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提問] 學代會特別預算案程序違法?

看板NTU作者 (bbb)時間9年前 (2014/07/27 01: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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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SC 看板 #1JqePVtC ] 作者: kuofuchi (有鰒鰭的吳郭魚) 看板: NTUSC 標題: [提問] 學代會特別預算案程序違法? 時間: Sat Jul 26 00:31:23 2014 何議長及本會各位學生代表好 本人認為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於102-2第八次定期大會上通過之「學代會 特別預算案」,於程序上有違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組織規程、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 算法,並嚴重侵害學生會之權力分立架構,特請議長不應執行該特別預算。 以下分別敘明理由: 一、事實經過 經查大會102-2第八次定期大會逐字稿,「學代會特別預算案」是由何議長提出, 並非由學生會長提出,經該次大會審議後為通過。經詢問李會長,會長表示並沒有簽署 該特別預算案。 二、規程明定會長才有提案權,且學代對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本會規程第31條第2項明定:「學生代表大會對於會長所提之預算案,不得為增加 支出之提議。」,該規程明示兩個原則:(1)預算案需由會長提出;(2)學生代表不得提 議增加預算。 該規程乃仿造我國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 之提議。」我國大法官於釋字264、391兩號即提到:該條之立法目的在於避免預算浮濫 編列,並且預算本屬於行政行為的一種,只是基於權力分立而需要歸屬民意機關審議。 於是。立法院不但不應該為增加提案,甚至不可以在科目間調整預算比例。 對照本會規程,制定規程之學長姐仿造我國憲法,對立法部門--學生代表大會的權 力做出限制,然而大會卻未經會長提案,自行通過追加預算案,實則違背規程。 三、預算法及相關法規亦有相關規定 (1)提案權屬於會長 查本會預算法第20條第1項:「學生會總預算案,由財務部長背書,附送參考資料, 呈學生會長簽核後提出。」、第41條第1項:「追加預算、追減預算、特別預算,準用本 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都再三表示本會特別預算應該是由會長提出。更何況預算法 第40條之1、第40條之2都是規定會長才有提出特別預算的權力。 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3項亦有此意旨:「預算案、決算案經會長提出後,得由秘書處 逕付財務委員會審查,視同已於大會完成一讀程序。」 這些法規的目的即在具體演繹上述規程第31條第2項權力分立的原則。 (2)未經會長提出有害責任政治的不明確 預算法第18條第1項明定:「財務部就學生代表大會及學生法院所提之概算,得加註 意見,編入學生會總預算案。」其目的就使負責全會收支的學生會財務部能考量各部門 所提出的概算是否合理,並對於概算加註意見,釐清政治責任。 則本會於102-2第八次定期大會通過特別預算,使財務部無從加註意見,以便選民釐 清相關政治責任,違背本會規程對於民主原則的要求。 四、結論 綜合以上法規探討,我認為上述爭議的特別預算案程序上違背本會各項法規,屬於 非法預算,請議長切勿動支相關費用,應於正式程序補正後,方可動支。 國發所碩士班 郭復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3.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SC/M.1406305887.A.DCC.html

07/26 00:37, , 1F
議長uccu
07/26 00:37, 1F

07/26 11:07, , 2F
自己的預算自己提!! 沒有三讀也可以用喔!! XDDD
07/26 11:07, 2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ij (118.166.159.242), 07/27/2014 01:08:30
文章代碼(AID): #1Jq-2FlP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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