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大學生會 1106相關事件說明-
※ 引述《workinfloat (workinfloat)》之銘言:
: 坦白講,談法律是蠻沒有意思的,法律某種程度上是一翻兩瞪眼的問題
: 。況且,我們各自發表再多、再漂亮的法律見解也沒有效力啊,台大自
: 治憲章的規定中,只有學生法官擁有解釋法律的權力。rule of law的
: 意思很簡單嘛,法治凌駕於人治之上,法律說了算。現在,憲章都已經
: 說完了,還有疑問、還要討論,也只能讓法官們去討論。他們討論了算
: 數。
從學生會長在11月11日所發布的說明
提出了『我們的組織章程相當完備,如果行動違憲,相信司法權也會指出錯誤。』
現在又提到『憲章的疑義只能讓法官們去討論。他們討論了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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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實在令人相當火大
其實我已經忍耐很久了,之前礙於妳是我學姊的情面,
加上一直以為妳只是有所筆誤,所以都默不作聲。
但是學姊妳再三的提到了「學生法官」
意圖以司法解釋權做為自身措施失當的擋箭牌
同樣身為法律系,卻看到妳不但沒有將目前三權分立架構中司法權的癱瘓
想辦法做彌補,卻頻頻將之提出當成自己的擋箭牌
欺騙不知道內幕的廣大學生群眾
實在是讓我忍無可忍,只好出來說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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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目前學生會運作情形的人都知道,
目前的學生法官只有兩名,尚懸缺七名學生法官
根本無法做出有效的解釋
(如果要跟我硬坳說章程沒明定要足額法官才能做解釋,那我就無話可說了)
學姊明知此情形,卻頻頻提出學生憲章疑義應由學生法官說了算
我真的不知道妳到底是何居心
原本以為妳只是筆誤,文章寫的快了點
所以之後有私下跟副會長、副秘書長提到這件事
想必他們應該也有傳達給妳
難道是因為我人微言輕,所以無法上傳天聽
在這次會長的回應文中,竟然又試圖以此度悠悠之口
再者,學生會長有提名學生法官的義務
此端看《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庭組織與程序綱要》第四條第五項自明
「學生法官若有出缺,學生會會長必須於一個月內向學代大會提名新任法官人選。」
學生會長上任至今剛好滿四個月,不趕緊補足學生法官缺額
解決憲政爭議,卻將之拿出來說嘴
意圖癱瘓司法之心,昭然若揭!!!
的確,學生法官懸缺已久,並不是從妳這屆才開始的
我也知道學生法官難尋,完全由妳提滿學生法官
也不太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但是妳卻頻頻提到憲章爭議要給學生法官解決
也就是說在妳癱瘓司法的當下 完全沒有任何機構能夠限制妳行政權的獨大
(因為妳一直說立法權不能夠"制衡"妳的代表權)
難道這樣子欺騙不知情的大眾 是身為學生會最高行政代表的妳
應該做的回應嗎????
我的重點不是在於妳是否有提名學生法官
(即使妳至今一名學生法官都沒有提)
而是在妳明知司法無法做解釋時,將所有爭議推給司法
以期轉移事件焦點,試圖替妳自己的無理找到立足之點
身為妳的學弟,看到妳如此玩弄法條,實在不敢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75
※ 編輯: yenjufire 來自: 140.112.211.75 (12/01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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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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