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投票] 是否覺得"大學精神"不該被刪除?

看板NTU作者 (Andrew)時間10年前 (2014/05/13 07:50), 10年前編輯推噓-10(15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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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混亂時代,NTU版需要重建民主秩序。 在此提供三權分立作為參考方案。 1.板主 每任一年,全部鄉民直接選舉出來。 權限:執行鄉民的意志、鄉民的法規、司法的判決。 2.鄉民 鄉民為一切民意之基礎,即立法權之源。 可行選舉、罷免、創制、廢除舊法之權責。 3.特約法官 平時備而不用。當鄉民上訴到法庭時, 必須出來提供一判決,並由板主執行之。 當然,特約法官必須超越版眾個人立場。 亦可設立陪審鄉民質疑特約法官的判決。 以上。十分重大,希望大家慎重考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8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399938655.A.A5F.html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7:52:24 附註:是否引進考試、監察權? 我認為現階段只會疊床架屋,因此不予考慮。 法官不需民意選出,只要有法律背景即可。 判決再來鄉民陪審。

05/13 08:05, , 1F
頭推!
05/13 08:05, 1F

05/13 08:12, , 2F
頭噓
05/13 08:12, 2F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14:02

05/13 08:17, , 3F
~"~ 這個特約法官怎麼看起來像平常沒在管版的版主
05/13 08:17, 3F
當司法不公,此時可採基進民主、或公民不服從(願意違法負責) ,權歸鄉民。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18:52

05/13 08:19, , 4F
沒提到解放 雨八
05/13 08:19, 4F
When the People speak,就是解放一切權利,回歸鄉民的時候。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20:39

05/13 08:26, , 5F
安腫大,看的出來你很想要把你的桃花源帶進NTU版
05/13 08:26, 5F

05/13 08:26, , 6F
但你的理想完全讓人不明白實務上要怎麼應用啊
05/13 08:26, 6F
寫得很明白啊。 這不是桃花源,這就是當前的政治理論。 實務上可以實驗。 譬如:判斷一文是否該刪? 板主仍可先標廢文、甚至逕行依法規刪除。 然而,被刪者可投訴法庭,要求司法判決。 這一點就是我強調的。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29:12

05/13 08:27, , 7F
你可以試著舉例,比如一個人發了廢文被版主刪了然後找法官??
05/13 08:27, 7F

05/13 08:34, , 8F
司法判決是啥,是指法官說你是廢文就算了,若不是廢文
05/13 08:34, 8F

05/13 08:35, , 9F
就... 判決不是廢文??
05/13 08:35, 9F
司法判決:依據憲法、法律、版規、過往判例來判定。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37:01

05/13 08:41, , 10F
哪來的過往判例啊 這是你新堤的欸
05/13 08:41, 10F
沒過往判例,則依據憲法、法律、版規做出第一次判例001號。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42:41

05/13 08:42, , 11F
還是你想要現實法規弄進來判甚麼某某某應罰多少錢這樣??
05/13 08:42, 11F
那是「國家」的權利。NTU版最多只能刪文、水桶。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43:39

05/13 08:48, , 12F
... 結果講半天,好像也講不出廢文案例法官應該怎麼判
05/13 08:48, 12F
那是法官要做的事。廢文案例則要由鄉民提案。 我認為:板主仍可逕行判斷,裁量權很大,所以定下司法權制衡。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52:08

05/13 08:54, , 13F
我問你法官要做甚麼事,你跟我說那是法官應該要做的事@@
05/13 08:54, 13F
法官要做的:當板主刪文或將刪,受到鄉民投訴時, 應該舉辦法庭辯論,最後依照憲法、法律、版規做出判決。 板主則必須實行之,除非提起再上訴。 此時才需要動用NTU版外的團體。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56:26

05/13 08:55, , 14F
你就講不出一個類似版主判太鳥就做出甚麼補償判決之類的話嗎
05/13 08:55, 14F
板主判太鳥就做出補償判決。 好,同意。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8:58:08

05/13 08:59, , 15F
我覺得很好阿 最好把板主這種爭議權力拔掉
05/13 08:59, 15F

05/13 09:00, , 16F
你可以寫出好的執行方式 選法官/鄉民提議 我一定馬上
05/13 09:00, 16F

05/13 09:00, , 17F
通過 就等你寫出來了 因為這邊基本上還是只有理念
05/13 09:00, 17F

05/13 09:00, , 18F
同意啥啦XDD 結果你對實際要如何運作完全沒有想法嘛
05/13 09:00, 18F
糟糕,難道本魯要變成一切法規的起草人嗎?orz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9:02:49

05/13 09:04, , 19F
orz... 你沒看到前面的提完想法後,也提如何實際運用嗎?
05/13 09:04, 19F
好歐,本魯這一兩天再發文,完整陳述一切體制法規,一條條列出。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09:06:34

05/13 09:05, , 20F
有想法沒做法給箭頭 但這裡真的不是就可板嗎@@?
05/13 09:05, 20F

05/13 09:07, , 21F
交給你了 我(包含其他板主)可完全不想要這種爭議權力阿
05/13 09:07, 21F

05/13 09:09, , 22F
版主大辛苦了~~
05/13 09:09, 22F

05/13 09:28, , 23F
喔~
05/13 09:28, 23F

05/13 09:32, , 24F
推''這就是當前的政治理論'' XDDDDDDD
05/13 09:32, 24F

05/13 10:01, , 25F
公民不服從?你的對象是政府嗎.......
05/13 10:01, 25F

05/13 10:03, , 26F
其實是鄉民不服從
05/13 10:03, 26F
還有 75 則推文
還有 35 段內文
05/13 17:12, , 102F
這叫道德? 當然這不影響你的言論自由 只是會讓你毫無說服
05/13 17:12, 102F
我沒有罵人是網軍啦。沒有啦。就殺手啦。 我怎麼記得有人在我的對話錄底下留“幹你媽的,都教你了還這樣寫” 如果只罵靠就被罰,那板主當時也該制止一下吼? 話說你沒參過大腸花噢?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7:15:18

05/13 17:13, , 103F
不尊重別人言論自由,卻要別人尊重你是不可能的
05/13 17:13, 103F

05/13 17:13, , 104F
力可言 更顯得你已經失去做唯一個文明人與民主社會公民
05/13 17:13, 104F

05/13 17:13, , 105F
的適格惹
05/13 17:13, 105F

05/13 17:14, , 106F
最後白明顯說一句啦 版主到底要不要處理引戰+人身攻擊?
05/13 17:14, 106F

05/13 17:15, , 107F
讓某人進桶冷靜一下 看看能不能回憶起文明人事怎麼當的
05/13 17:15, 107F

05/13 17:16, , 108F
有人規定不同意本文才能噓?到底在草莓什麼?
05/13 17:16, 108F

05/13 17:16, , 109F
未嘗不是在救人做善事
05/13 17:16, 109F
版主原諒我一次吧唉,只是想發泄一下這幾天的怨氣, 接下來一週大概都不會發文了,也無法寫草案了。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7:18:44

05/13 17:18, , 110F
我實在覺得你很悲哀,你嘴巴說要宣揚你異人的想法
05/13 17:18, 110F

05/13 17:19, , 111F
再說一句 一個人如果陷入失控情緒並表現於外 然而卻沒有
05/13 17:19, 111F

05/13 17:19, , 112F
但你所實際所作只是為戰而戰,根本不是要大家認同你的想法
05/13 17:19, 112F

05/13 17:19, , 113F
任何身邊的人願意提醒他停下來 "我會覺得"這人很可憐
05/13 17:19, 113F
呃,我沒失控啊。我有計畫耶。 我下面那篇文就是蒐集殺手帳號啊。 然後把你們一一引出來打臉。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7:21:50

05/13 17:24, , 114F
唉唉~ 你已經開始在胡言亂語了,你這樣不就是所謂的引戰
05/13 17:24, 114F
我表面是宣傳理念呀,誰叫你們挖掘出我的內在目標?XD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17:27:34

05/13 17:28, , 115F
殺手帳號具體來說是殺甚麼,我覺得你的指控實屬不妥。
05/13 17:28, 115F

05/13 17:28, , 116F
另外引戰違反板規
05/13 17:28, 116F

05/13 17:28, , 117F
殺文呀。因為過多的噓,讓版主認為是廢文。
05/13 17:28, 117F

05/13 17:29, , 118F
我沒有引戰~我是宣傳理念。
05/13 17:29, 118F

05/13 17:31, , 119F
噓文多也未必廢阿 不然陳乙棋文宣早就被刪文
05/13 17:31, 119F

05/13 17:32, , 120F
你為何不想想自己的文被判定為廢文是因為其他的原因呢~
05/13 17:32, 120F

05/13 17:32, , 121F
說得也是齁,這又要回到揪竟為何版主要刪我文了。
05/13 17:32, 121F

05/13 17:34, , 122F
好啦!不要生氣,給你一個推,拍拍~
05/13 17:34, 122F

05/13 17:35, , 123F
恩XD
05/13 17:35, 123F

05/13 18:05, , 124F
麻煩你選版主 看有多少人支持你的政見
05/13 18:05, 124F

05/13 18:06, , 125F
這篇下面的回文也構成引戰文了吧
05/13 18:06, 125F

05/13 18:09, , 126F
我不想選啊,為何逼我選。引戰應該是人身攻擊、無意義
05/13 18:09, 126F

05/13 18:09, , 127F
謾罵。但是我只罵靠,也有一直回答理由呀。
05/13 18:09, 127F

05/13 18:11, , 128F
不選版主的話 那你找個願意推行您的政見的人來嘛
05/13 18:11, 128F

05/13 18:11, , 129F
又要推行新政 又要當在野黨一直罵 有沒有這麼好康
05/13 18:11, 129F

05/13 18:13, , 130F
沒有呀,我是個永遠的監督者,鞠躬盡瘁。
05/13 18:13, 130F

05/13 19:45, , 131F
吃__吧 50-100人就可以罷免 也太好亂版了
05/13 19:45, 131F
吃晚餐啦~你噓三小~ 選舉門檻也低啊,這樣版主才流動率高啊~

05/13 20:42, , 132F
安安哥 都再發文不上課 QQQQQ
05/13 20:42, 132F
※ 編輯: Andrew1116 (140.112.218.80), 05/13/2014 21:36:52

05/14 00:08, , 133F
你觀念還是錯的,為什麼我們鄉民和人民的意義不同,國家是人
05/14 00:08, 133F

05/14 00:09, , 134F
民養的,bbs不是鄉民養的,所以比較像客人
05/14 00:09, 134F
文章代碼(AID): #1JSLvVfV (NTU)
文章代碼(AID): #1JSLvVfV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