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大學生權益學習型VS勞僱型?????????

看板NTU作者時間8年前 (2015/07/29 14:35), 編輯推噓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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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acahung (孤獨的一匹狼)》之銘言: 所以現在就是學校故意不把兩邊的責任義務講清楚嗎???? 勞僱型這種說沒有著作權 所以我的研究成果不能拿來當畢業論文嗎? --- 針對著作權說法回應一下,這說法是錯的, 學校文件裡面只有聲稱學校具有:智慧財產權和專利權 但是沒有聲稱有「著作權」 請參閱著作權法第十一條 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這一條講的是說,原則上受雇人著作還是受雇人為主,除非另有契約約定 但是台大勞僱型契約並沒有這一項, 而我相信如果台大敢祭出這一項大部分的人絕對無法接受 然後依據十一條第二項著作財產權則是歸台大所有,除非另有契約約定要分給受雇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38151720.A.9E0.html

07/29 14:39, , 1F
所以台大約定著作權歸他才是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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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4:40, , 2F
台大在勞僱型助裡只規定智財權和專利權,沒有規定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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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收到這種說法一定是教授誤解,學校這點倒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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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4:47, , 4F
智財權一般的認知是包括著作權啊 當然法律用字沒這麼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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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4:55, , 5F
人格權即使在財產權拋棄後仍然存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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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台灣法律沒有所謂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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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5:15, , 7F
而是把權利區分各細項(如著作權)散落在各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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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5:39, , 8F
所以你要不要簽下去?
07/29 15:39, 8F

07/29 17:26, , 9F
所以論文寫很好可以拿去賣錢的.. 就變成不能賣錢?
07/29 17:26, 9F

07/30 00:13, , 10F
著作權也有分財產全人格權
07/30 00:13, 10F

07/30 00:13, , 11F
財產權
07/30 00:13, 11F

08/01 15:15, , 12F
著作人是作者, 但產權在校方
08/01 15:15, 12F
文章代碼(AID): #1Lk7GedW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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