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愛娥老師要出手了耶 ^^ 期待
愛娥反對的原因主要是因為
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下就承認大法官有此一強大權限是不適宜的,
愛娥很堅持這個,
要是說不出一套道理就什麼都不用談了。
( 如果我國有應該早規定在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吧?
人家真調條例至少是立法院通過的。 )
今天就算可以有那把刀,但也沒說一定要用,
我想在這個觀點上愛娥跟顏厥安的立場應該一致。
更重要的是,
是否有必要為了這次的事件承認(創設)此一權力?
它的具體內容如何?
何謂所謂急迫必要情形?
急速處分的內涵與界限在德國可能都還不是很明確,
罔論我國對其陌生的程度。
大法官如果單純在政治、輿論壓力下草率承認此一權限,
將來一定問題一堆,
無論哪一政黨勢必見獵心喜,
動不動就要大法官發動急速處分,
拖多久算多久,
就算後來駁回聲請,
審理急速處分的時間是不是也壓縮到本案的審理?
不過這些也應該就是舉行這次辯論所要弄清楚的對象吧!
--
我們可是健康、優秀的不良少年,
豈能被中了毒癮的病夫踩在腳下!
AKIRA~金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31.55
推
192.192.35.254 10/12, , 1F
192.192.35.254 10/12, 1F
推
140.109.231.55 10/12, , 2F
140.109.231.55 10/12,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