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雙學位和輔修
※ 引述《IZUMI (NTUGSA)》之銘言:
: : 學位授予法(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
: [刪]
: : 第04條 大學雙主修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
: : 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修讀輔系者,不另授予學位。
: [刪]
: 九三年立法院修訂學位授予法,維持第四條原條文未更動,
: 是以依然只有學士學位存在「雙主修」設計。
: 台大和交大、台北大學一樣,都可以同時唸兩個碩士學位,
: 分別(分開年度)考上/甄試上即可。
阿,原來是這樣阿,可是交大還有以下的規定
1.國立交通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二、本校各系(所)應經相互商定,訂定雙主修學系表,
~~~~~~~~~~~
詳列可供所屬學生修讀為第二主修之學系,提請教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
三、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期限,.......研究生自入學起,於每學期開學起至
當學期加退選截止前,提出申請,經報請主學系(所)及加修學系同意,
教務處核備後即獲得雙主修資格,逾期不再受理申請。
2.國立交通大學學生修讀輔系(所)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輔所,指各學系碩士班或獨立研究所碩士班提供課程,
供他系所研究生加修者。
第三條、......研究生自入學起,於每學期開學起至當學期加退選截止前,提出申請,
經主學系(所)及輔系(所)審查通過,送教務處核備後,
即獲得修讀輔系(所)資格,逾期不再受理申請。
----->所以
Q1.交大研究生可以在修一個學士學位,我們台大似乎不行
Q2.交大研究生可以修輔所,而我們台大不行
我想即使研究生礙於法令的關係不能修雙主所,那至少要開放
修"輔所",以及下修另一個學士學位吧
至於學生能不能負擔,那是學生的問題,學校應該要開放這個管道與機會
給有意願、有能力的人
希望會長及研協可以在跟學校做溝通,拜託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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