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對台大男七409室同學致歉(重PO

看板NTU作者 (香菇臉)時間11年前 (2013/06/14 23:38), 編輯推噓0(559)
留言19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原原PO的本文 作者: erftg123 (Eric) 看板: NTU 標題: [校園] 住在男七409的女生 時間: Tue Jun 11 17:32:33 2013 住在男七409的女生 下次泡完泡麵請勿將垃圾滯留洗手台 感謝您的合作 PO文時間是2013/06/11 17:32:33 而根據409室舍胞所提供的悠遊卡乘車紀錄 http://ppt.cc/RU9t 乘車時間是2013/06/11 21:42:37 雖然原原PO沒有說是甚麼時候目擊到吃泡麵等等的事件的 但就算一看到就跑上版來PO文好了 下午五點半吃泡麵被抓包(只是假設)到晚上九點半搭車離開好像也不是很趕 我不是質疑什麼有沒有吃泡麵女性留宿的 只是上一篇的平反文好像沒有提出真正有力的證據 -- posted from android bbs reader on my Nokia 3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72.62

06/14 23:40, , 1F
提出乘車紀錄的目的應該是要提出沒有留宿的證據(?)
06/14 23:40, 1F
嗯 的確是可以說沒有留宿過夜 但也不知道有沒有亂丟垃圾 也許原原PO指的住只是白天進出寢室而已 那是我們鄉民小題大作 另外有一個疑點 為什麼在PO完文15分鐘就知道原原PO指的409室舍胞是誰? 並馬上做出回應 ※ 編輯: mushroomface 來自: 220.132.172.62 (06/14 23:43)

06/14 23:43, , 2F
你沒把上文看仔細 乘車紀錄是要證明沒留宿
06/14 23:43, 2F

06/14 23:44, , 3F
泡麵就說了沒作過就也沒證據去證明
06/14 23:44, 3F

06/14 23:44, , 4F
如果那個時間點只有一個女生在寢室 那就知道是誰了阿
06/14 23:44, 4F

06/14 23:47, , 5F
為什麼會變成被指控的人要拿出証據來反駁啊...
06/14 23:47, 5F

06/14 23:49, , 6F
一篇文章毫無根據的指控 當事人出來說不是還會被質疑ZZ
06/14 23:49, 6F

06/15 00:05, , 7F
罪行法定->無罪推定 你有聽過嗎?
06/15 00:05, 7F

06/15 00:40, , 8F
這又不是罪行XD
06/15 00:40, 8F

06/15 01:06, , 9F
罪"刑"法定 你有聽過嗎?
06/15 01:06, 9F
我知道他完全沒必要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啊 我只是單純以路人的角度想知道有沒有人亂丟泡麵垃圾 還有是誰而已 ※ 編輯: mushroomface 來自: 220.132.172.62 (06/15 01:41)

06/15 01:45, , 10F
下禮拜期末考 大家有聽過嗎?
06/15 01:45, 10F

06/15 01:46, , 11F
這其實不用一篇 沒意義
06/15 01:46, 11F

06/15 02:04, , 12F
沒有證據能證明就是無罪好嗎 沒幹過的事 要怎麼證明
06/15 02:04, 12F

06/15 07:20, , 13F
==
06/15 07:20, 13F

06/15 12:17, , 14F
對不起眾兄弟的大事,你現今雖然還沒有做,但不久就要做了
06/15 12:17, 14F

06/15 13:22, , 15F
以路人角度勒 那為什麼是質疑回文者不是質疑指控者
06/15 13:22, 15F

06/15 15:16, , 16F
可能是上篇說了 女生住 這不是事實吧
06/15 15:16, 16F

06/15 15:17, , 17F
亂丟泡麵 就不清楚了~"~
06/15 15:17, 17F

06/15 19:37, , 18F
路人角度:應該叫409去找出丟泡麵兇手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06/15 19:37, 18F

08/15 23:27, , 19F
這其實不用一篇 沒意義 https://muxiv.com
08/15 23:27, 19F
文章代碼(AID): #1HkpZXPP (NTU)
文章代碼(AID): #1HkpZXPP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