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 99學年度 系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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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vour (加富爾) 看板: NTNU-MATH
標題: [學會] 99學年度 系費收取
時間: Fri Sep 24 00:52:33 2010
99學年度 系費收取 依 數學學會組織章程 (如附錄)
98學年度盈餘 27021 元整 平分還給98學年度之會員(現大二至大四學生)
計算後每人平分得95元,折於本學年之系費,因此每人收取之費用如下:
大一:新台幣500元整
大二:新台幣405元整
大三:新台幣405元整
大四:新台幣205元整
請各班班代(或委託各班總務)
收齊後於10/1(五) 將名單與費用交給 數學學會 總務股長 數101丙 蕭煜修
會 長 數101甲 康晟瑞
系費將用於學年行事曆印製、通訊錄製作,以及各活動、講座之經費支出等
並以徵信表發放至各班傳閱,經會代會通過後使用
《附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學會組織章程(節錄)
第二章 社團宗旨
第三條 維繫本會同學的情感,增加本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條 透過本會各股之間的運作,提供學習和服務的機會,
藉此培養各方面人才和專長,並作為參與社會的引導活動。
第五條 舉辦各類型活動,讓本會暨全師大的同學,有更廣泛,更多元的選擇,
以參與各種性質課外活動,發展人際關係。
第六條 解決協調各方面的問題,維護同學利益,給予大家更完善的照顧和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校具有學籍之數學系大學部在校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之規定及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二、繳納本會會費。
第七章 財務
第三十二條 會費之徵收數額,大學部一年級至三年級所有會員每學年繳交五百元、
四年級會員交三百元,學會盈餘於下學期結算完後退還各班。
第三十三條 會費之徵收由各班班代負責徵收。
第三十四條 預算案需經行政會議通過,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同意後始得動用。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陳請系主任同意並送課外活動組備查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以上,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 99數學學會 會 長 康晟瑞
副 會 長 許昶慶
總務股長 蕭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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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天寶年間,胡人安祿山為三鎮節度使,擁兵自重,權傾一時。祿山甚好楊貴妃雙乳,但
知褻帝妃唯死罪,久藏淫念於中。祿山與高力士暢飲於亭,祿山丈酒意,盡訴夙願。力士
允諾,索萬金為酬。力士暗配癢癢水與宮女,待貴妃沐浴,塗其內衣。貴妃著衣後甚癢,
急召御醫入宮。御醫受力士賄,稟玄宗,非胡人涎不可治。力士預藏解藥於祿山嘴。玄宗
急召祿山入宮,舐貴妃胸。祿山滿足其慾,貴妃亦癒。力士急索其償,祿山欲賴之。力士
憤而離去。力士又暗配癢癢水與宮女,待玄宗沐浴,塗其內褲。翌日,玄宗急召祿山入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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