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請不要盜用他系所的資源還說謊

看板NTU作者 (大野狼)時間12年前 (2014/02/16 00:18), 編輯推噓29(8859144)
留言291則, 1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mlisasweet:這是我個人的問題,謝謝大家的指教,真得很抱歉. 02/13 20:21

02/13 20:21,
(我是當事人,但ID太久沒用被砍,借朋友的ID上來)
02/13 20:21

02/13 20:40,
我是當事人本人,但因為我太久沒有用bbs,所以原本id被砍
02/13 20:40

02/13 20:40,
因此特別借了朋友id上來針對此事件說明.
02/13 20:40

02/13 20:40,
我相信大家想要知道這件事情的後續,
02/13 20:40

02/13 20:41,
同時為了避免不相干的人與系所被波及,
02/13 20:41

02/13 20:41,
因此特地來發文說明.
02/13 20:41

02/13 20:41,
這件事起因是我個人的問題,
02/13 20:41

02/13 20:41,
因此在事情發生後當天晚上,
02/13 20:41

02/13 20:41,
已經立刻請朋友寄信問連絡方式,
02/13 20:41

02/13 20:41,
並在隔天下午順利且合法取得聯絡方式後,
02/13 20:41

02/13 20:41,
立即寄了信道歉.
02/13 20:41

02/13 20:41,
並表示會再次向該所系辦道歉,且歸還這十幾塊的影印費.
02/13 20:41

02/13 20:41,
而學長也表示接受道歉,已私下解決.
02/13 20:41

02/13 20:42,
希望大家不要再人肉或猜測,
02/13 20:42

02/13 20:42,
因為這是我個人的問題,跟職治系的其他同學無關,當然也和
02/13 20:42

02/13 20:42,
系所無關.
02/13 20:42

02/13 20:42,
最後,謝謝關心這件事情的大家.
02/13 20:42
其實我看到這篇推文還滿訝異的,她是有寄信和我道歉沒錯 而且我隔天晚上2/12就回了她信 我提出了一些條件(以下將公布我的信件),如果她能答應我才算接受道歉 我的回信如下 == 學妹: 首先,我非常感謝你願意回信說明你的情況,也很肯定你的積極回覆。道歉的對象並不只 是我,對於我你只是說了謊,但對於本系所上,你是偷竊了資源。你更應該道歉的對象是 台大健管所。 若極需影印,是否有其他更好的方式(便利商店、同學幫忙等等),而不是使用非本系的資 源。這樣的行為非常不應該,而且我不認為公布在NTU板有任何不妥之處。若非PO板,我 相信今天事件將如同以往幾次不了了之。推文並非我所能控制,所以我也不會刪除那篇文 章,以做為對你以及其他曾經盜用資源的人的警惕。 你念職治系,未來你當然背負著你們系的光環,你的一舉一動當然會牽動社會上的人對於 台大職治的看法。公布在NTU板是我與其他人討論的結果,也相信這是最有用的喊話方式 ,且我不認為我有公布太詳細的資料。 我感受到了你的誠意,但我現在非常想知道你昨天身旁的那位同學是誰,為什麼他會認為 影印室是可以隨意進入的?而且還害你犯下這個錯誤。他犯的錯誤比你更大,我認為他需 要向你道歉,且也更需要向我們道歉。目前我不打算追究影印的錢,但請你告訴我他的系 級、姓名,並請他在兩天之內寄信給我說明並署名道歉。否則我將依然將向所辦以及職治 系舉發你們的行為。 最後,我想說的是,我本來想請你PO在NTU板,但我相信你是無心之過,並不是蓄意的慣 犯。我相信你一定能改過,不希望你因為PO NTU板遭受撻伐。因此,私下接受你的道歉已 經是我們最大的誠意,請你做到我的要求並且絕對不要再犯。 == 就我的認知,我覺得帶她去影印的這男的也需要道歉 因此寄信署名給我 我想應該是很合理的要求 有趣的是,直到今天下午,我並沒有收到任何回覆 因此我又寄了一封信提醒她 不然我就PO NTU板公布她的姓名 內容如下: == 學妹 我覺得你在版上的說法和我認知的有所出入 且我在回信中要求你作的事情你並沒有理會 所以我還沒有接受你的道歉 我會再等一天,不然我會PO NTU版公布你的姓名 == 礙於嫌犯的個人隱私,我無法公布她的信件回信內容 不過根據我剛剛收到回信 貌似我好像被她威脅了 ˊL_ˋ 類似"不懂需要她男朋友道歉的原因,他只是帶我去那邊 什麼都沒做 若學長因此公布我的性名,我就要走法律途徑。"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在握有監視器證據、瀏覽紀錄、當事人道歉信的情況下 公布嫌犯姓名有犯法嗎? 請他男朋友道歉不合理嗎? 我實在有點不解我被威脅的原因= = 可以請板上各位解答嗎? 還是套一句推文大大所說的,奉勸芸芸眾生做人要正直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47.9

02/16 00:20, , 1F
公布姓名不就試想讓他被撻伐
02/16 00:20, 1F

02/16 00:21, , 2F
沒錯,請芸芸眾生聽勸佛祖的勸告,誠實為上
02/16 00:21, 2F

02/16 00:22, , 3F
似乎有法扶(?)可以幫忙吧? 你要一群紙上談兵的學生(?)幫你?
02/16 00:22, 3F

02/16 00:22, , 4F
這樣咄咄逼人要幹嘛 不爽可以告他阿
02/16 00:22, 4F

02/16 00:23, , 5F
不知道把監視器畫面貼在該樓層有沒有犯法
02/16 00:23, 5F

02/16 00:23, , 6F
po NTU版只是想讓他受更大的懲罰
02/16 00:23, 6F

02/16 00:23, , 7F
一樓在? 原PO是說署名寄信給他道歉 不是公布
02/16 00:23, 7F
※ 編輯: sqark912 來自: 220.137.247.9 (02/16 00:24)

02/16 00:24, , 8F
支持你,台大太多方便當隨便的白目
02/16 00:24, 8F

02/16 00:24, , 9F
沒關係啦 不用公布 這樣搞很煩的 不過他們已經犯法了吧XD
02/16 00:24, 9F

02/16 00:24, , 10F
原PO有說如果不照他的意思道歉要公布姓名
02/16 00:24, 10F

02/16 00:24, , 11F
看帳號就知道你是個假帳號
02/16 00:24, 11F

02/16 00:25, , 12F
一樓是那個男友?@@
02/16 00:25, 12F

02/16 00:26, , 13F
我確實漏看了 一樓應該是說本文下半的PO在ntu一事
02/16 00:26, 13F

02/16 00:26, , 14F
不用公布啊 直接通知系所吧
02/16 00:26, 14F

02/16 00:26, , 15F
而不是我點的信件內容內的po板一事
02/16 00:26, 15F

02/16 00:27, , 16F
他們做錯事沒錯 但是公布姓名根本沒必要
02/16 00:27, 16F

02/16 00:28, , 17F
會怕就不要po阿 對你沒好處 對任何人都沒好處
02/16 00:28, 17F

02/16 00:28, , 18F
po出來只不過是滿足鄉民正義感 事實上又能怎樣 誰記得
02/16 00:28, 18F

02/16 00:29, , 19F
公布姓名不合板規喔 ~_~
02/16 00:29, 19F

02/16 00:29, , 20F
做人厚道一點。
02/16 00:29, 20F
還有 231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02/16 18:00, , 252F
責的基本吧...?
02/16 18:00, 252F

02/16 18:16, , 253F
要求道歉是對的,但沒有資格要求在"幾天內"不然就怎
02/16 18:16, 253F

02/16 19:02, , 254F
違規是另回事,是任何人都不能去你們系上的意思嗎?= =
02/16 19:02, 254F

02/16 19:19, , 255F
前面不錯 但後面有點失敗 變成你在威脅別人 風向GG
02/16 19:19, 255F

02/16 19:42, , 256F
我推一下
02/16 19:42, 256F

02/16 20:33, , 257F
沒必要公布吧!
02/16 20:33, 257F

02/16 20:37, , 258F
-----------------------------------------------------
02/16 20:37, 258F

02/16 20:44, , 259F
看到"...不然就..."我實在推不下去
02/16 20:44, 259F

02/16 20:54, , 260F
的確覺得你沒資格要求這個那個
02/16 20:54, 260F

02/16 20:54, , 261F
名不正言不順
02/16 20:54, 261F

02/16 21:28, , 262F
得理且饒人 你自以為是的正義讓我覺得有點噁心
02/16 21:28, 262F

02/16 21:33, , 263F
02/16 21:33, 263F

02/16 21:57, , 264F
還好吧,道個歉錯了嗎
02/16 21:57, 264F

02/16 22:19, , 265F
正義魔人喔?! 自以為是喔?! 吃飽太閒喔?!
02/16 22:19, 265F

02/16 22:32, , 266F
看到前一篇 噓你的無限上綱
02/16 22:32, 266F

02/16 22:37, , 267F
雖然不認為需要公開道歉 但看完全部噓文決定推原po
02/16 22:37, 267F

02/16 22:38, , 268F
費雯
02/16 22:38, 268F

02/16 22:39, , 269F
濫用別所資源又說謊 根本不能說是無心之過
02/16 22:39, 269F

02/16 22:40, , 270F
得饒人處且饒人是用在對方已經確實知錯並道歉的狀況
02/16 22:40, 270F

02/16 22:41, , 271F
看該對情侶的態度 完全不符合這個原則
02/16 22:41, 271F

02/16 22:43, , 272F
推樓上 如果他們已經真心道歉了 原PO還要求才算是咄咄逼人
02/16 22:43, 272F

02/16 22:50, , 273F
有人搞不清楚狀況 我來整理一下
02/16 22:50, 273F

02/16 22:51, , 274F
1.不應該由未登出的FB取得個資 更不應公布姓名 更更不應
02/16 22:51, 274F

02/16 22:51, , 275F
以公布姓名相脅
02/16 22:51, 275F

02/16 22:53, , 276F
2.應交由系所處理 不應該擅自論罰 更不應該要求別人公開
02/16 22:53, 276F

02/16 22:53, , 277F
作人沒必要這麼絕 難看
02/16 22:53, 277F

02/16 22:54, , 278F
道歉
02/16 22:54, 278F

02/16 22:54, , 279F
每個人都有犯錯的時候, 公審 ...
02/16 22:54, 279F

02/16 22:56, , 280F
那怎不見大家對原PO同樣寬容 原PO作法過當這點沒有問題
02/16 22:56, 280F

02/16 22:57, , 281F
但是卻引來大家更大的批評聲浪 甚至超過對情侶的
02/16 22:57, 281F

02/16 22:57, , 282F
以公布姓名來威脅也太難看了吧
02/16 22:57, 282F

02/16 23:00, , 283F
原PO根本完全沒有立場男生向他"個人"道歉,威脅公布姓名
02/16 23:00, 283F

02/16 23:00, , 284F
公審不代表正義,只代表多數意見,公審不等於公正公義
02/16 23:00, 284F

02/16 23:01, , 285F
反而有法律上的疑慮
02/16 23:01, 285F

02/16 23:02, , 286F
情侶沒被批是因為沒什麼爭議不是嗎 就是做錯事了
02/16 23:02, 286F

02/16 23:03, , 287F
而且情侶又沒上來PO廢文 當然就不會被批評
02/16 23:03, 287F

02/16 23:04, , 288F
沒被批不代表行為就比較正確
02/16 23:04, 288F

02/16 23:07, , 289F
02/16 23:07, 289F

02/16 23:13, , 290F
你憑什麼公布姓名
02/16 23:13, 290F

02/16 23:25, , 291F
02/16 23:25, 291F
文章代碼(AID): #1I_vCzA2 (NTU)
文章代碼(AID): #1I_vCzA2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