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吳茂昆沒事管中閔呢?徐國勇:闖紅燈被
我有個疑問
遴選辦法有規定闖紅燈不能當校長嗎??
如果沒有,就算真的闖了紅燈,與能不能當校長有甚麼關係??
我就不相信台灣人有真的沒有闖過紅燈的
又
假如依照學校程序走,去出任學校擔任獨董,大家都這樣作
是不是楊伴池才是這個事情罪魁禍首呢
好
現在你檢調有動作,是因為認為遴選委員和管闖紅燈
如果大家一起舉發陳良基等人
檢調會不會也有動作??
顯然沒有!!
闖紅燈都不能當校長了
那執政黨一堆酒駕千杯的,還不是有補上立法委員?
姑婆勇真是吃到發生不可逆的腦傷了
※ 引述《kusowan (你感受一下)》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R1aUv5b ]
: 作者: ppeng (eng)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吳茂昆沒事管中閔呢?徐國勇:闖紅燈被
: 時間: Thu May 24 13:03:50 2018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UDN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吳茂昆沒事管中閔呢?徐國勇:闖紅燈被抓到就是要罰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2018-05-24 12:29聯合報 記者周佑政╱即時報導
: 教育部「拔管」案,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被視為關鍵人物之一,對於立委指控教育部長
: 吳茂昆還沒跟學校申請就到外面兼任基金會董事,蔡碧仲說,「吳茂昆違法不代表管中閔
: 同樣可以違法。」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也強調,「對管中閔來說,不可以用別人的違法
: ,來主張自己的違法就是正當。」
: 徐國勇表示,基金會是公益,基金會一定是財團法人、公益,不可能有營利,不能兼職指
: 的是營利事業,前提要件不同。吳茂昆已經把相關爭議講得非常清楚,也向社會說明,吳
: 茂昆今天也回應,有違法就下台。不管吳茂昆有無違法,但他已經解釋得很清楚,擔任基
: 金會跟兼職無關。
: 「不可以用他人的違法,主張自己違法的正當;對管中閔來說,不可以用別人的違法,來
: 主張自己的違法就是正當。」徐國勇說,蔡碧仲所提到的應是這個概念。在法律上來說,
: 就像一群人闖紅燈,被抓到的人,不能說其他人也闖紅燈,警察不能罰,闖紅燈被抓到,
: 就是要罰。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159760?utm_source=udnnews&utm_medium=fb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當執法沒有一致性時,法律都不法律了,這就是大律師的水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81.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27162425.A.83D.html
→
05/24 20:08,
6年前
, 1F
05/24 20:08, 1F
推
05/24 20:19,
6年前
, 2F
05/24 20:19, 2F
噓
05/24 21:29,
6年前
, 3F
05/24 21:29, 3F
→
05/24 21:30,
6年前
, 4F
05/24 21:30, 4F
噓
05/24 22:10,
6年前
, 5F
05/24 22:10, 5F
噓
05/24 23:02,
6年前
, 6F
05/24 23:02, 6F
噓
05/24 23:54,
6年前
, 7F
05/24 23:54, 7F
→
05/25 01:09,
6年前
, 8F
05/25 01:09, 8F
推
05/25 01:32,
6年前
, 9F
05/25 01:32, 9F
→
05/25 01:33,
6年前
, 10F
05/25 01:33, 10F
→
05/25 01:33,
6年前
, 11F
05/25 01:33, 11F
→
05/25 01:33,
6年前
, 12F
05/25 01:33, 12F
→
05/25 01:34,
6年前
, 13F
05/25 01:34, 13F
噓
05/25 01:59,
6年前
, 14F
05/25 01:59, 14F
→
05/25 01:59,
6年前
, 15F
05/25 01:59, 15F
推
05/25 02:50,
6年前
, 16F
05/25 02:50, 16F
→
05/25 02:51,
6年前
, 17F
05/25 02:51, 17F
→
05/25 06:39,
6年前
, 18F
05/25 06:39, 18F
鄭秀玲說違法就是違法
楊伴池不用負責;
※ 編輯: PJEZ (49.216.150.109), 05/25/2018 08:11:21
→
05/25 19:29,
6年前
, 19F
05/25 19:29, 19F
→
05/25 19:29,
6年前
, 20F
05/25 19:29, 20F
推
05/25 20:15,
6年前
, 21F
05/25 20:15, 21F
→
05/25 20:15,
6年前
, 22F
05/25 20:15, 22F
→
05/25 21:37,
6年前
, 23F
05/25 21:37, 23F
→
05/25 21:38,
6年前
, 24F
05/25 21:38, 2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