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大學生權益學習型VS勞僱型?????????
※ 引述《vacahung (孤獨的一匹狼)》之銘言:
所以現在就是學校故意不把兩邊的責任義務講清楚嗎????
勞僱型這種說沒有著作權
所以我的研究成果不能拿來當畢業論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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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著作權說法回應一下,這說法是錯的,
學校文件裡面只有聲稱學校具有:智慧財產權和專利權
但是沒有聲稱有「著作權」
請參閱著作權法第十一條
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這一條講的是說,原則上受雇人著作還是受雇人為主,除非另有契約約定
但是台大勞僱型契約並沒有這一項,
而我相信如果台大敢祭出這一項大部分的人絕對無法接受
然後依據十一條第二項著作財產權則是歸台大所有,除非另有契約約定要分給受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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