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臺大學生會回應1130學代會聲明及1201一特
※ 引述《NTUSA28th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之銘言:
: 五、行政部門期望尊重立法部門,然立法部門意見分歧,致使行政部門無所適從。
: 第一次特別大會上,學代對於本活動預算案決議為「付委」,而非「否
: 決」。32位學代中,有27位學代對「付委」投下了贊成票。儘管「付委」在時間
: 的限制下,就其程序上達成預算案實質被否決之結果;但在第一次特別大會會
: 後,當下學代們隨即召開活動財務聯席委員會審議活動,且在委員會中行政部門
: 感受到委員會學代雖然剛做出「付委」的決議,卻同樣希望活動能夠舉辦成功。
: 而從會議紀錄中更可見至少10餘位學代積極發言與行政部門討論活動細節,並在
: 會末與行政部門一同商議是否召開第二次特別大會等會議、討論是否可以事後補
: 正之方式,使活動通過大會合法的審議。
:
: 然而週四(12月3日)早上,學生會卻收到學生法院將於本日(12月4日)下
: 午二時召開解釋庭——此解釋庭乃由15位學代向學生法院連署,針對行政部門與
: 學代會之間的機關職權爭議,聲請解釋——本行政部門認為此舉得協助學生自治
: 更進一步,對此本行政部門樂觀其成;然而15位學代竟同時申請暫時處分,要求
: 學生法院透過暫時處分使學生會全面退出此活動。
:
: 學生會行政部門對此感到相當遺憾。若學代欲要求學生會全面退出此活動,
: 毋需學生法院之裁判或解釋,而僅需學代會常會或特別大會整體通過,學生會行
: 政部門便會依照學生自治之精神接受該決議。本屆學生會行政部門,自始至終皆
: 尊重學代會全體之意志;然而學代們以不同管道展現近乎相反的意見,已使行政
: 部門無從得知學代會對於本活動真實想法。
所以我說學生自治就是個笑話嘛,這種只要有最基本的民主素養就會發覺其中荒謬的文章
居然會是學生會的聲明稿,真是有夠智障,還好意思花錢買廣告耶!
這份聲明稿共有五點,前四點簡單來說就是「這都是誤會啦」,這裡相信的就相信,不信
的還是不信,不多做評論,問題是第五點真的太荒謬可笑了,不笑一下對不起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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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的第五點聲明,指責學代會「意見分歧,致使行政部門無所適從」理由有二,其一
是32位學代中的27位對「付委」投下了贊成票,卻有10多位學代積極和學生會討論有沒有
其他補救方案。其二是又有15位學代向學生法院申請暫時處分,要求學生會全面退出這次
活動。
這是什麼可笑的指責啊?
學生會居然會以為「立法機關做出的決議就是所有人的共識,個別民意代表不可以有不同
意見」這到底是什麼荒謬的觀念啊?如果最後的決議就能充分代表所有人的意見,那麼我
們為什麼還要有什麼青年論壇?大家寫寫問卷,然後表決出一兩個問題請學生會轉交候選
人就好了啊!
更荒謬的是,學生會居然認為「司法機關不應該介入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衝突,因為只
要立法機關做出決定,行政機關乖乖照做就好了」哇靠,這種嚴重違反憲政民主的觀念到
底是怎麼回事?你是不是忘了納粹德國的教訓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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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管你們每個人是怎麼想的,反正給我一個結果就好,結果出來其他人都不准再有其
他意見喔,少數就是乖乖閉嘴服從多數啦!」
「這件事情你們討論好就好了,不管你們做出多麼荒謬的結論,我都會接受啦,就不要浪
費時間去探討它到底有沒有違背什麼憲政原則了。」
這就是學生會對理想民主社會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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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