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基隆路7-11馬路的崩潰義交
各位安安
先說一下
崩潰義交讓他崩潰沒關係
交通規則還是要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5條就有說: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以下略--
102條又說: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
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以下略--
所以說,大家要乖乖聽他的話,聽他邊崩潰邊指揮交通
他說你走就走,你不准走就不准走
之前有個新聞,義交讓車紅燈右轉,警察在前面攔車開單
就有討論到義交的權力來自於跟交通警察的配合
沒有交通警察他似乎不能指揮,詳細法規就不找了
這件事情好像還沒有個結論呢
總而言之,看義交不爽再跟他講道理,看看他可不可以做好做滿
他口不擇言覺得被污辱可以錄下來報警
或是錄下來讓大家笑一笑
想回個回應:
: → lunasdejavu: 講這有屁用 不管當行人還是慢車哪有可以逆向騎在前門 10/21 15:20
: → lunasdejavu: 青蛙撞奶的巷道裡?除非哪天立法給腳踏車騎士開罰單 10/21 15:21
: → lunasdejavu: 講了根本白講 10/21 15:21
有哦有罰單
請看 http://goo.gl/oNPU6v
: 推 ipod89757: 腳踏車要騎在慢車道靠右 10/21 15:34
非常正確
: 推 arhtur945: 推,拜託龜速不要騎馬路 10/21 19:21
請看車種和道路規劃,腳踏車本來就是慢車
既然是車就應該行走在道路上
人行道是給人走的
台北市開放人行道給腳踏車走
只是要求「行人優先」
: 推 jacky7987: 機車應該算快車吧 10/21 22:24
是的
只要用引擎當動力的車
都算快車
電動車看功率
小魯只是個對台灣交通不滿而看了很多相關資訊的人
有錯還請賜教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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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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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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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到中國天安門舉旗了,歡迎你加入台獨
推
09/2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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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45441412.A.F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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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重點錯啦XDDDDDDDDD
※ 編輯: Ofianse (118.160.174.143), 10/22/2015 08: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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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