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 99學年度 系費收取

看板NTNU-MATH作者 (加富爾)時間15年前 (2010/09/24 00: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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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 系費收取 依 數學學會組織章程 (如附錄) 98學年度盈餘 27021 元整 平分還給98學年度之會員(現大二至大四學生) 計算後每人平分得95元,折於本學年之系費,因此每人收取之費用如下: 大一:新台幣500元整 大二:新台幣405元整 大三:新台幣405元整 大四:新台幣205元整 請各班班代(或委託各班總務) 收齊後於10/8(五) 將名單與費用交給 數學學會 總務股長 數101丙 蕭煜修 會 長 數101甲 康晟瑞 系費將用於學年行事曆印製、通訊錄製作,以及各活動、講座之經費支出等 並以徵信表發放至各班傳閱,經會代會通過後使用 《附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學會組織章程(節錄) 第二章 社團宗旨 第三條 維繫本會同學的情感,增加本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條 透過本會各股之間的運作,提供學習和服務的機會, 藉此培養各方面人才和專長,並作為參與社會的引導活動。 第五條 舉辦各類型活動,讓本會暨全師大的同學,有更廣泛,更多元的選擇, 以參與各種性質課外活動,發展人際關係。 第六條 解決協調各方面的問題,維護同學利益,給予大家更完善的照顧和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校具有學籍之數學系大學部在校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之規定及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二、繳納本會會費。 第七章 財務 第三十二條 會費之徵收數額,大學部一年級至三年級所有會員每學年繳交五百元、 四年級會員交三百元,學會盈餘於下學期結算完後退還各班。 第三十三條 會費之徵收由各班班代負責徵收。 第三十四條 預算案需經行政會議通過,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同意後始得動用。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陳請系主任同意並送課外活動組備查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以上,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 99數學學會 會 長 康晟瑞 副 會 長 許昶慶 總務股長 蕭煜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67.149 wu1212121212:轉錄至看板 NTNUm100a 09/24 01:04 ※ 編輯: cavour 來自: 140.122.167.149 (10/04 23:23)
文章代碼(AID): #1CcuNKfM (NTNU-M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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