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支持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錯了?
※ 引述《stevegreat08 (大厚黑海賊團長---雨燕)》之銘言:
: 支持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錯了?
真的有錯
如果不好的部分就應該要改進
不可將主義教條化
因為教條化有礙討論之進行
當面對現實的運作困境時
教條也無法幫大家解決問題
: 三民主義者,民族、民權、民生,
: 五權憲法者,國民大會、總統、地方自治、專家政治、監察系統,
: 都不可偏廢,但是大家似乎很喜歡把國大廢了,
: 又巴不得把監察院的爪牙給拔了,
: 把考試院的功能,當做毒水猛獸,這又如何?
: 例次修憲中,看到這樣的胡搞瞎搞,
: 國民兩黨還是作理所當然,這是怎樣?
: 七次修憲了,五院制真的都崩毀了,就像西周禮樂崩壞那樣,
: 國民大會從虛設到最後廢弛,說是還政卻是愚民,
: 當拿著五權憲法跟台灣仁說這很好,被嗤之以鼻,我還能說什麼呢?
: 無奈....
大家唸過歷史都知道
中山先生本行是醫生
他並沒有受過專業的憲法學或政治學相關的訓練
以我個人的立場而言
我是佩服他的
他很用功也很努力的想出三民主義、權能區分等理論
然而畢竟他沒有相關知識
所以難免會提出一些不恰當的方案或想法
例如國民大會、五權分立、均權制度等等的設計
都不是一個符合學理的設計
或許在當時尚有她的時代意義(如:國民大會)
但今天不僅各國憲政體制中找不出相對應的機制
也難以証成國民大會存續的理據
以考試權和監察權的獨立而言
所謂考試權就是政府的人事行政權
在今日大多數的國家都是以「部內制」的設計加以規畫
不僅可以因時因地制宜,符合專業用人
也可以使機關首長擁有完整的領導統御權
至於監察權
在三權分立的國家也僅須交由立法權實踐
而不須疊床架屋的設計
又如均權制度
倘若有人問你
一個國家之中
政府管理的事項
究竟應該如何判斷哪些事務應由中央負責
哪些又應該交給地方自治
先說一下比較妥善的解決之道
一般而言
憲法可以對中央的權責事項採「正面表列」
凡不屬表列內之事物
皆交給地方自治
也可以對中央的權責事項採「負面表列」
只要不在負面表列之內的事務
都屬於中央的管轄範圍
這種設計非常清楚明白
可以相當有效地解決府際關係的權責劃分
中山先生在此處則是以想當然爾的看法
提出「均權制度」─依事物的性質,該歸中央就歸中央,該歸地方就歸地方
請問:
這種回答有解決問題嗎?
中華民國憲法問題不少
此處僅茲舉幾例
p.s.我還是不懂,用增修條文到底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
中山先生的想法其實都很素樸直觀,個人覺得這就是最大的問題
他處處想發揮截長補短的思維,可惜政府運作有其邏輯,不能這樣拼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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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獨派,一個最簡單的標準是:
問他(她)有幾位母親?答案只有一位的,一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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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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