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討論一下最近的兩個判決

看板NTU作者 (安歐森)時間11年前 (2014/11/18 12:05), 11年前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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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luctant (reluctant)》之銘言: : 最近的兩個判決的確大快人心,版主的英明果決不只讓NTU版運作順暢,同時也杜絕了 : 不少不太友善的言論。就這點上來考量,其實我覺得沒有甚麼不好。 : 但是這兩篇判決有點怪怪的。剛才看了一下版規,似乎沒有不能公開討論判決的限制, : 所以就稍微討論一下。在以學風開放的台大PTT中的台大版討論這件事情,且並沒有要 : 挑戰版主權威的前提下,也希望可以從不同的觀點稍微看看這幾次的判決。 : 先從Aramary這篇來看好了。 : → Aramary: 就某社而言 你的命比狗還低賤 11/17 01:32 : 這種言論的確不能稱為優雅的言論,但用版規10的角度來看: : 10.禁止對特定人物進行與事實無關的毀謗與侮辱性評論。暗示、影射、 : 同音異字,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對象與內容者亦同。 : 推文中的討論,多數侷限在"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對象的角度。雖然說所謂"某社"在 : 該篇文章的討論中,說不是指特定某社也難以令人信服,但是我想要提出的疑問是, : 社團是否為"特定人物"? : 就我的角度來看,我不認為社團是"特定人物"。一方面社團是組織,並不是一個具有 : 人格權的主體;其次,就一個社團來說,其行為無論好壞,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 就該篇文章討論而言,我雖然不贊同Aramary的言論,但是他有這句話並不是無的放矢, : 就這點上處罰他,似乎不符合台大開放的學風。 : 這是第一篇的判決。 我感覺是 某社的主體為人 所以言論以某社為主體牽扯到社員 好比我們說 政府都是廢物 對官員來講也是直接的批評一樣 但我同意這邊可能有改進之處 但同樣的我想大家不想看到發生什麼事情 開始酸台大相關社團/團體/組織 : 噓 a5378632: 板主和很多人都認定某社是指懷生社 頗ㄏ 11/17 12:26 : → a5378632: 原來大家心中懷生社是A大說的那樣 他只是講出大家心聲 11/17 12:27 : 噓 a5378632: 講壞生社也沒有錯 保護生命 破壞生態 10/20 18:15 : → a5378632: 保護一隻貓 等於破壞更多老鼠的生命 就是破壞生態平衡 10/20 18:15 : → a5378632: 大自然自有機制 不需要壞生社去插入 10/20 18:15 : 噓 a5378632: 撒冥紙是超廢的方式 11/06 15:42 : → a5378632: 下次乾脆抬棺柴好了 裡面擺上次猝死的研究生的屍體 11/06 15:43 : 這篇版主一樣是用版規10來做判決。我覺得似乎也不太妥當。同樣的主體問題一樣沒有 : 解決,社團是否是版規10中所稱之"特定人物"?這顯然不太合理。 這裡的特定人物指的是 社團社員 : 此外,a5378632這位版友語氣並不太好,過去言論似乎也沒有特別友善。但是就版主判決 : 的這幾句話(或者說是酸話),他毀謗或侮辱的點在哪裡呢?要說保護一隻貓等於破壞更多 : 老鼠的生命就是對懷生社的毀謗,我覺得反而是版主小看了懷生社的器量。懷生社的同學 : 無償付出,會因為這句話受到毀謗嗎?我不認為。至於他說版主或是很多人都認為某社就 : 是指懷生社,這句話毀謗或侮辱到了版主或是其他很多人嗎?似乎也沒有。 我本來是忽略這篇的 但既然收到檢舉信 我對這種隱射向來是收到檢舉信才會積極處理 平常只有寄發警告信 : 如果用版規10來處理a5378632版友,那麼反而會讓判決顯得過於強詞奪理,無法凸顯版主 : 想要維護NTU版秩序的決心。我認為這是得不償失的。 : 我並不是說版主不能處理Aramary與a5378632 版友。導引看版風向,本來就是PTT看版版 : 主的責任。只是身為一個台大人,總期待看到一個精采的判決。用版規10固然便宜行事, : 但似乎少了那麼一點台大人的聰慧及器量。 : 當然,就我自己的看法,我是認為如果版上願意接受一些這種不太和諧的言論,或許也不 : 是壞事情。不過那是我的想法,版主自有其考量。因此冒昧繕打了這篇文章,一方面看看 : 各位版眾的意見是否與我有類似之處,二來也希望能夠給予版主一些想法。 謝謝指教 同意板規十有改進之處,但我覺得台大人的聰慧跟器量可以用在其他地方,而不是對這種 言論可以置之不理或是等大家看成習慣 以上 -- ◢▇ ◥◣ ╦ ╔═╗ ╔╦╗ ▇▍▂▄ ◢█◤ ▂▄▅▅▆█▍ ║ ╠═╣ ║║║ ▄▅▆▇████◤ ◥██◤ ̄ ▂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18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16283531.A.F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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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氣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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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氣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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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就是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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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覺得,板規違規管理辦法第5點的累犯條款,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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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水桶紀錄後,再犯是加倍水桶,再多次違規且情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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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才是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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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了兩位,都各只有一次水桶兩週的紀錄,直接跳到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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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水桶,是否有過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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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部分 5.累犯條款,曾有本板水桶記錄卻再次違反板規者, 依情節輕重得加倍水桶或劣退文章處分,多次違規者可加重其倍數 或最高採取永久水桶處分。 對於他們兩位採取最高永久水桶的原因 主要是直接採取板規後半段的 多次違規 可加重倍數 "或" 最高採取永久水桶處分 兩位皆 有多次引戰推文歷史 考量水桶前後依然作風一致 有始有終 才下比較重的分量 承認水桶力度有點強 不過為了板面秩序以及和諧才行此下策 會多作檢討 感謝指教 ※ 編輯: IAmAwesome (140.112.218.184), 11/18/2014 16:47:51
文章代碼(AID): #1KQiMB-h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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