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正/板務建議
最近大家想修公投法 所以現在我覺得我們也來討論一下
現行板規有沒有惡法或是太嚴格太寬鬆需要修正的 ---開放回文討論,太廢的無內容我刪
以下有幾個我一直想改的 如果大家沒什麼意見我就會新增條文寫清楚
一。關於[徵才]文
通常有幾種
1. 校內工讀 ----可以PO
2. 校外公司工讀/實習 ----收文摘
3. 校外公司的校園徵才說明會 ---可以PO
4. 校友公司公司在校內舉辦徵才說明會 ---可以PO
比較有爭議是第四種 因為我看來既然你是校友 你就跟現在的台大板沒有關係
校友身分沒辦法使你的第三方營利公司的立場消失
有沒有需要修正的地方 集思廣益
二。關於板規13條
13.禁止發表討噓、引戰或鬧板之文章。
與其他板友意見不同也請私信解決勿發文或推文攻擊、引戰。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文章刪除或是酌情劣退。
討噓文:板主認定為刻意且惡意引起板友噓文者,得認定為討噓文。
引戰文:文章裡使用挑釁、輕視等方式刻意引發筆戰,得認定為引戰文。
鬧板文:文章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且明顯為惡意者,得認定為鬧板文。
不適合在本板發表、或是有更適合板面之文章。
不具公共討論價值或內容。
明顯為衝文章數而亂發文章者。
使用分身來干擾看板秩序者。
一星期內於ptt內其他三個板以上發出相同或類似內容之文章。
一個月內在NTU板發出超過兩次相近內容之文章。
文章有不實或謊報等欺瞞其他板友之內容。
文章有輕視或敵視板友等會引起板面爭執之內容。
其他未列舉但板主認知已影響看板秩序之情況。
這有人可以想出比較好的判定方式的話 也歡迎討論
以上
除了我這兩個想改的地方 其他板務內容
都歡迎回文討論 特別開放這篇可以回文 但回廢文我會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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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開始的 這個徵才文討論可以參照回文喔
算是有結果了 現在比較想看有沒有人想改版規13條
※ 編輯: IAmAwesome (203.73.85.83), 04/05/2014 19: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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