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又是二餐狗 X!!!
我認同:在沒有人"認養"的前提之下,把流浪狗抓走,還學生安全的空間。
該認養的定義是:依據動物保護法(以下稱該法)第五條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
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
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所以如果依回文所述 小7或其他善心人士,願意將那邊的狗狗帶置一個安定的地方安置
那當然大家樂見有此結果。
但如果是放任其"愛犬"在外遊蕩 那試問:
1.學校校地是屬個人私有? 而可讓飼養寵物在校奔跑,視師生騎(開)車(行人)安全於不顧?
(常看到狗狗躺在路上或衝出來,如果騎車撞上了,車壞了人跟狗都傷了,誰負責?)
2.如因某"私人愛犬",在校遊蕩期間,造成學校師生直接或間接生命安全之危害,
那誰要負責? 又該如何負責?(誰也不敢保證哪隻狗會哪天突然過來咬妳吧?)
3.如因學校流浪狗之人畜共通傳染疾病,經各種傳染途徑危害至全校師生,
請問誰要負責?(如流浪夠常聚集餐廳附近,餐廳又是師生用餐的地方,就衛生考量
來說實在不妥)
以上是我覺得大家因該要思考的問題!!
且 根據該法規定,再對照原po所述之學校流浪狗問題,
如果是有人飼養的,就很明顯違 反該法第六與二十條。
如果是沒人飼養的,則可依該法二十一條捕抓(不過可能會被咬,要小心),或報請
主管機關(依該法規定 這邊的主管機關因該為:屏東縣政府)請專人處理
以上 是我的想法!!
我也知道其實流浪狗在學校一直是很久的問題
也很感謝很多好心的同學等人士,會定時餵食等照顧
但今天很明顯的流浪狗這個問題,已經違反了該法明文規定了,而且也有罰則,
那大家又有什麼好爭論的呢?
大家有空的時候也可以看看"動物保護法"相關條文
這樣對主人、寵物、與他人的保護才是保障
也請"已經"養寵物的主人,請不要惡意遺棄。
也請"正要打算"要養寵物的主人,請再三考慮清楚,待衡量其環境金錢時間等後,再決定
(說實在的 養一隻寵物要在牠身上花上好幾年時間陪伴還有好多時間、金錢)
再請"正要購買"寵物的主人,可以先去流浪狗收容所看看有沒有喜歡的狗狗,用認養的
其實那裡蠻多都是有品種的(如果你有特殊品種的愛好話)
當然不可否認,那邊的狗或多或少有些小疾病
但是你可以省下買狗狗的錢,又可以做善事,前幾次帶牠去看獸醫師檢查,大部分
獸醫師知道你是認養的都會打折,算一算其實還划算。
最後balabala了一堆,如果上述有何不妥或錯誤,煩請板友見諒並糾正之
※ 引述《sonofgun (== =="|||)》之銘言:
: 原文吃光光
: 我曾經跟捕狗車去小7捕過狗
: 但是那裡的狗不是說抓就能抓的(有內幕....)
: 而且小7的店長好像也有認養那邊的流浪狗
: 所以那裡的狗捕起來非常的麻煩(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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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6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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