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打滾] 學活的人沒繳活動費嗎???
看不下去了,真的,我是說等下要考的工數。
先說清楚,這篇文章只是協助定位學生活動中心,
而不是去評論,他是一個幾分的學生自治組織。
然後偶爾夾著 cleanwind 的癡人說夢,或者是真實存在過。
按照大學法第 33 條可見,找不到大學法請上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33 條 (共五項,摘錄三項)
2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
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3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5 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此應為第 5 項,誤植為第 4 項,特別更正。)
請各系學會不要把法條過度解釋,除非系學會是全校學生選舉,
不然很難說服大家,收系學會費是合理且必要的。
因為這是一個非常大,比學生會還大的戰點。
(但個人偏心的認為,交系學會費是有價值的。)
由第 33 條第 3 項可知,
我們大家都是學生會的會員,而且學生會可以和我們收會費,
也可以請學校代收,這就是有些大學直接把學生會費和註冊單列在一起。
只印了一張紙,裡面有一項就叫做學生會會費,
當然可以畫掉塗黑,畫掉塗黑之後當然還是可以正常註冊。
不過今天會有爭議的部分在於,學生活動中心,
到底算不算是大學法裡面所規範的「學生會及其他自治組織」?
想也知道,這條不會有司法解釋,更不會有判例,連相關法條都不會有。
好在,最後一項寫了「前四項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於是最有趣的來了,本校直到去年 12 月好像才有相關辦法,
http://www.niu.edu.tw/NIUOSA/96/eca_18.pdf
而且他不打算為學生活動中心解套,他直接說要成立學生會?!
那麼學生活動中心似乎只是一般的社團?
詳見:課外活動組的社團全覽。
http://www.niu.edu.tw/niuosa/index-eca.asp
可部分規章似乎又會特別寫出,「學生活動中心與各社團」,
例如:學務週報96101
http://www.niu.edu.tw/niuosa/week_report/wp96101.doc
這一切彷彿是學校在告訴大家,他是個社團,
但其實更是個獨特的社團,或是更有權力的社團?!
或許事實是這樣,所有學生其實為學生活動中心的當然會員,
因此為了「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的經費,
的確可以隨註冊單寄發,因為這相當於委請學校代收。
再來讓我們退一步看看,到底需不需要繳學生活動費?
我覺得這是個更尷尬的問題,看看以下的癡人說夢:
假設「臺北市立某大學的學生會」協助學校開學日發放文宣,
那他可不可以主張,因為 clwd 沒有繳交學生會費,
於是主張「哼,clwd 沒有交學生會費,我才不要發給你咧。」?
這種事情不用鬧教育局去,只要走進校長室告狀就好,
學校一定會搓湯圓搓掉,然後告誡學生會下次不可以這樣。
所以,學生會只能夠做些象徵的懲罰性手段,
例如演唱會不讓你進場,或者沒有額外的學生福利等。
也因此,其實幹部沒交錢,你還真的不能怎樣。
這讓我想起一樣是某大學某系學會的故事,
有個很會打球的人從不交系費,可是他是系隊隊長。
說起來真的是,今夕不醉,明朝何來?
但說回來,我在以前某大學,可是什麼費用都交了,
因為我知道幹部不交錢,很難說服大家這是個充滿希望的地方,
這是一個一心一意為學生付出的組織,而不是拿著學生的錢,
辦些自己喜歡或是用到其他的地方。
順便說說我夢過的預算,學期初有大會,
各部門會報告未來一年工作走向,以及預計花費的資金。
當然其中部分資金可能會被砍,例如:通訊費、交通費補助 ... 等。
而比較龐大的活動,則會另外列出,學期中就照著預算花錢,
當然通常會有一定 %數是可以超過的,或者一開始就會估計超過一定 %數的預算,
最後學期末再來個大會,和議員報告這學年工作狀況以及花費狀況。
無論如何,最中肯的,可能莫過於底下這句了,
到底你同學有沒有交錢,為什麼不直接去問他就好了?
(驚)
口水流到鍵盤的 Ctrl + x 和 Enter 了,我去擦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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