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第二共和不能解決問題...

看板NTUDalawasao作者 (沉澱也是一種實踐)時間16年前 (2007/12/19 01:03), 編輯推噓7(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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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共和不能解決問題 ■ 雲程 這些年來為解決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的扞格,曾經出現如修憲、制憲等許多方案,其中以 維持「中華民國」招牌的「第二共和」方案,因為「在斷裂中有連續」,最為吸引人。 第二共和憲法並非始自今日,從九○年代初期李登輝時代就曾透過當時的「國策中心」 放出風聲,試探市場反應,結果「橘逾淮為枳」,以法國第五共和體制為師,卻形成當今 台灣政壇權責不相當的「改良式總統制」。 如前所述,「第二共和」方案所學習的對象是法國。法國從大革命至今,總共出現五個 共和:分別是第一共和(一七九三|一八○四)、第二共和(一八四八|一八五二)、第 三共和(一八七○|一九四○)、第四共和(一九四六|一九五八)、第五共和(一九五九 |)。存在於「第三共和」與「第四共和」中間的是「維琪政府」(Vichy regime),這 個二次大戰期間被德國所扶植出來的傀儡政權。相當諷刺的是,這個傀儡政權佔有法國合 法政府地位許多年的時間,連英、美等國都承認其為法國合法政府。直到隨著戰事的演變 ,戴高樂的自由法蘭西(Free French),才由流亡政府(government-in-exile)的地位 ,逐漸取得交戰團體(belligerent)資格,最終成為法國的合法政府。 無論如何,前述「共和」這個民選的體制,雖然來來去去,其代表「法國」的本質卻從 未改變過。 換言之,不管是第幾共和,毫無例外的都是「法國」的共和,而不是其他國家或領土的 共和。於是,我們不免要問: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將代表哪個國家?答案當然是「中國」而 不是台灣,因為中華民國本來就是「中國的共和」(republic of China)之意。 既然如此,以「第二共和」方案來解決「台灣」憲政問題的可行性有多少,就不問可知 了。 處理法律事務,在楬櫫自然權利(right)之外,仍必須仔細檢視權力(power)的來處 ,即必須證明自己有資格進行此行為,憲政問題更是馬虎不得。 台灣,本來就還不是一個國家(state),只是個從一九四九年起被中華民國(體制) 所管理的領土(territory),並正努力邁向某種具有永久地位的領土之中。 既然不是個國家,台灣人民可否自主的制訂憲法?所制訂的憲法是否為「國憲」?或頂 多只是個「基本法」(basic law or organic law)?這個憲法是否會被國際社會所承認 ?不被國際社會所承認的憲法,將產生何種期待上的落差與衍生效應?在在都是問題。連 北美十三州的獨立建國,都是一七八二年〈巴黎和約〉中英國承認後,才獲得國際社會的 合法地位;光靠正常國家內政的、憲法學的角度,基本上是無法解決因為戰爭結束而產生 的台灣問題。 這是在試圖解決台灣問題時至關重要的背景素養,不可一日怠忽,否則都是徒勞無功。 (作者鑽研台灣問題研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02.109

12/19 02:30, , 1F
政治法學可以處理這種問題
12/19 02:30, 1F

12/19 02:35, , 2F
應該說是"有政治性的法學"
12/19 02:35, 2F

12/26 04:20, , 3F
1945-1949中間又是哪個體制管理這個領土?
12/26 04:20, 3F

12/26 04:23, , 4F
樓上在提出疑問時,可以自己先行試著解答~ ^^
12/26 04:23, 4F

12/26 04:24, , 5F
這是建議啦 ^^
12/26 04:24, 5F

12/27 03:32, , 6F
科科這是原作者自己論述的不族要別人幫她想?
12/27 03:32, 6F

12/27 11:16, , 7F
第8段不是有說了嗎...
12/27 11:16, 7F

12/27 18:01, , 8F
第八段說1949以後?有說了1949以前?.
12/27 18:01, 8F

12/27 18:07, , 9F
拍謝看錯= =
12/27 18:07, 9F

12/27 18:08, , 10F
對這部份 我只知道有論者說1945~1949台灣島的"地位未定"
12/27 18:08, 10F

12/27 18:09, , 11F
雖然ROC事實上管領台灣島 但對台灣島而言並非主權者
12/27 18:09, 11F

12/27 22:17, , 12F
不說明1949 以前?然後1949 這塊地就冒出地位未定?
12/27 22:17, 12F

12/27 22:37, , 13F
這論點當然是根據國際公法來論述的 不是憑空冒出~
12/27 22:37, 13F

12/28 11:35, , 14F
科科 根據XX法律不是這樣用的 如果今天一篇論述用根據刑法
12/28 11:35, 14F

12/28 11:37, , 15F
p 先生 你手上拿的東西是竊盜所得 這較根據刑法得來嗎
12/28 11:37, 15F

12/28 17:26, , 16F
根據國際公法法理 ok?
12/28 17:26, 16F

12/28 17:27, , 17F
想在一行推文內把一件事說完 卻因此沒講清楚罷了 ok?
12/28 17:27, 17F

12/28 17:28, , 18F
要的話用一篇回文來答覆 不要東批評西挑剔 卻說得不完整
12/28 17:28, 18F

12/29 01:57, , 19F
問題很清楚答的不清楚怪問的人的錯-_-!!!
12/29 01:57, 19F

12/29 01:58, , 20F
另外就跟你說不管法律條文或法理都不是這樣"引用"就叫有理由
12/29 01:58, 20F

12/29 01:59, , 21F
再舉一個例子,你手上拿了一個球三天後我說從今天起根據XX法理
12/29 01:59, 21F

12/29 02:00, , 22F
你從今天起是持有贓物,但是為什麼這顆球今天起是贓物,昨天呢?
12/29 02:00, 22F

12/29 02:03, , 23F
前天呢? 又為什麼是持有贓物,只說這顆球本來就是贓物....
12/29 02:03, 23F

01/26 06:59, , 24F
蔣介石所依據的是盟軍第二號"戰時接管"令來暫時接收台灣...
01/26 06:59, 24F

01/26 07:01, , 25F
只是1949年之後ROC體制因為失去其母國就搬到台灣這裡...
01/26 07:01, 25F

01/26 07:07, , 26F
但不能因此就說這個體制就地合法化...
01/26 07:07, 26F
文章代碼(AID): #17P_rdce (NTUDalawa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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