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 校警逕行拆除法學院海報事件 後續修法

看板NTU作者 (Joshua Lin)時間10年前 (2014/07/01 22:56), 10年前編輯推噓55(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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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大家好: 今年 4月初時,由於曾發生校警違規拆除法學院海報的事情,學生會便提案 要求校方明確規範校警在此事上的權責,並對於布條、大字報等等意見表達物的 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以免未來再發生類似的事情。而於今天 (7/1)下午的行政會 議中,學校也已經通過〈校園海報及其他意見表達物貼掛處理原則〉,學生會及 研究生協會代表亦在場監督此法案的審議流程,以下向大家說明。 校警職權&館舍自主管理 在這份處理原則中,若是未來在校內遇到違規張貼的商業或活動海報,規定 將由總務處人員進行處理。而在之前的草案擬定會議上,總務長便已針對此點, 說明未來拆除違規海報的工作,依照分工將由總務處事務組負責,而不會由校警 來處理,故也不至於再發生校警因為無明確法源依據,憑個人判斷執法,導致同 學權益受到侵害的事情。 除此之外,法案亦對於總務處可逕行拆除違規海報的範圍,做了明確規範: 未來只要是在院系所館舍的空間內部或周邊負責區域 (ex.霖澤館一樓穿堂)張貼 的任何大字報或旗幟,除非該空間的管理單位要求總務處協助處理,否則均屬於 各單位自主管理的範圍,總務處不能主動介入處理。 爭議:事前申請&無礙景觀原則 然而在原始的處理原則草案中,校方原本規定:在校內懸掛布條,都應當事 先向該空間的主管單位申請許可;而申請許可過後,校方若是認為該大字報或布 條有礙校園景觀 (ex.在館舍外牆懸掛大型布條),則依舊可以在徵求校規會的意 見之後將海報拆除。 而針對草案中的「事前申請」和「無礙景觀維護」兩項原則,學生會認為: 校園景觀的定義太過於籠統,且布條本身若要達到意見表達的效果,本身就會帶 有衝擊既有景觀的性質。故若是處理原則授予學校用「維護校園景觀」作為拆除 海報布條的依據,則此法很可能會成為霸王條款,限制師生意見表達的自由;另 外,在「事前申請」原則上,由於校內各院系所與單位對於此事有著不同的處理 模式和慣例,並不一定採用事前申請的方式處理;而若是空間主管單位已經同意 學生張貼海報布條,校方仍能以景觀為由逕行拆除,此法也將違反草案中「空間 自主管理」的原則。 因此,針對上述兩項原則,學生會於會議上提議,要求刪除「無礙景觀維護」 原則,並修改「事前申請」的規定。而這兩項提案也成功獲得大多數與會代表及 老師的同意通過,未來同學在系館空間或外牆等處張貼意見表達物時,只需要符 合各系所的規定,則自由表達的權利便能受到保障;系所也能夠保持對於系館空 間的自主管理權,不會受到干涉! 違規拆除海報一事發生至今已有三個多月,目前修法進度已暫時告一段落, 也感謝大家對於此事的持續關注,未來也希望能夠繼續與大家守護臺大自由民主 的學風,謝謝 :) 26屆臺大學生會福利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96.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04226575.A.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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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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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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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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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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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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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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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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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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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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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問題... 假如週末假日總務處沒有上班 是否會成為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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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空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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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想問個問題 這次事件除了校警權限外 起源尚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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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眾的隨意投訴指示校警行事 未來是否應該對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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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的身份有更佳的了解以示其對其意見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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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向校警投訴報案的流程,其實已經有包含要求報案人留下報案三聯單的規定(上次事 件因為校警沒有遵守此規定,才導致爭議),所以針對這件事並沒有再另外增立新法,應該 沿用既有規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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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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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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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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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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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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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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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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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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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shua2328 (140.112.156.17), 07/10/2014 11:40:54
文章代碼(AID): #1JiimFPK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