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蔡總統,還在「朕即國家」?

看板NTU作者 (連鎖效應)時間6年前 (2018/05/21 11:48), 編輯推噓13(13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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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imkim: 又來沒有不聘任的權力了Zzz... 05/21 08:11 : → kimkim: 你去找找看法界贊成這種說法的有幾個,大概就陳長文呂秀蓮 05/21 08:14 : → kimkim: 李念祖陳淳文(不確定?) 05/21 08:16 : → kimkim: 絕大部分都是採適法性監督的立場,你要採極少數說也可以啦 05/21 08:17 https://cnews.com.tw/126180507a01/ 【回應林智群律師】黃士修 / 大學法尊重大學自主,是基本法律素養 黃士修 /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 一個律師的水準,從他引援的判決就可以看出來。 日前,我寫了一篇《台大的威脅來自體內,它的名字叫法律新納粹》< https://cnews.com.tw/126180501a01/ >,回顧2005年修正大學法第9條時,取消教育部 對公立大學校長的核准權,完全尊重學校的決定。 小有名氣的作家林智群律師(klaw),立刻在臉書上發了一篇《這年頭,只要有心,人人都 是法律專家》< https://www.facebook.com/klaw1207/posts/2101530106769730 >,引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5年度訴字第74號〉,主張公立大學校長選出後,還是要教育 部同意,誰管你有沒有「核准」兩個字。 合先敘明:單一判決不具有法條最終詮釋權。這應該是律師的常識。 ■ 高高行對成大校長遴選案的判決 該判決書的結論是「原告先位之訴為不合法,備位之訴為無理由,爰以判決駁回之」。不 合法的理由是,原告要求撤銷遴選委員會103年10月21日公告之行政處分,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說,遴選委員會的公告不是行政處分,「既非行政處分,自非撤銷訴訟之程序標的, 原告訴請撤銷,難認合法」。 這個案例是遴選委員會宣稱成大校長遴選辦法牴觸上位規範,故召開會議決議更改投票方 式細節而引起爭議,但教育部還是依法聘任蘇慧貞為校長。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該判決書的中間文字敘述,確實認為教育部有聘任核准權。要注意的 是,法院的判決不是就此一錘定音,行政機關的解釋也非常重要。重點是你教育部以前是 怎麼解釋這條法律的,以前的人都沒問題,現在就突然有問題了。 ■ 行政機關過去完全尊重大學自主 教育部的回應是什麼,我們一起來看成功大學校務會議代表謝奇璋的投書<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75248 >。 『自成大校長遴選爭議2014年底發生以來,成大校務會議及檢討小組曾3次行文教育部, 請求處理與遴選委員會之間的爭議,及詢問成大校務會議所制定的校長遴選辦法有無違反 母法。但教育部回函一貫不置可否,只表示「尚無明確跡證顯示遴選程序有違反相關法規 之情事」,反而要求成大之遴選辦法仍須加以釐清。教育部這樣的回覆實質上否定遴選委 員會為校務會議委託,須對校務會議負責的關係。』 你說教育部有沒有核准聘任權,現在的情況是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說有,但教育部自己直到 管案之前都說沒有,完全尊重大學自主。 順帶也可以看出,其實潘文忠雖然奉旨卡管,但一再要求台大解釋,尚屬合法範圍。吳茂 昆眼中完全沒有法律,一上來就直接拔管了。 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很奇怪的,因為沒有辦法解釋,為什麼對私立大學校長 ,教育部還是要有明文核准的權力,公立大學校長卻不需要教育部核准。 這裡就必須回到當年的修法背景與立法宗旨。這應該也要是律師的基本素養。 ■ 大學法修正拿掉教育部核准權 從94年大學法修正規範校長遴選的第9條修法說明,以及當年的朝野協商和社會輿論共識 ,都是尊重大學自主,拿掉教育部對公立大學校長的核准權,盡力排除行政機關上下其手 的空間。若說教育部對於大學校長有裁量空間,也僅限於在遴選委員會中派出的代表。 如此就可以看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無視當初立法的宗旨,在文字上自己擴大解釋。但由於 判決書的中間敘述不影響判決結果,也無須過於追究。畢竟法官也是人,撰寫文書的時候 也會放進自己的主觀。 這個年頭當然不是只要懂中文,就算法律專家。但林智群律師掛著律師招牌,其法律見解 竟然如此粗糙,隨便拼湊發一篇臉書文,也敢當作媒體專欄文章,刊在蘋果日報<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02/1345614/ >和今周刊<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805030006/ >上 。 雖然我幾乎快笑出來了,但這種律師其實也不是法學上新發現。在此奉勸大家,業界水準 良莠不齊,找律師一定要再三審視其法律素養和職業良心。 ★重要參考資料 2005/12/13三讀通過的大學法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http://person.web.nthu.edu.tw/bin/downloadfile.php?file=WVhSMFlXTm9MekUxTDNCMFlWOHhNVGczWHprNE5qWXpNREpmT1RBME56Y3VaRzlq&fname=UT0145UTA5VTGHDDKLUT0545SXJHOLQP15VTCD45JDOPB5A5UTRPDG55RLB5MPB1 現行條文(94年以前) 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大學校長之產生,應由各校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二至三人; 國立者,由各大學報請教育部組織遴選委員會擇聘之,其餘公立者,由各該主管政府層報 教育部組織遴選委員會擇聘之,私立者,由董事會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 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行政院版(94.5.12) 第十條 大學校長之產生,應由各校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二人至三人;國立者,由各大學 報請教育部組織遴選委員會擇聘之,其餘公立者,由各該主管政府層報教育部組織遴選委 員會擇聘之,私立者,由董事會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 立法院三讀通過版(94.12.13) 第九條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由學校組成校長遴 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說明 二、公立大學校長之遴選及續聘為本次法案修正之爭議點之一。教育部經徵詢國立及私立 大學校院協進會之意見,經獲致共識修法改採混合一階段遴選,由教育部與大學共同組成 遴選委員會。目前所規劃之遴選委員會組成比率,校務會議所推派之代表占五分之二,學 校所推薦之校友及社會公正人士占五分之二,亦即有五分之四之遴選委員係由學校推薦產 生,不僅尊重學校自主,更可避免以往校務會議所推派之代表比率超過一半,校長候選人 多來自於校內,難以吸收校外卓越人才等問題,真正落實超然獨立之遴選精神。另公立大 學主要經費來自政府,政府不能推卸監督之責任。爰遴選委員會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 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代表,並以對大學及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有充分瞭解掌握之學者專家為主 ,不僅無法主導校長遴選結果,更能協助遴選委員會以更寬廣的視野遴選校長,而不自限 於學校內部體系。 == 所以你現在要拿人數來說嘴? 首先,你的大多數到底是怎麼來的? 徐國勇?劉靜怡?還有?還是你只是張嘴就是我們人比較多? 你有做過統計嗎?有數據嗎?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討論一件事本來就是要拿出 "道理" 來說服別人,來做辯論。 哥白尼當年說地球是圓的時候,幾乎世界上的人都不相信, 以你的人數取勝論,所以地球是方的? 現在教育部的做法明顯爭議極大, 你還可以這樣護航,卻又甚麼道理都講不出來? "請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這種簡單的事都辦不到? 還要繼續硬凹? 不要再對現任教育部長的無恥視而不見好嗎? 加油,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9.155.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26874500.A.D81.html

05/21 12:01, 6年前 , 1F
這是為了臺灣好,改革的路上本來就佈滿荊棘!!
05/21 12:01, 1F

05/21 13:29, 6年前 , 2F
土條的尊重專業怎麼又轉彎啦
05/21 13:29, 2F

05/21 14:25, 6年前 , 3F
05/21 14:25, 3F

05/21 14:26, 6年前 , 4F
參照立法意旨是法律專業人士的基本素養,請林智群多讀書。
05/21 14:26, 4F

05/21 16:36, 6年前 , 5F
釣出土條惹~~
05/21 16:36, 5F

05/21 17:15, 6年前 , 6F
現在教育部的 “適法” 是適什麼法?自己類推的法?
05/21 17:15, 6F

05/21 17:15, 6年前 , 7F
大學法第一條就是法律內自治,教育部自己亂用不合適
05/21 17:15, 7F

05/21 17:15, 6年前 , 8F
的法,還護航的下去?依法行政好嗎?
05/21 17:15, 8F

05/21 17:50, 6年前 , 9F
教育部不就寫了是正當法律程序嗎 就是一般法律原則
05/21 17:50, 9F

05/21 17:51, 6年前 , 10F
這件事我好像在哪邊就回過你了 還問過你難道認為台大
05/21 17:51, 10F

05/21 17:51, 6年前 , 11F
可以不受一般法律原則的限制嗎?
05/21 17:51, 11F

05/21 17:53, 6年前 , 12F
而且回到源頭你不是主張教育部根本不能審查只能聘任嗎
05/21 17:53, 12F

05/21 17:53, 6年前 , 13F
那你何必關心他用甚麼法? 反正按你見解通通違背大學法啊
05/21 17:53, 13F

05/21 17:55, 6年前 , 14F
就算台大違背憲法違背遴選規則違背法令違背一般法律原則
05/21 17:55, 14F

05/21 17:55, 6年前 , 15F
教育部都只能吞下去發聘書啊
05/21 17:55, 15F

05/21 17:56, 6年前 , 16F
法律內,依據是以大學法,遴選規定,明文條文。你現
05/21 17:56, 16F

05/21 17:56, 6年前 , 17F
在教育部都不是用這些,這樣叫合法?
05/21 17:56, 17F

05/21 18:23, 6年前 , 18F
如果有爭議 的確要先發聘書 在上法院處理
05/21 18:23, 18F

05/21 20:57, 6年前 , 19F
等等,有人說過當上校長後就不能法辦嗎?如果找不到法條禁
05/21 20:57, 19F

05/21 20:58, 6年前 , 20F
止上任,你就只好聘任他,但是如果他違背憲法或是什麼重大
05/21 20:58, 20F

05/21 20:59, 6年前 , 21F
法律的話,身為一個公務人員,當然可以法辦他,而且可以要
05/21 20:59, 21F

05/21 20:59, 6年前 , 22F
求他下台,這兩件事是獨立的,不要混在一起講!!
05/21 20:59, 22F

05/21 21:00, 6年前 , 23F
其實並不是,很多人直覺將遴選和政治上的選舉類比
05/21 21:00, 23F

05/21 21:01, 6年前 , 24F
認為教育部應該跟中選會一樣,只能依據遴選結果發聘書
05/21 21:01, 24F

05/21 21:01, 6年前 , 25F
其他候選人有爭議只能循類似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程序處理
05/21 21:01, 25F

05/21 21:02, 6年前 , 26F
然而遴選本質上就不等同於民主原則底下的選舉
05/21 21:02, 26F

05/21 21:02, 6年前 , 27F
光遴選委員的組成就不是所謂單純的學生與教師代表
05/21 21:02, 27F

05/21 21:03, 6年前 , 28F
其組成分子反而比較類似專家學者。然後在機關定位上
05/21 21:03, 28F

05/21 21:03, 6年前 , 29F
中選會只是單純的選務機關,當然只能公告選舉結果不能審查
05/21 21:03, 29F

05/21 21:04, 6年前 , 30F
然而教育部在定位上還是台大的上級機關,本來就有監督的權
05/21 21:04, 30F

05/21 21:04, 6年前 , 31F
限,只是受限於大學自治,不能再就人選進行妥適性審查
05/21 21:04, 31F

05/21 21:05, 6年前 , 32F
而只能就遴選之程序及候選人之資格進行適法性審查
05/21 21:05, 32F

05/21 21:06, 6年前 , 33F
p.s實際上在大學法修法前,教育部因為對數人選有圈選權
05/21 21:06, 33F

05/21 21:06, 6年前 , 34F
故就其圈選權之行使就是妥當性的考量,修法則將此部分拿掉
05/21 21:06, 34F

05/21 21:07, 6年前 , 35F
使教育部對校長人選之妥當性監督接近消除,取而代之的是
05/21 21:07, 35F

05/21 21:07, 6年前 , 36F
在遴選會上可以有官派代表數名,但因為名額不多,故比較
05/21 21:07, 36F

05/21 21:08, 6年前 , 37F
修法前後教育部能行使妥當性監督實質上是大大限縮了
05/21 21:08, 37F

05/21 21:09, 6年前 , 38F
你自己都說教育部監督權限縮,還搞不懂當初為何要立
05/21 21:09, 38F

05/21 21:10, 6年前 , 39F
法限縮嗎?就是怕教育部本身主觀意志干涉遴選啊!
05/21 21:10, 39F
還有 100 則推文
05/22 07:30, 6年前 , 140F
骨頭,這樣爭議才大吧?講半天你都聽不懂耶!
05/22 07:30, 140F

05/22 07:59, 6年前 , 141F
你們兩位都是熟面孔了,以上的爭議我們應該在別篇都討論
05/22 07:59, 141F

05/22 07:59, 6年前 , 142F
過了吧,我實在懶得針對你們重複的問題回應好幾次
05/22 07:59, 142F

05/22 09:24, 6年前 , 143F
所以你以為台大是在堅持心酸的喔 = =
05/22 09:24, 143F

05/22 10:13, 6年前 , 144F
台大要堅持之前不是應該先盤點清楚本件的法律爭議到底
05/22 10:13, 144F

05/22 10:14, 6年前 , 145F
有哪些?是否站得住腳?到目前為止我看到的資訊似乎台大校方
05/22 10:14, 145F

05/22 10:14, 6年前 , 146F
對此點是很漠視的,還是台大校方認為即使法律上站不住腳
05/22 10:14, 146F

05/22 10:15, 6年前 , 147F
還是要堅持?
05/22 10:15, 147F

05/22 10:24, 6年前 , 148F
站不住腳?現在基本上你連說服我都沒辦法你跟我說站
05/22 10:24, 148F

05/22 10:24, 6年前 , 149F
不住腳?我還說教育部站不住腳勒!先喊先贏就是了?
05/22 10:24, 149F

05/22 10:24, 6年前 , 150F
就上法院甚至釋憲論輸贏啊!
05/22 10:24, 150F

05/22 10:29, 6年前 , 151F
相信我,就算法院判出來了也說服不了你XD
05/22 10:29, 151F

05/22 10:31, 6年前 , 152F
上法院我非常支持,請台大或管趕快行動,不要只會喊話。
05/22 10:31, 152F

05/22 10:38, 6年前 , 153F
教育部覺得自己是對的教育部也可以提告台大,教育部
05/22 10:38, 153F

05/22 10:38, 6年前 , 154F
幹麻不提告?
05/22 10:38, 154F

05/22 10:42, 6年前 , 155F
教育部要告什麼?如果她可以為適法性監督,他就可以直接依
05/22 10:42, 155F

05/22 10:43, 6年前 , 156F
其職權發函(不論你覺得是不是處分),所以提告沒有權利保護
05/22 10:43, 156F

05/22 10:43, 6年前 , 157F
必要。如果他根本只能當橡皮圖章聘任,那提告是要告什麼
05/22 10:43, 157F

05/22 10:44, 6年前 , 158F
根本當事人不適格
05/22 10:44, 158F

05/22 10:54, 6年前 , 159F
所以請問台大目前不照函走,教育部下一步是什麼?
05/22 10:54, 159F

05/22 12:12, 6年前 , 160F
教育部"會"怎麼做我不知道,畢竟我不是教育部內部人
05/22 12:12, 160F

05/22 12:13, 6年前 , 161F
如果是問我教育部"應該"怎麼做,我認為站在教育部立場會
05/22 12:13, 161F

05/22 12:13, 6年前 , 162F
認為台大未依其公文重啟遴選有怠忽執行職務的問題,是可以
05/22 12:13, 162F

05/22 12:13, 6年前 , 163F
函送監察院處理
05/22 12:13, 163F

05/22 12:14, 6年前 , 164F
所以教育部連台大校長的就任,搞了四個月都沒辦法搞
05/22 12:14, 164F

05/22 12:14, 6年前 , 165F
定,教育不是不是廢物?
05/22 12:14, 165F

05/22 12:14, 6年前 , 166F
所以你承認教育部是廢物了?
05/22 12:14, 166F

05/22 12:15, 6年前 , 167F
你這推論我實在是不知怎麼連結出來的,與法律問題也無關
05/22 12:15, 167F

05/22 12:15, 6年前 , 168F
恕我不回應
05/22 12:15, 168F

05/22 12:20, 6年前 , 169F
一直幫廢物護航,委屈你了
05/22 12:20, 169F

05/22 12:26, 6年前 , 170F
你沒發現,教育部根本沒有任何法條,可以支持他強制
05/22 12:26, 170F

05/22 12:26, 6年前 , 171F
台大重新遴選嗎?這背後代表的意義看不懂嗎?
05/22 12:26, 171F

05/22 12:28, 6年前 , 172F
同時,教育部除了耍賴不聘任以外,也沒有任何法條,
05/22 12:28, 172F

05/22 12:28, 6年前 , 173F
支持他不聘任耶!
05/22 12:28, 173F

05/22 13:36, 6年前 , 174F
你上面這番話讓我深深感到我在浪費我的時間跟你對話
05/22 13:36, 174F

05/22 13:37, 6年前 , 175F
你可以不贊同別人的看法,但不要無視別人的說法
05/22 13:37, 175F

05/22 13:37, 6年前 , 176F
你的一番話讓我這整篇寫這麼多都等於放水流
05/22 13:37, 176F

05/22 13:39, 6年前 , 177F
我想我們以後就互相無視好了,別浪費時間
05/22 13:39, 177F

05/26 03:22, 6年前 , 178F
所以,有人可以幫我簡單解釋一下kim到底想說啥嗎?然後
05/26 03:22, 178F

05/26 03:22, 6年前 , 179F
台大是犯了什麼法啊?
05/26 03:22, 179F
文章代碼(AID): #1R0a64s1 (NTU)
文章代碼(AID): #1R0a64s1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