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非「乘機」猥褻 色狼無罪
: 四十一歲的張姓男子被控假借按摩機會,乘機用舌頭舔房東的孫女下體,
: 案經檢察官依乘機猥褻罪起訴張某後,法官認為,張某的行為雖然可議,
: 卻不符刑法乘機猥褻罪的處罰要件,判決張某無罪。
^^^^^^^^^^^^
又一則台灣名產
這件事說:
1.檢察官下次請以最有可能成立的罪名起訴,而不是要求法官改判其他刑
2.對於被害者而言,自行把加害者抓起來揍一揍,搞不好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心情真不爽
: 本案被害人在案發時就讀高二,未滿十八歲,平日叫張某「叔叔」,為此
: ,法官在審判中曾當庭訓斥張某:「被害人都叫你叔叔,做叔叔的人,怎
: 麼可以做出這種事?」令張某羞愧\r 得低下頭。
: 依檢察官起訴,從事骨董生意的張某因承租房屋,認識女房東的黃姓孫女
: 約七、八年。去年四月下旬,黃女去找祖母後,在張某邀請下到張某房間
: 去看古玉,同時觀賞VCD影片。張某並在黃女應允下幫她按摩肩膀和背
: 部,再謊稱脫褲子會比較好按摩,黃女因此就褪下內、外褲。
: 不料,一直在看影片的黃女突然發現張某以舌頭舔她的下體,旋即起身離
: 去,並在阿姨陪同下向警方提出本件告訴,檢察官依乘機猥褻罪起訴。
: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刑法二二五條第二項的「乘機猥褻罪」
: ,必須是利用被害人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類似情形,且
: 被害人不能或不知道抗拒而進行猥褻行為,才構成。
: 法官調查後認為,黃女在案發時精神狀態沒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的情形
: ,且沒有身心障礙等病症,她在案發時,也不是處在無法不同意或不能抗
: 拒的能力狀態下;本案被告張某的行為,不符乘機猥褻的處罰要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9.7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