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泡芙被偷吃了
如題,我冰在一樓公用冰箱的泡芙被偷吃了。
是一盒在全聯買的六入裝巧克力泡芙,特價38元,
我吃了兩個,其他的(還有四個)冰入冰箱,
冰入的時間大約是星期三下午三點半左右,
然後,星期四晚上十一點多去看時,
只剩三個,也就是說,少了一個。
喔,天哪,我心愛的泡芙~
原本興高采烈的要分朋友吃的說,
想不到竟被不肖之徒給......
我承認一開始我是真的很生氣很生氣,
不是因為一個小小的泡芙不翼而飛,
而是「沒有經過本人的同意就逕自拿走有主物」這種行為。
(六顆才38元,要吃不會自己去買一盒?)
我想,那些曾經被偷吃過東西的同學應該明白我的感受。
我想,我該得到合理的賠償,
請偷吃泡芙者自行放六塊錢(還便宜你了)到105號信箱,
如果你有看到這篇文章的話。
如果你死不承認,
那也請你好好檢討自己的行為,
想想從小到大,父母師長是怎麼教你的。
就算只是一個泡芙,
沒有經過主人的同意而拿走就是偷竊行為。
讀聖賢書,所學何事?
而今而後,庶幾無愧!
自己好好想想吧。
我依稀記得,
大一女在公用冰箱上有貼一張使用規則,
有一條是「偷吃東西者,被抓到以退宿處分」,
不知道女四是否有類似的規定?
沒有的話,是不是該訂定相關規則呢?
還有,只有一台冰箱好像不夠耶,
東西都會被塞得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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