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關於後續。

看板NTU作者 (Ivy)時間11年前 (2012/07/27 01:23), 編輯推噓-30(22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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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件事情發生到現在也好一陣子了。 對於這篇遲遲沒有來的過程描述,先給聲抱歉。 大概是這件事情來得很快,去得也很快,所以就放了好長一段時間。 首先,我最後沒有報案。 短短不到五個小時內他被找出來,攤在陽光下。 系上的人沒有人不知道這件事,我認識的人也都對他頗有微詞。 我不知道你們的看法,但在我看來這是一種很大的懲罰。 大家免不了會在很多茶餘飯後的場合談論他。 名字一出來這件事也少不了重述一次。 要說他和其他偷車的人有什麼不同,大概就是這個吧。 和家人討論過後,就決定學校發生的事情學校裡解決。 有人也許會說,這樣就是被河蟹掉了根本什麼也沒發生過。 但事情過後兩天我曾在學校福利社裡遇到那個人。 下課時間人很多,有人經過認出他,噗哧一聲說:「欸你看,昨天說的就是他!」 又聽他的同學說他也沒去上必修課,很多人都在討論那件事。 突然覺得有些淒涼,但心情不是同情,畢竟那件事的發生的確與他有關。 總而言之很感謝大家的關心,以及在第一時間的響應讓我這麼快就找到人。 自己在這過程中也體會了很多事情。 很多人都發生過類似的事件吧? 總之那次的事情,對我來說,已經落幕了。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4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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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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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噓什麼,想問大家報警究竟又是想要得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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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1:39, , 6F
某些人就是恨不得犯罪之人過太爽,硬是要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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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是不打算姑息養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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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上一篇文還想推說 如果河蟹就別說了 免得給小偷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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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2:01, , 9F
心理 但是看到原po一開始那篇文義正詞嚴的樣子 想說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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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結果台大板又多了一個偷車河蟹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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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淒涼又不同情 到底是?事實上你做法就是出於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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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2:05, , 12F
如dillams所言 又多一個河蟹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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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2:06, , 13F
回頭看你自己當初的標題和內文 任何人都覺得這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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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2:13, , 14F
回去看了原PO最早那篇 從頭到尾都沒說要告到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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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了有悍婦般個性的小妹我,而我是不打算姑息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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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這種事情告到底也太誇張了 但報警應該是該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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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2:36, , 17F
現在很多人看到壞人總喜歡吐口水 來表示自己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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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2:42, , 18F
我只看到一個好為人師的傢伙在那邊為別人下指導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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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2:47, , 19F
敢問推文的人 你們到底是贊同原po的做法還是不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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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會批評其它回應的人又不敢表示自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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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2:47, , 21F
如果今天大部分的人都贊同原po 都是姑息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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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2:48, , 22F
那我也認了 以後台大板就是姑息主義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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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原po周遭的人從此之後也會在妳的背後講:"你看,那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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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TU上自稱悍婦,說什麼犯賤要告人的那個某某某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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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件事情上,原po與小偷似乎達成了雙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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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偷車應該或是不應該怎麼,只是原po的反應...嗯,周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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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2:55, , 27F
人都看在眼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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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3:41, , 28F
告了 告贏了 真的想一想 有誰是贏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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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3:45, , 29F
這跟輸贏根本兩回事 道理本來就不是給人拿來"輸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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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 告或不告的道理何在 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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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3:51, , 31F
當然這件事可否為除法律外的道理所越之 又是另個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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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律 道理 是很微妙的 不是幾分法就說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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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3:55, , 33F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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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3:56, , 34F
原po的處理 "到底是贊同不贊同""輸或贏" 根本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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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4:01, , 35F
討論對象都不清楚 就算評論再多再激烈 立場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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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4:02, , 36F
也只是不小心曝露您看這件事情的角度的膚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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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4:08, , 37F
樓上意思似乎是說 不是當事人都不清楚完整事件 因此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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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4:09, , 38F
和立場是膚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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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6:58, , 39F
之前某系有人偷車也上ptt被說 我有天跟他同學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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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0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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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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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6:20, , 91F
小偷都偷車了,還會在意同學的微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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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6:51, , 92F
推 社會輿論就已經是很大的懲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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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7:08, , 93F
噓者,潮甚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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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7:21, , 94F
這件事怎麼又浮出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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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8:35, , 9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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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2:28, , 9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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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3:11, , 97F
幫推 得罪鍵盤陪審團真是辛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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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0:19, , 9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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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0:26, , 99F
某些人真有閒 何不去讀書?
07/28 00:26, 99F

07/28 00:52, , 100F
好廢喔又一個鍵盤正義姊
07/28 00:52, 100F

07/28 01:21, , 101F
翻譯:被河蟹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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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2:14, , 102F
這樣你還不如乾脆不要PO文 被河蟹我就想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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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2:14, , 103F
義正嚴辭說了那麼多 討拍還是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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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2:14, , 104F
在台大版整天就是有這種抗壓性不足的討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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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2:45, , 105F
只好噓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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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3:22, , 106F
妳學會和體會了河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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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5:27, , 107F
你們也懂得只會鍵盤啊阿宅們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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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5:28, , 108F
你們多少人敢出來站在現實的人面前講這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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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5:28, , 109F
板主都比你們屌多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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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38, , 110F
阿宅們就只會說批評者是鍵盤評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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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38, , 111F
敢問原po是否該被稱為鍵盤正義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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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39, , 112F
要知道以這件事而言 先當說說哥的可是原po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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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41, , 113F
真沒想到當初還被推到爆 現在就一堆人支持縱囚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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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5:56, , 114F
人可以犯賤,但不能河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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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5:58, , 115F
根本欠噓啊
07/28 15:58, 115F

07/28 17:36, , 1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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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9:01, , 117F
遇上了有悍婦般個性的小妹我,而我是不打算姑息養奸的
07/28 19:01, 117F

07/28 19:02, , 118F
好諷刺喔XDDDDD 各位偷偷快來看看~~~~不管當初罵多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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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9:02, , 119F
的最後都不會報案啦 歡迎各位偷偷來NTU偷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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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9:28, , 120F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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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7:18, , 121F
這麼不滿去告發啊,反正竊盜是非告訴乃論,又沒有非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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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7:19, , 122F
原PO去說。
07/29 17:19, 122F

07/29 18:21, , 123F
又一個"台大偷車無成本"的案例 雷聲大 雨點小的結果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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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8:22, , 124F
會讓更多偷車賊進駐 四年後同學畢業 慣竊就從此消失了
07/29 18:22, 124F

07/29 18:22, , 125F
嗎?
07/29 18:22, 125F

07/29 20:25, , 126F
07/29 20:25, 126F

07/29 23:48, , 127F
噓mormasker666,很邱的大二生,想紅請直接PO文
07/29 23:48, 127F

07/30 10:52, , 128F
她不敢啦 自己也是個鍵盤阿宅 跟原po一樣孬
07/30 10:52, 128F

10/21 20:30, , 129F
回馬槍
10/21 20:30, 129F
文章代碼(AID): #1G4NqHpP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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