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請修改版規
剛check過版規,萬惡的"不得在版上討論版務"這條已經被刪除了,所以我想提幾點更改
版規的建議給版主和版友們一起討論一下:
4.鬧板
當文章流於無意義口水戰時 版主有權停止其討論 禁止新開主題回覆已鎖文章
是否為極端或無意義言論由板主認定。
↑這條應該要刪除,因為這條版規賦與版主無限大的權力,有時候版主不想看、覺得是
垃圾的文章其實有人想看;人家寫好放在那裡只要不按右鍵就可以不用看,所謂版面
太亂或難管應該也不至於。
所以不管是不是口水戰,只要跟中山校內有關且沒有人身攻擊都不該在這個版上禁止
討論吧!
ex.之前蔣公銅像被潑漆的系列文無故遭到某版主以這條規定鎖文就影響了很多人回
文的權力。
.................................................................
另外,版主修改版規的權力在現行的版規裡沒有規範,所以造成了過往有些版主
自己覺得版規該是怎樣它就是怎樣了,只有公告、沒有任何的表決及異議空間?
其實這本來不是大問題,但在這個模糊地帶被某版主濫用過後,我希望新版主在剛上任時可
以擬出一份較為理想的條文來管制版規修改的權力,避免以後再有這種情形發生。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24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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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提這些修改是因為我之前因為抨擊版主不當鎖蔣公文被水桶過,
自己跑過一次申訴的流程所以知道申訴沒有想像中那麼"有效"-
1.申訴的文章加上處理的時間短則5天長則1個禮拜以上,這時候都快過了水桶一週或
兩週的期限,就算最後判決出來是版主的不當,遲來的正義已經不是正義了,因為這段期
間已經嚴重影響你使用中山版的權益。
2.我認為組務版的其中一個版主既不專業也不禮貌
除此之外,任何牽扯到規定或法律進而有處份的條例都應該要明訂清楚,像這種交由板主
心證的規定很容易導致爭議。不然照現行版規這種邏輯的話其實刑法或民法不用定那麼
詳細,直接一句"當被告行為影響原告權益時,法官有權決定刑責。而是否影響原告權益由
法官認定。"?這樣好像也不太對?因為沒人敢保證哪時候會遇到恐龍法官(版主)。
所以我不是反對版主有鎖文或刪文的權力,我只是認為這不應該交由心證,應該要訂定
的更加明確。譬如無關中山大學的事物或人身攻擊的字眼這些就明確多了。
綜上所述,建議修改掉這則版規。
※ 編輯: york463 來自: 114.47.135.253 (05/2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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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希望早日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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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激動,我是指"就算",而不是確定的告訴大家我們那次的判決是失當的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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