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非「乘機」猥褻 色狼無罪
※ 引述《lb (好想買烤箱)》之銘言:
: ※ 引述《Jouhan (愛是尊重與包容)》之銘言:
: : ^^^^^^^^^^^^
: : 又一則台灣名產
: : 這件事說:
: : 1.檢察官下次請以最有可能成立的罪名起訴,而不是要求法官改判其他刑
: : 2.對於被害者而言,自行把加害者抓起來揍一揍,搞不好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 : 心情真不爽
: 他x的...看到這種判例情緒真差!
: 這樣的檢察官跟法官根本腦袋控固力、缺乏同理心
: 依我說~應該找人把他倆還有加害者痛揍一頓
: 看他們以後還敢不敢判出這種離譜的案例!
你知道嗎
我有時候看到這種案例真的會覺得很無力
可是又說罵不出來
法官的想法是,今天檢察官用這個罪名起訴,可是罪行不及此,
或是更嚴謹地說,證據無法證明罪行及此,
那根據無罪推定原則,當然就視為無罪
這樣的邏輯面臨到一個問題,那就是雖然證據不符合判刑要件,
但是正常人都感覺到被告有某些問題,應該接受某些制裁
可是這時候我們只能判被告無罪
法官又無法自行判定其他的罪
因為怕法官的權限太大,
然後大眾就只能等待檢察官再行起訴一次
希望這次起訴的罪名,剛好有證據可以定被告的罪,那這樣就可以將之繩之以法
可是事實上是
這樣的判決常常打擊檢察官的士氣
再者,被告如果有背景的話
再起訴的期間中(因為又會拖得很長),檢察官本身又要再受到一次壓力
民眾又不能馬上理解這種法律判決的邏輯
而覺得司法真是一團亂,搞什麼鬼,因而失去對司法的信心
也不想再告了
然後很多案子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我們司法的形象也越來越差
可是我們要怎麼批評/建議呢?
無罪推定沒錯
法官限權也沒錯
起訴權與審判權分離也是沒錯
那看起來法官就一點錯都沒有呀
這樣的判決就是一點錯都沒有呀
然後我們就又要聽到熟悉卻又厭惡的聲音,緩緩念出四個字:「依法行事~~」
慢慢擴散在空氣中
然後也沒有人再去問強吻女店員的那個顧客後來怎麼了
大概也不會有人再問偷親下體的這個叔叔後來怎麼了......
真是頗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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