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轉錄] 蔡總統,還在「朕即國家」?

看板NTU作者 (連鎖效應)時間6年前 (2018/05/18 16:26), 編輯推噓0(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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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Q_erk_b ] 作者: YumingHuang (連鎖效應)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轉錄] 蔡總統,還在「朕即國家」? 時間: Fri May 18 16:23:02 2018 1.轉錄標題︰ 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FB請寫名稱 蔡總統,還在「朕即國家」? 1.轉錄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1/3146236 2.轉錄來源︰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聯合新聞網 3.轉錄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呂秀蓮與張善政的聯合聲明,是跨越藍綠,維護大學自主與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標;反而行 政院「私立大學都需要教育部『核准』才能聘用,拿教育部大筆預算的公立大學,若沒有 聘用同意權,一報即准,顯然不合理」,還存在「朕即國家」的錯誤思維。 要先釐清,公立大學不是拿「教育部」大筆預算,而是拿「人民納稅錢」大筆預算。當然 民進黨會說,我在選舉中獲勝,就表示獲得民意授權,可以代表人民行使權力。這句話沒 錯,但代表人民行使權力,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 教育部監督大學,誰又來監督教育部呢?如果我們把國民黨、民進黨與大學教授排在一起 來做信任度民調,相信一定是大學教授最受信任,這也就是為什麼民意以憲法與法律保障 「大學自治」。 從教育部的卡管公文,拿不出三讀通過的法律條文為依據來看,顯然已經違反了釋字三八 ○號的「法律保留原則」,也就侵害了憲法保障的「大學自治」原則。 呂副總統提到大學法第九條,「公立大學……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聘 任之」,行政院將此條文解釋為,既是由教育部聘任,就表示教育部有「核准」的權力, 行政院的解釋是錯的。筆者大學同班同學呂副總統講得很清楚:「法律明示其一者排斥其 他」,法律已明示「教育部聘任之」,就排斥了其他可能。 再從立法目的來看,二○○五年將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由二階段改為一階段,而讓教育部在 遴委會中有當然名額,就是要讓教育部的監督權力限縮在「遴選過程」中,而不是遴選結 果產生之後。 如果教育部可以否決合法的遴選結果,那麼每一位有志參選校長者都必須對教育部唯唯諾 諾,如此一來又何談「大學自主」呢? 教育部要介入公立大學校長遴選結果,要如前台師大校長案,資格不符《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規定,才能夠在先依法聘任之後,再展開調查、「依法解聘」,而台大此次遴選,不 論在資格與程序上,都沒有違背現行法律規定之虞。 至於私立大學的校長遴選,大學法明訂教育部有「核准」的權力,是要分散私校董事會的 權力,公立大學沒有這個問題。 從法律面分析,教育部在法院敗訴的可能性極高,問題在於,這一段過程要多久,是不是 定讞之前,台大都沒有校長? 卡管歹戲,有幾個可能的落幕時間點。首先就是蔡總統懸崖勒馬,近期內撤換吳茂昆,這 是最好的方式;其次則是在年底大選後,只要民進黨大敗,證明卡管確確實實影響選情, 民進黨自然也會棄車保帥;再其次,就要等到二○二○年大選,在「換掉民進黨,台大有 校長」的呼聲之下,新政府上任後立即聘任管校長。 而萬一,蔡總統真的連任成功,那麼要走到定讞程序的確需要不算短的時間,台大能不能 往前邁進,就要看台灣民意願不願意作蔡政府後盾了。 4.附註、心得、想法︰ 我之前一直在想那句話是甚麼, 原來是呂秀蓮說的:法律明示其一者排斥其他 網路上找到相關解釋 http://ge.dyu.edu.tw/1001law/files/2011/10/0915002.ppt 法解釋與法適用之方法論 報告人:黃聰明 博士 == 三、法解釋的規則 3、「明示規定其一者,應認排除其他」:法律已明文規定「明示其一」者,自不得類推 解釋,而應認排除其他。 == 是故, 大學法第九條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由學校組成 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 方政府聘任之。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 ,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 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 核准聘任之。 == 已明示教育部 "聘任" ,自無教育部 "核准聘任" 之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9.155.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26631790.A.FE5.html

05/18 16:24, 6年前 , 1F
草包硬幹
05/18 16:24, 1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umingHuang (210.209.155.158), 05/18/2018 16:26:13

05/18 16:55, 6年前 , 2F
要丟政權了,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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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7:02, 6年前 , 3F
陳大律師這篇文真是不忍卒睹,連吐槽都懶了,理律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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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7:02, 6年前 , 4F
優秀律師,發文前不能先多讓幾個人看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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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7:05, 6年前 , 5F
「換掉民進黨,台大有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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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7:10, 6年前 , 6F
依法行政,法律保留,法律優位,遇到DPP全部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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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7:13, 6年前 , 7F
第三段在寫三小 看到這邊就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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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8:49, 6年前 , 8F
最受民意信任者以憲法保障 法律系憲法全部要重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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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9:30, 6年前 , 9F
台大哈佛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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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10, 6年前 , 10F
陳大律師wwwwww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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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2:11, 6年前 , 11F
所以 "法律明示其一者排斥其他" 反駁的點在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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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00:23, 6年前 , 12F
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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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0:00, 6年前 , 13F
懶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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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示其一者,排除其他。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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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4:58, 6年前 , 15F
這篇的關鍵詞是用選票讓民進黨下台吧,才不是法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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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5:56, 6年前 , 16F
陳長文還在崩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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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9:09, 6年前 , 17F
請問政府機關死皮賴臉公然違法,主政者卻毫無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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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9:09, 6年前 , 18F
人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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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9:10, 6年前 , 19F
最好的方法就是讓這個全面執政黨下架不是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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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0:10, 6年前 , 20F
有這麼公然違法監委一定會辦的,現在還好幾個監委是馬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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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0:10, 6年前 , 21F
就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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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0:11, 6年前 , 22F
事實上這就是個爭議問題,沒有(PTT)輿論想的那麼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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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0:20, 6年前 , 23F
專從政治敵人中去找罪犯也沒看過誰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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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0:21, 6年前 , 24F
``沒有(PTT)輿論想的那麼單純''? 究竟誰單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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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0:22, 6年前 , 25F
我怎麼知道為何現在政府就毫無反應?你用監委一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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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0:23, 6年前 , 26F
辦來判斷他沒辦所以沒問題?靠邀那這樣算人治還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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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0:23, 6年前 , 27F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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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0:23, 6年前 , 28F
真像你這種講法台灣跟對岸中國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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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1:07, 6年前 , 29F
所謂公然違法應該是指教育部只能當橡皮圖章接受遴選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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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1:07, 6年前 , 30F
而卻沒接受這件事吧? 如果這件事如PTT講的這麼簡單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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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1:08, 6年前 , 31F
監委的糾正會來的非常快你放心 "公然違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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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1:09, 6年前 , 32F
有啦有啦 包、仉兩位監委已經違反內規一案兩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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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1:09, 6年前 , 33F
一定會給樓上一個滿意的答案的。要不要打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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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1:10, 6年前 , 34F
不過很可惜沒有一個監委(不分誰提名)有做出這種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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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1:10, 6年前 , 35F
說錯了,是給 YumingHuang 一個滿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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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1:10, 6年前 , 36F
顯然這答案不是PTT輿論認為的那麼簡單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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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2:00, 6年前 , 37F
遴選瑕疵論文抄襲違法兼職兼課。簡單明瞭就不需這麼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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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2:05, 6年前 , 38F
所以教育部對台大遴選決定的界線,答案就呼之欲出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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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2:06, 6年前 , 39F
適法性監督。不是橡皮圖章,也不是可憑單純喜好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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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3:42, 6年前 , 40F
用一個不是自己人一樣也說得過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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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3:42, 6年前 , 41F
反正政府高層全部都同一黨啊,騙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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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3:43, 6年前 , 42F
自己看看陽明大學,看看內政部長教育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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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3:43, 6年前 , 43F
還能護航,佩服你們的恥力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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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48, 6年前 , 44F
陽明大學.內政部長.教育部長是方的圓的扁的到底跟台大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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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48, 6年前 , 45F
程序合不合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有甚麼關聯?拉一堆人事物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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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49, 6年前 , 46F
對法律爭點的釐清一點幫助也沒有,最多只會有大家都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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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50, 6年前 , 47F
結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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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1:01, 6年前 , 48F
那些人的評斷都是合法,獨獨管中閔是違法,然後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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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1:01, 6年前 , 49F
沒針對?繼續自慰沒關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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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1:02, 6年前 , 50F
舉重以明輕,上述這些都是情節較重而認為合法,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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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邊扯不相關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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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1:03, 6年前 , 52F
目前上述這些都合法!你自己蒙著眼不想承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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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不相關 陽明大學=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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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1:12, 6年前 , 54F
而且說道現在你還是無法提出反駁 "法律明示其一者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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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斥其他" 的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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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1:15, 6年前 , 56F
很簡單的邏輯是教育部目前根本沒理由不聘任,直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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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管違法所以不聘任,但其實管有沒有違法是要法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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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1:16, 6年前 , 58F
判斷,教育部硬是跳過這步驟,這才是不合理之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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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1:31, 6年前 , 59F
裝瞎無視執政者專為政敵打造的解釋法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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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3:20, 6年前 , 60F
我前面已經寫了懶得吐槽這篇文,為了避免自打臉只好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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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3:21, 6年前 , 61F
你這個問題,其實這件事姑婆勇有回應了,他回應完呂也沒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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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3:21, 6年前 , 62F
聲,應該是知道自己光看文字有多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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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3:23, 6年前 , 63F
喔對了管到底是不是被針對老實說我沒有意見,就算被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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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整個程序有問題才有辦法針對,這件事早在教育部介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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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3:24, 6年前 , 65F
就有一些台大教授在質疑了,教育部不處理違法問題就是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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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3:24, 6年前 , 66F
面對另一群人質疑你怠於處理違法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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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3:25, 6年前 , 67F
本來就是針對管 誰叫你是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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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0:37, 6年前 , 68F
大學法裡並沒有教育部可以不聘任的權利,你可以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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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0:37, 6年前 , 69F
學徐國勇跳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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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0:38, 6年前 , 70F
違法問題你告上法院一樣可以處理,教育部根本依法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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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然後再做處理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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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0:38, 6年前 , 72F
不聘任才是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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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0:38, 6年前 , 73F
你只是不敢面對真相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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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0:41, 6年前 , 74F
面對不合理的訴求教育部選擇違法撩下去?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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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1:59, 6年前 , 75F
教育部會擔心誰的質疑?這案子衍生的其他質疑政府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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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2:06, 6年前 , 76F
喔對了 不用再強調 不在乎管到底是不是被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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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2:09, 6年前 , 77F
誰會期待無視政府專從政敵中找罪犯這種行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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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8:11, 6年前 , 78F
又來沒有不聘任的權力了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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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8:14, 6年前 , 79F
你去找找看法界贊成這種說法的有幾個,大概就陳長文呂秀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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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8:16, 6年前 , 80F
李念祖陳淳文(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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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8:17, 6年前 , 81F
絕大部分都是採適法性監督的立場,你要採極少數說也可以啦
05/21 08:17, 81F
文章代碼(AID): #1Q_eudoS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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