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校園] 26th學生會文化部回應 湖說音樂節聲明

看板NTUSA作者 (第26屆臺大學生會)時間9年前 (2014/07/25 23:48), 9年前編輯推噓-15(6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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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晚安,我是學生會文化部部長范鈞評,在此就a5378623(黑雲)的質疑說明如下: 1.「同學質疑音樂節總召是『統包商(EM音響)』的業務文化部聲明:廠商是文化部自 己找的,後舞台是找『元陞音響』不是『EM音響』此時文化部只提後舞台,不提前舞台 ,隱瞞部分資訊。」 文化部在最初說明的時候的確沒有提前舞台,但並不是想隱瞞部分資訊,只是因為同學質 疑的是後舞台,所以我們才公開後舞台的資訊。從事後來看,在同學質疑時,未在第一時 間拿出前舞台的估價單,導致網上評論絡繹不絕,的確是我們在解釋上的疏失,在此鄭重 道歉,我們並非刻意要隱瞞事實。針對此事,日前本人也已經在學代會上以及6/22號的回 文(http://www.ptt.cc/bbs/NTU/M.1403452767.A.8B3.html)第一段解釋道歉。 2.「文化部試圖用用『喇叭的漆印』和『收據』證明EM不是統包商然而『統包商」本來 就不必然提供器材,此外EM並未立案,不可能開出收據,因此這兩者都不能拿來當作證 據。文化部明知EM沒有立案,還想用『沒有EM的收據』充當證據,根本是扯謊!」 3.「同學指出『前舞台』是由譜鐳音響提供器材,沒有立案的而EM音響,總是用譜鐳的 名義開發票,譜鐳的估價單負責人則是EM的人;文化部則回應這是『正常的沖銷作帳動作 』卻不願意舉證這是業界常態的說法從何而來。說謊完全不打草稿,反正他說什麼同學就 要信什麼!」 以下針對2,3兩點一起回覆說明: EM並非統包商已經是澄清過許多次的問題,無法提出更確切的證據乃因為EM非承包商,我 們沒有跟EM簽約,當然也不會有相關的文件可以提供。 當初EM是由活大PA組成員所介紹,由於EM在校內也舉辦許多活動,所以EM沒有立案我們事 先並沒有懷疑。事前我們僅知道EM會請譜鐳代開發票沖帳,於同學詢問後我們也問了EM負 責人吳先生,對方表示目前沒有立案乃因其與前一間合夥公司剛拆夥,新的牌照卻還沒下 來的緣故。 若黑雲指稱的「譜鐳的估價單負責人」是藝術季的那份估價單(http://ppt.cc/Tr6B),顯 然黑雲並沒有看清楚,估價單顯示吳先生僅為現場執行,(如圖右上),此部份我們經查 是因吳先生為現場實際執行人員,故填寫其聯絡資訊方便聯繫,吳先生並非譜鐳公司人員 。 譜鐳公司負責人是曲國勝先生(如圖左下),吳先生是EM燈音之負責人,僅因為兩家公司 為熟識因此EM請託幫忙代開發票。 吳先生因尚未登記立案無法開立發票,故請同行代開,對於這一點學生會文化部實沒說謊 之必要。由於事前不知情EM公司尚未完成立案,才會讓關心這件事情的同學認為兩者可以 互相聯結,有利益掛鉤之嫌。 反過來說,若不是因為家鼎以及我有分別負責聯絡各廠商的事宜,何來各家廠商的估價單 ? 為什麼文化部要拿喇趴的漆印佐證?因為湖說當天吳先生也只有2場案子,公司整套的H3 跟整套樂器都沒用到丟在倉庫,這場要是他們做,那他們理應使用自己的器材賺取利潤才 是,從誘因來看並沒有用別人器材的道理。 湖說音樂節若是由EM統包,文化部則無須經由估價單比價,在匯款時也應該把整筆金額全 部匯給EM,但我們是將各款項分別匯入各家廠商,從現金流來看就可以證明這與EM毫無關 係。 廠商收執聯:http://goo.gl/u9IavN 4.「有同學指出決算書的金額有問題文化部的回應先是同學找到的文件是『支出報告』不 是『決算書』結果等到拿出『決算書』後,發現決算書的金額和支出報告相同!」 在官網上的決算書中,備註的73500為正確金額,但是決算金額誤植為140000,已經請財 務部幫忙更改,另外,這一部分也已經請財務部部長馮孟章背書,證明並非文化部片面之 說詞。另外,6/17號文化部秘書就已經將pa費用12500外加電影節收入2300提轉。在此附 上帳本照片以茲證明:http://goo.gl/9VUHGA,於上篇我個人帳號發的聲明也有說明過。 5.「決算書的請款金額使用的是EM的估價單,證明文化部並未自己找尋廠商。」 決算書的請款金額在備註說明有放上譜鐳音響以及弘展音響的估價單,上述說法是不實的 指控,我們的確是經過比價才決定合作廠商。 6.文化部副部長高幼昕正是對話內容的B同學。「發包」一詞是她個人和文化部同學的誤 用,6/7我本人已於張凱涵同學的臉書上說明此事(截圖:http://ppt.cc/G627),6/22 也在ptt上公開回應並道歉(http://ppt.cc/UWtq)。對話時間皆為6/7之前,且對話內容 裡的第一人稱與affogato並非同一人,公佈截圖以前並未再次徵求當事人同意就公開,因 此在當事人的反應之下才撤下。當初會有誤會乃是因為與廠商聯絡皆為我本人以及陳家鼎 同學,副部長高幼昕負責處理其它活動細節,因此尚未釐清就誤判為EM發包而有該訊息的 出現,在我予她說明此事並且讓她完整地了解來龍去脈之前,她以為介紹廠商的EM就是發 包商,因此才有「發包」一詞。並非「口誤」而是「誤用」。 2014/ 07/ 11 學生會文化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05101232.A.0A2.html ※ 編輯: ntusa26th (140.112.24.43), 07/12/2014 01: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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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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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2:07, , 2F
幫你轉會板吧
07/12 02:07, 2F

07/12 02:25, , 3F
其實我很好奇為甚麼黑雲這次用詞這麼兇(?)
07/12 02:25, 3F

07/12 02:48, , 4F
代開發票沖帳這樣合法嗎? 我沒學過相關的知識 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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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2:52, , 5F
好奇一下,看到張同學臉書上一直tag部長大大卻還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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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2:52, , 6F
反應阿 他應該tag好幾次了吧 第一點馬上被打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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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2:53, , 7F
如果只是因為同學提出質疑後舞台才只提供後舞台估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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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2:53, , 8F
那之後同學提到前舞台時候怎麼還一直裝死不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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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3:34, , 9F
被質疑 疏忽 道歉 又再循環 你這樣別人不想懷疑都難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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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5:56, , 10F
誤用 是沒套好招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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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6:10, , 11F
所有的質疑都是誤植、誤用、誤會,能錯這麼多次真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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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原來有允許可以找沒有合法登記立案的廠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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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辭反覆 一下說不懂器材 一下又說廠商都自己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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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6:49, , 15F
只回黑雲喔@@ 其他篇提的打臉點是回答不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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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6:53, , 16F
然後可不可以說明一下之前摸頭河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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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開發票了那其它發票要怎麼審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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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8:11, , 18F
代開發票咧...不就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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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0:22, , 19F
EM可以找別人帶開發票你還趕拿發票廠商來證明不是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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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0:23, , 20F
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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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以前許多活動都是者沒有立案,不能開發票的公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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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對他這麼好?沒立案就換一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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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是EM負責人 本公司不是沒有統編不能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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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而是與人前陣子與人拆夥後 就不能再把新公司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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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計入之前的合夥公司 故不能開立舊公司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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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為前帳尚未完成稅務申報 所以新公司僅能以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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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方式存在 且在此期間僅能拜託譜鐳音響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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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前帳完成 公司牌成立後再補開發票給譜鐳音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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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1:10, , 29F
因此本公司與譜鐳只有發票交換 並無任何現金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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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先前有同學查詢地址沒有紀錄是因為EM地址是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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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本公司因為坪數不足問題搬過三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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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藝術季估價單部分 因為變更過數次 故有許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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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甚至主辦編輯了一份估價單給譜鐳 請他協助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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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分藝術季負責人賈同學願意出面作證 只有他全程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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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估價單 本公司亦是透過他要求不斷修改估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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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本人確實在二月有開立一份初步估價單 但後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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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以後就沒有再管這件事 直至五月才又收到文化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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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人可以介紹廠商給文化部 因此文化部後來找的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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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本人確實都認識 但當初本人也是介紹數間廠商 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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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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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營業項目不一樣要繳的稅未必會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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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5:23, , 70F
沒有不確定啊 你不是質疑是老闆發包嗎 負責人有回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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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有說他有介紹 決定權在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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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5:31, , 72F
前面不是說沒介紹,現在又說有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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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5:31, , 73F
到底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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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到底合不合法,給個回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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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5:37, , 75F
哪裡說沒介紹 文末不是解釋過了 負責人也說有介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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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5:38, , 76F
你不要情緒衝腦不好好看別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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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5:39, , 77F
前面的聲明學生會說是自己找廠商,我後文有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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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5:39, , 78F
aqqqqq6666為什麼要在第一篇湖說文推香腸的事情?純粹好奇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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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5:39, , 79F
重點不是解釋,而是前後論調不一,請看懂我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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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合法與否的問題,到底解釋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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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5:40, , 81F
說我不好好看,那請指出到底在哪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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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5:40, , 82F
第一篇文還有一堆歪樓推T恤的勒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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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5:43, , 83F
從頭到尾學生會說辭反覆 被質疑就改口 到底實情是怎樣
07/12 15:43, 83F

07/12 15:55, , 84F
aqqqqq6666人呢?不是說都有回應了?回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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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6:19, , 85F
前後矛盾,說詞一次想好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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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6:26, , 86F
回應還在想吧 畢竟統一口徑好難阿 看看整件事的經過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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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6:42, , 87F
抱歉因為我還在外面跑活動 無法立即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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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6:52, , 88F
都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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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7:13, , 89F
對了 此做法經過本公司委外會計確認過是合法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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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7:14, , 90F
只要在本公司發票下來後補開給譜鐳音響即可
07/12 17:14, 90F

07/12 17:15, , 91F
本公司依然要繳納稅金 不會有逃漏稅之情事
07/12 17:15, 91F

07/12 17:41, , 92F
推負責人你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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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7:47, , 93F
這次怎麼沒有空白推文啦?
07/12 17:47, 93F

07/13 00:22, , 94F
原來是不合法存在的公司找被拆夥的合法公司開假發票
07/13 00:22, 94F

07/13 01:08, , 95F
同學不好意思不是這樣喔 是因為本人已經拆夥 所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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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1:08, , 96F
能再用舊公司發票開立新公司的業務 所以才會請會計
07/13 01:08, 96F

07/13 01:10, , 97F
提供在此期間可以避免銜接空窗期順利繳納稅金的方法
07/13 01:10, 97F

07/13 01:13, , 98F
稅金部分在本公司發票七月核發後 會再補開給譜鐳音響
07/13 01:13, 98F

07/13 01:13, , 99F
完成稅務繳納 所以並沒有逃漏稅之情事喔
07/13 01:13, 99F

07/13 01:16, , 100F
另外 因為發票是在同會計年度補齊 且屬於同類型廠商
07/13 01:16, 100F

07/13 01:18, , 101F
故不會有營所稅17%或是營業項目不同稅率不同的問題喔
07/13 01:18, 101F

07/13 01:26, , 102F
對了 因為會計稅法本人也不是很懂 只知道我公司繳相
07/13 01:26, 102F

07/13 01:27, , 103F
同的稅務(營業稅+營所稅) 如果有疑問的話 本人可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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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1:27, , 104F
您本公司委外的會計事務所電話 請會計師跟您說明
07/13 01:27, 104F

07/13 14:00, , 105F
2
07/13 14:00, 105F

07/13 16:27, , 106F
為什麼不建議大家請教國稅局呢?
07/13 16:27, 106F

07/17 01:37, , 107F
我只看到很刺眼的決算書73500''誤植''成140000..........
07/17 01:37, 107F
※ 編輯: tillway (49.184.72.246), 07/25/2014 23:50:06
文章代碼(AID): #1JqdnECL (NTUSA)
文章代碼(AID): #1JqdnECL (NT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