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大事] yuyumagic板主

看板NTU作者 (The Hector)時間15年前 (2009/05/11 00:04), 編輯推噓19(19082)
留言101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y板主思考中 他應該會修改期限,另外他也承認方式過於戲謔 我來說一下我的看法: 1. 關於方式戲謔,實在是讓板主難為。 有時候稍微開點玩笑板友推推XD就過去了,有時候又會冒出反感 (可以參考bicycle版,最近水桶公告都超級華麗的...) 其實無非只是想讓看板的人可以當個笑話看過去就好 所以我想問題主要應該是「水桶期限是否妥當」 2. tattto的活動影響到版上宣傳文依照版規進行的模式 判定為妨礙看板使用,當然符合版規。 故應「由板主決定」其水桶期限。 但是,水桶期限可能會有人認為不妥,關於這點, 大家有沒有發現我和y版都不鎖水桶文= =? 就是要放給大家意見直接講 免得動不動就要向站方申訴 (在我po文的時候y板主應該已經在修改了) 所以tattto要水桶,但是或許衡量時間要有個依據或考量,這樣大家同意否? -- 如果沒有末班車, 我們就數著花瓣去旅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51.18

05/11 00:05, , 1F
我認為yuyu板主處理不妥,要重新衡量的話應先解tattto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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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因為確實有水桶必要 期限最小單位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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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衡量結束前這段時間本就該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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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18, , 4F
y版主那篇根本就不符合公告要明確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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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範圍還跟智商有關....算錯double是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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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逞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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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版規中有自由心證的緊急條款 也不是這樣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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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版主發公告文敬業一點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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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然要怎麼搞?一本正經就是好公告嗎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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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在ntu版這一套就是不行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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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bs上po文有什麼好威風的啊..別繼續給y安罪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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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點文言來戲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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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得正經一點阿 管越大的版越需要有這種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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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大的版才會出現不單純的公告文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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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是另一個板主出來護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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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單純的公告文嗎 你看那口氣像是一篇公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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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滿個人立場和情緒性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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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單純是奇怪案例多 不是公告可以如此不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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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大 護航兩字不可以隨便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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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告訴你啦 三位板主彼此都不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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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就是公告文不太正經 ptt多年來例子不可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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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只是一句話:有沒有人會出來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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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30幾推覺得y板主有魄力,gj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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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來看民意是偏向不討厭這種風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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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各大版除非是跟版主吵起來不然很少這種惡搞的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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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拿民意來擋不合理的事 大家在GJ是因為不爽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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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的看法,有任何建議歡迎「明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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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檢舉的傢伙 而不是完全同意板主這樣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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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種公告會不高興的第一個一定是被水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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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能代表誰了呢?上戰20次的Q兄 大家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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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都已經被水桶了怎麼反駁? 真正要引出其他版友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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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吵這件事情沒有意義啊XD 現在重點是水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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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是太超過其他人也看不下去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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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期限 請你們三個版主各算出一個明確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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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算的不一樣 請取消這次公告並再發一篇大家討論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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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各算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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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法律判刑 類似案例每次也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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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告文或公文需有明確的內容阿 如果三個算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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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我們三個算出一樣數字 乾脆你來算好了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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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2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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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判決書下來了 最多就是發回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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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法院判三年的判決書去問別的法官 他會睜眼說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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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交給三個人來處理 也是討論後給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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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你說的三個人各自算 一樣才可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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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你說判四年嗎? 今天公告文已經發了 就是執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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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文本來就是各法官和議之後的結果 會有明確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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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是秉公處理 你想申訴什麼自己去推y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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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懶得跟你慢慢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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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你人家又會說我隨群眾起舞在意推文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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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你又是忽視民意版務不稱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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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45, , 72F
公告文發到不知道判決如何了 還怎麼秉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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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48, , 73F
如果t寄信給你說他智商是460 積分算起來是0(不算常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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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你把他放出來 你要怎麼秉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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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50, , 75F
插個嘴科科 人家定積分哪有常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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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51, , 76F
E大真的有點無理取鬧了...智商也沒有那麼高的值可以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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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52, , 77F
我倒是覺得重新發一篇正式的公告文 明確說清楚水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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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即可 反正水桶事由的確不是莫須有 開玩笑的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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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也本來就有人接受有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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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說的只是在要明確 版主一直聽不進去阿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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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54, , 81F
hec板主主張的是「的確有水桶事由」所以在判決內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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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內本來就可以不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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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55, , 83F
它可能認為Ener大的意思是要三位有相同意見後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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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55, , 84F
出判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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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56, , 85F
嗯我的意思就是樓上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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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57, , 86F
end講的沒錯 我要講的都是公告文要明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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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58, , 87F
底下有一篇重新發出的公告文 兩位可以去看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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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59, , 88F
我早就看了 = =
05/11 00:59, 88F

05/11 01:02, , 89F
至少yuyu還算會知道公告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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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03, , 90F
因為他原本那篇本來就不是公告啊...囧
05/11 01:03, 90F

05/11 01:04, , 91F
那就是不公告而水桶囉? 好像不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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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05, , 92F
以黑暗兵法來說的話 沒公告你要怎麼證明是yu桶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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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08, , 93F
樓上不要挖洞給別的版主跳XD
05/11 01:08, 93F

05/11 01:10, , 94F
就說是黑暗兵法了 當然要找機會栽它一贓XD
05/11 01:10, 94F

05/11 01:36, , 95F
現在倒換Energiya來糾正別人的公告文了....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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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44, , 96F
樓上院念很深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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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04, , 97F
這篇為何要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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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0:48, , 98F
因為優文13還沒滿
05/11 10:48, 98F

05/11 14:49, , 99F
推第二點 比某些自以為是的人好多了
05/11 14:49, 99F

05/11 20:10, , 100F
一兩百人還稱不上大阪 頂多是個琉球...咦?
05/11 20:10, 100F

05/11 20:26, , 101F
無聊沒事幹 版主明明就沒啥事 有啥好吵
05/11 20:26, 101F
文章代碼(AID): #1A1li6tf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