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選會長的那位老兄,你有點太過份了
sherrycn同學您好:
根據課活組「學生公告管理辦法」,海報欄位須憑社團章申請,每個社團皆擁有張貼
海報的均等權利。平時,社團間多會在彼此有需要張貼海報宣傳時互相幫忙,在自己的社
團沒有需要海報宣傳的活動時,借給其他有需要的社團,合法的進行宣傳。
在向其他社團商借社團章申請欄位時,我向課活組請教了很多次,確認我用社團章申
請欄位的確符合校內法規;(「學生公告管理辦法」第八條:「非社團之學生團體或學生
個人之公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於是我一個一個親自徵得各社團幹部們的同
意,向他們商借社團章使用。我申請欄位時,海報欄位已呈現客滿狀態,連續早上七點在
課活組門口排了幾天隊之後,才申請到現有的欄位。
若在個人觀感上造成您的困擾,我非常抱歉。然而無論從法規層面、或從校園文化的
層面來看,我們的競選海報張貼作法並非特權,也是您能夠合法去做的事情;在爭取欄位
上,我也絕不敢蠻橫或違法,而是以我個人的睡眠時間換來的。這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舉
動,而是許多社長一直都能做到的事情。
我必須再次說明,各社團雖願意協助我申請海報欄位,並不代表該社團全體成員的立
場。而各社團所借予的社團章,皆是我憑個人交情向社長商借的。我在借取時,已向社長
說明用途;在您反應之後,我也立刻和所有社長聯絡,若造成各社團成員無謂的困擾,或
任何社團表明希望將這些海報做任何的處理,我感到萬分抱歉,並且都會立即配合各社團
的要求,無論是撕除海報或是向社員們道歉。
對於您申請欄位上遇到的困難,我想一定能夠合法的解決,我也很願意一起為您思考
更好的做法;我之前注意到共同教室的欄位確有許多剩餘空間,不曉得您是否願意參考?
謝謝您的指教:)
學生會長選舉2號候選人 林士凱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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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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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kkciab 來自: 140.112.212.18 (05/19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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