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生灑冥紙 批台大血汗頂尖大學
: 推 jass970991: 我只是不認為需要用到這麼激烈的手段 11/06 13:31
: → LiuClaire: 又要禮貌大於一切了嗎XD? 11/06 13:45
: 推 bigfish0330: 又來那套幹嘛那麼激烈,不會溫和改革嗎 11/06 13:54
: 推 FrankChaung: 請支持禮貌國原則呦 11/06 14:45
: 推 lyviasun: 大家不要激烈地圍攻一個溫良恭儉讓的好同學嘛XD 11/06 14:51
: 推 Pellaeon: 權利不會因為有禮貌就自己出現 11/06 17:20
雖然我想可能又會被噓,可是看到這麼多腦袋不清楚的人實在是無法坐視這種錯誤觀念汙
染他人的心靈,為了世界和平只好冒著這個風險來說幾句話了。
首先要搞清楚,「撒冥紙」是不是「激烈手段」這是一回事;「爭取權利」可不可以使用
「激烈手段」又是另外一回事(也就是大家很愛酸的「禮貌原則」啦)
讓我們先處理第一個部分:「灑冥紙」是不是「激烈手段」?
這其實很看我們的生命經驗,從傳統中華文化的角度看來「撒冥紙」就是在咒人死亡,然
而在科學發達的現代社會,其實沒有多少人會相信這回事,就拿「紮草人」來說吧,我想
現在絕對不會有人因為「紮草人」而被認定是意圖殺人--這是價值觀甚至信仰轉換後的
結果。
所以你可說,認定「撒冥紙」觸霉頭是種愚蠢的想法,就像是你認為嘲笑穆罕默德不是什
麼大不了的事情。只不過這並不代表你有資格主張「嘲笑穆罕默德只是無傷大雅的小事」
這是尊重多元文化甚至信仰的問題。
換句話說,判斷是否為「激烈手段」的方式可以區分為社會規約(不會因為紮草人把你抓
去關)以及文化尊重的部分,對於後者我們應該予以尊重。
此外,就算以「相較於XX,撒冥紙已經很溫和了」這種方式來回應,其實在邏輯上也是行
不通的,因為這並沒有針對「激烈手段」的判斷標準進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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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第二個部分:「爭取權利」可不可以使用「激烈手段」?
這裡要先說明,此處的可不可以並非道德判斷,而是以「手段有效性」為目的的理性判斷
,這點要先釐清。
那麼使用「激烈手段」是否有效呢?
推文有人說「權利不會因為有禮貌就自己出現」這話說得沒錯,可是「權利也不會因為不
禮貌就自己出現」也同樣成立,因為權利不只有「爭取」這個階段,還有後續的「確保」
的階段--而這才是真正重要的階段。
「激烈手段」是用來爭取權利,「禮貌」則是我們確保權利的方式。
沒有禮貌,人們彼此破口大罵傷害的是彼此的人格尊嚴;沒有禮貌,肆意窺伺他人私生活
傷害的是彼此的隱私--更別提碰到爭執就動輒出手傷人的極端狀況了。
禮貌是秩序,秩序可能被當權者用來壓迫被統治的人民,這是事實,可是別忘了這個「壓
迫」正是禮貌具有「確保權利之功能」的表徵(只是此時確保的是當權者單方面的權利)
因此,只有當我們認定「被禮貌所確保的是不正義的權力結構」的時候,使用「激烈手段
」進行抗爭,才是合理有效的行為,如果揚棄禮貌,完全訴諸各種「激烈手段」那麼只會
回到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狀態,彼此爭相殺伐。
而且不要忘了,禮貌可能是壓迫被統治的人民工具,但只要使用得當,也能夠成為約束統
治階級利器,就連在過去帝制時期,皇帝仍然會被知識分子以儒學道統進行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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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回到撒冥紙的事情,激烈與否我們尊重不同的判斷,只要在法律面前維持彼此最大限
度的權益即可(這是現今自由主義氾濫後通行的結果,我就不多做討論了)
我們只看它做為爭取權力的手段的有效性如何,獲取注意?它達成了。
那麼它是否「不當地」使用了激烈手段爭取權益呢?這點其實也是各自判斷,不過從學校
拖延給薪、拒絕給予勞健保等行為,我想學校在對待雇傭的勞工上甚至沒有達到我們對社
會其他企業的普遍期待。
因此我認為他們的爭取行為具有充足的正當性。
然而更重要的,也就是本文第二段所論及的,即便行為正當,但是使用激烈手段爭取權益
將會損及「禮貌做為確保權益的工具」的效果,導致我們回到彼此鬥爭的自然狀態(當然
在這裡只是個誇大的說法,然而以太陽花學運衝撞行政院,導致警察流血鎮壓的事件為例
,在手段效果上衝撞行政院並不適太明智的選擇)
不過撒冥紙和衝撞行政院相提並論,好像差有點多吧?
你佔領、我驅離這在邏輯上可以想像其中關聯(是否合乎比例原則暫不討論)可是撒冥紙
會產生什麼可以預見甚至想像的後果嗎?
頂多是學校心懷怨懟,所以拿十數倍的冥紙還以顏色?
嗯...我想也是沒甚麼大不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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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15268737.A.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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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你現在為什麼能夠推文咧?啊不就是別人幫你爭取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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