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關於日前,校內停放腳踏車公益文章

看板NTU作者 (上鎖的房間)時間9年前 (2014/10/09 20:53), 9年前編輯推噓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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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事我一直搞不懂欸,所以就提出來向大律師請教請教 ※ 引述《zipzxcv5566 (zip)》之銘言: : 【此篇文章已與總務處事務組討論貼文公告】 : 一、關於日前一台大版篇文 (9/25): : (此點為事實部分,公益部分請參考第二點) : 原文:大雨的霖澤館 (大家注意) 之腳踏車停車公益篇文: : http://www.ptt.cc/bbs/Test/M.1412813968.A.4E5.html : 該代貼文ID canterla2為一【善意第三者】之帳號, : PTT站方未經充分查核竟以 : 法務站方及站務警察之虛假名義瞬間刪除帳號, : 致該ID累積之公開文章及私人信件全 : 【毀損(毀棄、損壞他人文書)】, : 完全無先行通知與查核,此部分違反PTT進站規則 : 及中華民國法律: 真的嗎?? 可是我輸入canterla2去查詢使用者的結果 : 【 查詢網友 】 《ID暱稱》canterla2 (你想收存證信函嗎?)《經濟狀況》家徒四壁 《登入次數》2 次 (尚未通過認證) 《有效文章》0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10/09/2014 16:02:28 Thu 《上次故鄉》111.171.237.206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個人名片》canterla2 目前沒有名片 這個帳號明明還活得好好的啊,哪有被刪除? 是不是哪裡搞錯了呀XD : 本案因與NTU版相關,先發文告知,因已充分通知站方NTU版主 : 及相關人員,未獲改正,依法提告,證據具陳有具。 : 如下人員,已充分告知(含公開及私下告知),部分人員回應惡劣, : 部分完全不回應,含: : 1. 台大版版主IamAwesome(前後兩罪競合、 : 並已知會該系系方及系主任預防犯罪及生活輔導組查核) : 2. swattw、whalerealm(自稱鯨魚)、capsspac 妨礙名譽加重誹謗。 : 3. 兩名PTT 法務版(Violation) 版主 brainfighter/longbow2 : 4. 其他貼文訴及【打臉...】者 : 二、日前已與總務處事務組組長討論,就腳踏車停放一事, : 有諸多德政,日後將一一實現: : 1. 與【心理學孫博士】討論結果,校方將思考改冷酷腳踏車 : 停放銀色鐵架,可用【有趣的水果圖案、動物圖案、校內 : 徽章圖案等】置於鐵架或重新設計,請同學設計,此將成 : 為台大一特色。 : 2. 拖吊部分,學生如已在場絕不能拖吊,特殊地點,會立告 : 示牌。因為本年度新生才剛入學,有部分不清楚,將儘量 : 協調與協助 : 3. 若還有拖吊者態度不佳,經學生反應,校方將查核如屬實嚴懲。 : 三、相關誹謗案件目前偵查中參照: : 103年度台北地檢署水股、露股: : 【一名Redwing以馬賽克律師證於版上做招搖、誹謗案件, : 經告誡仍不停止】,參照: : http://prenewhuang88.pixnet.net/blog/post/157587531 : 103.10.9 : (此篇文章著作權受當事人之保護。請勿任意轉貼、做不實杜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5.1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12859229.A.704.html

10/09 21:10, , 1F
是被別人重新註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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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1:11, , 2F
有可能 但會有人這麼無聊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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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1:14, , 3F
但是暱稱很故意啊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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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別人註冊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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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1:26, , 5F
暱稱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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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1:27, , 6F
搞不好是同一人又重新註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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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1:33, , 7F
暱稱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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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1:46, , 8F
你想收存證信函嗎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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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註冊走了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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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xDDD
10/09 22:11, 10F
#1KAD4fkp (Violation) [ptt.cc] [公告] canterla2 砍除帳號 還想說為什麼法務站長說話不算話...X"D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11961129.A.BB3.html 另外提醒大家,想寄存證信函,請找郵局辦理 用站內信是不行der,因為站方沒有義務代辦存證信函事務XDDD ※ 編輯: capsspac (114.33.5.148), 10/09/2014 23:02:50

10/09 23:35, , 11F
這一看就知道反串吧www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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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41, , 12F
原來真的有人會這麼無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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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53, , 13F
其實存證信函在刑法上根本毫無意義...民法時效的問題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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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認真就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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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5:52, , 15F
傳票傳單傻傻分不清楚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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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48, , 16F
又跑去law板了...
10/10 18:48, 16F
http://www.ptt.cc/bbs/LAW/M.1412932421.A.C4B.html 朝聖啦 ※ 編輯: capsspac (114.33.5.148), 10/10/2014 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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