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欺瞞師長?學生導演程安德:未告知是拍五月天MV

看板NTU作者 (阿修)時間11年前 (2013/01/05 01:27),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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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掛恕刪 的確一魚兩吃是沒有犯罪啦,歐盟短片的著作權也是屬於他們沒錯。 不過呢 歐盟的比賽有這一條: 作品人如報名參賽即代表同意主辦單位可永久無償使用作品人參賽作品(包括音 樂、相關劇照、影片定格畫面等)作為宣傳報導之用,並依需要,加以進行包括(但 不限於)拷貝、剪輯、重製、散布與編輯作業,及於海內外宣傳活動中公開傳輸、 公開演出、公開播送與公開上映等非營利推廣與使用,不另提供稿費或通知參賽者 streetvoice徵件辦法有這一條: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凡參加徵選者,須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 或平台,用創作者之姓名、肖像、原創作品之圖片或影像紀錄,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 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紀錄片等媒體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不過因為這支影片是示範影片就是了) 也就是說兩邊的主辦單位都可以使用這支影片,如果他們倆單位都知道是同一支影片就沒 事了,但是如果不知道的話,可能兩個單位就會納悶發生什麼事了,然後最後才會知道喔 喔!!原來是同一支片子呀。到時候還是要請拍攝者出來面對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9.10.2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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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根本不是著作權吧 重點是兩個單位有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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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可不可以是發表過的作品 如果可以 那也不會有甚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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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就好像我們投稿文章 同一個文章不能投到兩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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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或期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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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有個問題是說,streetvoice邀請他們將這部影片作為徵件的示範影片有沒有付錢? 如果有付錢的話,就是買到一部重製版的影片。 其實這完全沒有法律問題,不過就跟我們投稿期刊一樣,如果之前的刊物沒有登, 要打個電話退稿,不然就會被黑了,那叫什麼來著?倫理問題吧? ※ 編輯: gjjack 來自: 39.10.252.70 (01/05 01:53)
文章代碼(AID): #1Gvn41M5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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