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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大事] 學生選課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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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5(25推 0噓 2→)留言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arlieL (心平氣和)時間14年前 (2011/04/28 11: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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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 不需要(用不到)的限制,應該「不要限制」,而不是「限制了也沒差」。. 舉例而論:. 的確有很少的老師會想多收到人數超過教室容量的百分之十。. 既然如此,與其加上一個沒有彈性的百分之十限制,何不把. 專業判斷(要不要修一個這麼大班的課)的權利,留在學生手上;也把. 專業判斷(要不要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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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4(14推 0噓 10→)留言2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m9595 (帕帕)時間14年前 (2011/04/28 00: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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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本篇上面推文都只討論到教室人數的問題. 沒有人認為本條的規定非常不合理嗎. 今天和本系的老師討論到這個狀況. 這項規定 把老師本身的裁量權 完全轉移到教務處身上. 也就是說 以後再也沒有第三週可以找老師加簽這回事. 除非. 1)不修此門課無法畢業 2)不修此門課會被休學處分 3)選修體育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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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16→)留言2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alinone (洛克人X的獻身)時間14年前 (2011/04/27 23: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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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篇推文有人認為沒什麼不好,我想呼應asiating所言,. 「保有可以做這件事的空間,但你選擇不去做」和「規定不許你這樣做」. 這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差別,各位同學在思考的時候可以斟酌. ---. 另外我有注意到這份草案中的幾個問題:. 第十五條:必修帶入課程(簡稱「必帶課程」),係各學系規定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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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23推 0噓 34→)留言5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siating (好笨喔我這人)時間14年前 (2011/04/27 21: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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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沒有人針對這個草案有做討論.... 這樣原封不動送到教務會議,是會通過照做的喔 =.=. 例如這個加簽單的規定,限制在只有這四項情形才可以辦理,大家覺得很合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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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6→)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864372002 (鋼琴)時間14年前 (2011/04/20 21: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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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nn.cc.ntu.edu.tw/asp/ShowContent.asp?num=24097#bpos. ---. 為使本校教務相關法規完備,爰將常態性之「選課及註冊須知(選課注意事項)」提升為「學生選課辦法」。. 擬於多方徵詢彙整全校師生意見後,提本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討論。.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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