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支持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錯了?

看板NEW_ROC作者 (史提夫樣)時間15年前 (2010/11/15 14:04),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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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great08 (大厚黑海賊團長---雨燕)》之銘言: : 支持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錯了? 真的有錯 如果不好的部分就應該要改進 不可將主義教條化 因為教條化有礙討論之進行 當面對現實的運作困境時 教條也無法幫大家解決問題 : 三民主義者,民族、民權、民生, : 五權憲法者,國民大會、總統、地方自治、專家政治、監察系統, : 都不可偏廢,但是大家似乎很喜歡把國大廢了, : 又巴不得把監察院的爪牙給拔了, : 把考試院的功能,當做毒水猛獸,這又如何? : 例次修憲中,看到這樣的胡搞瞎搞, : 國民兩黨還是作理所當然,這是怎樣? : 七次修憲了,五院制真的都崩毀了,就像西周禮樂崩壞那樣, : 國民大會從虛設到最後廢弛,說是還政卻是愚民, : 當拿著五權憲法跟台灣仁說這很好,被嗤之以鼻,我還能說什麼呢? : 無奈.... 大家唸過歷史都知道 中山先生本行是醫生 他並沒有受過專業的憲法學或政治學相關的訓練 以我個人的立場而言 我是佩服他的 他很用功也很努力的想出三民主義、權能區分等理論 然而畢竟他沒有相關知識 所以難免會提出一些不恰當的方案或想法 例如國民大會、五權分立、均權制度等等的設計 都不是一個符合學理的設計 或許在當時尚有她的時代意義(如:國民大會) 但今天不僅各國憲政體制中找不出相對應的機制 也難以証成國民大會存續的理據 以考試權和監察權的獨立而言 所謂考試權就是政府的人事行政權 在今日大多數的國家都是以「部內制」的設計加以規畫 不僅可以因時因地制宜,符合專業用人 也可以使機關首長擁有完整的領導統御權 至於監察權 在三權分立的國家也僅須交由立法權實踐 而不須疊床架屋的設計 又如均權制度 倘若有人問你 一個國家之中 政府管理的事項 究竟應該如何判斷哪些事務應由中央負責 哪些又應該交給地方自治 先說一下比較妥善的解決之道 一般而言 憲法可以對中央的權責事項採「正面表列」 凡不屬表列內之事物 皆交給地方自治 也可以對中央的權責事項採「負面表列」 只要不在負面表列之內的事務 都屬於中央的管轄範圍 這種設計非常清楚明白 可以相當有效地解決府際關係的權責劃分 中山先生在此處則是以想當然爾的看法 提出「均權制度」─依事物的性質,該歸中央就歸中央,該歸地方就歸地方 請問: 這種回答有解決問題嗎? 中華民國憲法問題不少 此處僅茲舉幾例 p.s.我還是不懂,用增修條文到底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 中山先生的想法其實都很素樸直觀,個人覺得這就是最大的問題 他處處想發揮截長補短的思維,可惜政府運作有其邏輯,不能這樣拼貼的 -- 要如何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獨派,一個最簡單的標準是: 問他(她)有幾位母親?答案只有一位的,一定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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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條文不是大罪,而是背後的動機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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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憲法的學理在日本一堆,你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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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理不一定說只要非本系就是說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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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斯密是哲學家、法學者,卻寫成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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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現代經濟學得以發展,西方一堆哲學家總是在作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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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是,但卻無損他的非哲學領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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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監察權獨立與考試權獨立,各國多少開始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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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行之有年,我並非就反對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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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況是我們是五院制,就不該用三權分立學說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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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否則真的很不倫不類,不然就全部改掉!我沒意見
11/15 19:26,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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