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刪推文之判決討論串
首先對於近來的板面混亂感到抱歉,
這一系列的戰文或許來自板主的判決令人不甚滿意。
關於#1LtkInln(初判)、#1LtpYyL3(修正判)的判決,
之所以會有這麼不一致的結果出現,是來自於我們得出結論的方式。
簡單說明這次發生甚麼事:
在先前《沒有讓你就可以罵人嗎?!》的討論串中,
意見不合的rjmummy板友,
兩度推文以「是啊~其實研究所沒上也不會怎樣」一句回應a5378623板友,
a5378623板友見狀後立刻刪推文,並且來信申訴對方洩漏個資。
那麼這次的判決過程發生甚麼事:
1.關於個資
我的主張是這種程度的指涉已然算是「公布他人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是甚麼?不管是特徵、社會活動、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人之資料都算。
當然板規繼續往下拉,會有一句「個資法上例外者為例外」,
但是何者是例外?如果說「自己在網路上別地方講過的事情被知道怪誰」,
似乎也只是試圖超譯法規、自由心證的說法,
如果試著去估狗查資料,接下來會看到若有特定目的可以蒐集利用法定例外事由,
其中「法定例外」:= 法律明文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合法公開、
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而為統計或學術研究
「特定目的」:= 依法律規定、蒐集乃為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
的
我並非研讀法條的專業,但是我判斷在網路上筆戰時起底別人並不是件能例外的行為。
而J板主的主張是這不算個資,因為是當事者自己在網路上別地方講過的事情。
2.關於刪推文
以立場「rjmummy板友之推文內容是涉及洩漏個資」為前提,
我認為對於a5378623板友擅自刪推文之行為,可行的處置方式有兩種:
一是以「因為版規出現了沒預想到的問題」為由,動用版規的特殊條款,不罰;
二是因為依普通法處理,故刪推文一事仍要水桶。
初次接獲檢舉洩漏個資站內信的時候我們即發現到刪推文一事,
但是由於「不想淪於小學爛老師式的處理糾紛」,故以第一種態度默許。
又,這部分的處置涉及到情理法的部分,
因此若當事者並無無辜之情事,依然可以選擇第二種態度,水桶刪推文,
不論如何這兩種態度都行的通,重點是那算是個資。
而J板主的態度則是視為寬鬆處理,
認為因為一開始認定有洩漏個資所以不處理刪推文,但是後來認定沒有,
由於前後認定差異導致判決不同,且原文已經刪除,所以採皆為寬鬆的處理。
3.板主間的溝通怎麼了
初次判決下定論過於倉促(我說「我要桶了」他說「好阿」),這是我們的不對;
重判之時,如同前方所述,兩人對於事件的看法迥異,
由於偶數人非此即彼,無法採用互相說服辯論的手段,
因此我們以協調的方式,採取中庸之道,得到「不刪推文兩票」的結論。
板友不滿意判決怎麼辦:
我必須要說,在版面上開始辯論大賽是沒有用的,來信想和我辯論也沒用。
板友們的主張我們看得很明白,但是在此重複訴說而已對於現況沒有幫助。
甚至在板上人身攻擊、或是開分身帳號寄十幾封信罵我更不會有實質意義。
雖然基於板主應有的風範暫不會處理,但這點還請部分板友注意一下言行。
可是現在顯然有問題,或是說至少有不滿的聲音出現,那該怎麼辦?
方法有三,
第一、我們開始修改板規
大家一起來討論甚麼是個資,大家一起來討論若個資被公開可不可以緊急修推文。
不要說現行NTU板規說必須板主通知後才能刪改就是真理,
別忘了以前站規直接說可以改,後來才變成各板自己決定,
而目前PTT站上許多板的板規也都明定可直接刪,
譬如「未經同意禁止刪修推文,唯具個人隱私之推文、張爸或廣告推文不受此限」。
第二、增設板主
偶數位的板主實在不好做事,若曾有過投票怎麼都同數票又互不相讓的經驗就可以理解。
因為不同的論調互相說服只會非此即彼,總不能下個判決還要比手速互相更改對方判決,
所以意見不合又想彼此客客氣氣的結論就是中庸到淪於寬容一切,
那麼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直接將板主人數變成三個。
第三、申訴
這點就是消極面了啦....往小組長的方向上訴,
這個手段可以滿足「水桶a5378623板友」這件事情,也唯有這個方法可以改變判決。
畢竟現在再怎麼繼續討論都沒有辦法改變判決。
最後,我在此公告,關於 #1LtpYyL3 之判決內容,
版面上已討論充份,現在已經混亂模糊變成再戰用詞,整串禁止回文。
若有違反,一律水桶兩周處理。
可行的方法在文內已提出,請各位斟酌使用。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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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小霸王是甚麼?@@ (我拿去估狗只估狗到蔡阿嘎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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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要有特定目的才可以。畢竟我找不到真實的法案判例,不清楚要如何認定。
當然這點就是大家現在對於板規可以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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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寫了「其它板規」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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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在又有哪裡哪篇有刪推文,那你就檢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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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你的信,沒有看到檢舉耶。還是你...就是當事人...的另一個帳號?
我查閱了以rjmummy這個帳號寄給我的檢舉信,上面向我檢舉的兩次刪推文事件,
就如同我本篇文所述,當事者兩度刪了同樣的研究所留言,這處理起來是同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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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遇到這種情事,沒有必要動用板主權限把當事者拖出來公審吧?
可是又不想接信接到手軟,所以還是用呼籲的比較好。
若您認為我不回應您的是討論板務,那麼就如同最後一段所述「來信想和我辯論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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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曾經提出兩則文章的檢舉人是rjmummy板友,如同文內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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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謂end大是指涉endlesschaos板友,我並沒有收到任何他的信件。
若他的推文真的有被刪改,還請來信檢舉並告知大概推文內容。
畢竟我剛剛快速瀏覽沒有找到endlesschaos板友有被刪的推文,
或許是我眼花,因為板主這裡能看到的是幾十次不同時間的同一篇文章的內容,
要從中尋找不同簡直找到威利,所以還只能請權利受損害的板友主動給予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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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夠了,一直都有在回也被您說成沒有在回,你除了想....還想做甚麼?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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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回了好嗎,,,甚麼叫做你講了我才回...
你打著要跟大家討論板務的名號實際上除了不斷這樣咄咄逼人還有做甚麼?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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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種話會不會太好意思,上面的回覆你都ban掉了嗎
我所謂開辯論大會,就是指涉現在我跟你這種鬼打牆的來回,根本對事情沒有幫助。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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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到第6頁了,還是不知道這件事該怎麼解決...浪費時間在吵架而已」
不就是因為有些推文只是來吵架的嗎..............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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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給的意見很多都很有參考價值阿,有參考價值的都有認真看。倒是...
蛤--等等,s4033426 這個帳號有寄站內信給我?(驚嚇)
現在是人格分裂、還是在承認開分身帳阿O____O (而且是不是還不只一個分身...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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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了沒啊?事實就是 s4033426 板友您的確沒有寄發任何站內信,
現在被抓包了,狂酸狂凹也沒用好嗎。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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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arsnight (118.160.174.165), 09/02/2015 17: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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