織日益茁壯, 找到讓同學感動的力量,投身學生服務行列。" 這理應是所有學生自治團體責無旁貸的工作, 而不是在透過這樣形式上的整合以後才去做的。 學代會每次開會(包含委員會)請假的有多少人 ? 這樣的學代會怎麼能找到讓同學們感動的力量 ? 要讓同學們感動的不是這種形式上的功夫而已, 是否願意頃聽同學們的意見,並在學代會凝聚共識, 在提案請學生會長和學代會議長共同發聲, 能夠正確的反應同學們的心聲才能夠讓同學們感動吧。 以上,一點個人淺見。 希望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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