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企系學會租了活大二樓全部?

看板NTU作者 (嗯踢唷昂賴)時間12年前 (2013/03/24 11:31), 編輯推噓9(905)
留言14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0 (看更多)
(前文恕刪) 有這樣的事情,或許除了要檢討借用單位外, 是否更該從制度面去檢討,這樣未來才不會再發生類似情形? (不然就會像八卦板鄉民常常說的: 阿~這個事情一禮拜之後,大家就忘了.) 制度面上,建議管理單位針對借場地擬定更詳細的規定, 比方說: 借場地時,必須多繳一筆適度的押金, 如果借用者(或借用單位),使用範圍沒有超過原租借場地,則押金全額退回. 如果借用者(或借用單位),使用範圍有被檢舉(且有實證)超過原租借場地, 則押金全額沒收,而另外檢舉者可獲得適度獎金. (當然管理單位想自己抓也是可行的) 大家覺得如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24.195

03/24 11:35, , 1F
立意良善 但我怕制度會趨向細緻瑣碎化 畢竟問題層出不窮
03/24 11:35, 1F

03/24 11:36, , 2F
我覺得原本的計點制已經很不錯了,可以更嚴格執行
03/24 11:36, 2F

03/24 11:38, , 3F
用原先計點制好像也可行.
03/24 11:38, 3F

03/24 11:39, , 4F
想押金只是怕原本記點制大家不痛不癢...不過看來有成效?
03/24 11:39, 4F

03/24 11:44, , 5F
一般之夜一年只用那幾天 記點制處罰禁用一個學期完全沒有影
03/24 11:44, 5F

03/24 11:44, , 6F
響@@
03/24 11:44, 6F

03/24 11:58, , 7F
禁用改整年呢
03/24 11:58, 7F

03/24 12:00, , 8F
推立意 但是"使用範圍有沒有超過原場地"實務能有點難認定
03/24 12:00, 8F

03/24 12:02, , 9F
教室以外的空間有點難認定
03/24 12:02, 9F

03/24 12:06, , 10F
統一交由管理單位認定? 只要認定標準一致就可行?
03/24 12:06, 10F

03/24 14:09, , 11F
之夜的記點要禁用兩年才會怕
03/24 14:09, 11F

03/24 16:25, , 12F
押金制度聽起來不錯
03/24 16:25, 12F

03/24 23:21, , 13F
從態度面吧 = =
03/24 23:21, 13F

08/15 22:50, , 14F
之夜的記點要禁用兩年才 https://noxiv.com
08/15 22:50,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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