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想到一個有趣的問題

看板NEW_ROC作者 (背腹受敵)時間19年前 (2005/03/15 00:20),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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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2D2 (島國亦國)》之銘言: : ※ 引述《tusa (遠揚的帆)》之銘言: : : 這的確是個鳥問題,依據將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這種公投是違法行為 : : 將受法律制裁,公投結果如何,也不具實質意義。 換句話說,反分裂 : : 國家法的通過,象徵著中國政府已經對台灣住民過去蹤容台獨發展的行 : : 為宣示了不信任,不再寄希望於台灣人民。"台灣民意"已不再具有以 : : 往的價值。並從而褫奪台灣住民在兩岸問題上的發言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未曾在台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及其他中華民 : 國政府領土內實行過,這是顯而易見的經驗事實。跟國際上有一堆國家 : 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個國家一樣的經驗事實。承認其中一個而漠視另一個 : ,是極為愚蠢可笑的。兩個都漠視也很可笑。此其一。 : 其二,今天姑且不論反分裂國家法是否規範台灣人民行為的政當性。我 : 們先假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片面地將台灣人視為其人民(這大概也還 : 算是個經驗事實吧)。從這個出發點來看的話,我要表達一下以下的意 : 見。 : 我認為,一個政府如果以「自己信任與否」來衡量民意的價值,這樣的 : 國家並不能叫做民主政體。「民意要經過政府的檢驗」,正好是「政府 : 要經過民意的檢驗」的相反。在前者的邏輯下,民意只是政令的藉口, : 或極權領導下的橡皮圖章。 不知道你這段在說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就不是什麼民主政體吧? : 政府對經濟、政治機會即意識型態的壟斷,一向是談論極權政體時常見 : 的描述。然而,更可怕的是從政府到人民都在「民意要經過政府的檢驗 : 」的論述下,賦予政令不證自明的正當性,儘管這些政令可能是違反民 : 意、不平等、甚至不人道的。 : 如果一個政府會標榜「民意要經過政府的檢驗」,那麼他不是自居人民 : 的奴隸主就是愚蠢;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會說出這種話,那他不是愚蠢 : ,就是自居奴隸。 : 不知道閣下的文章是表明自己立場,還是偕擬中共的觀點。如果是後者 : ,那這些批評不是針對閣下的;如果是前者,那請原諒我的措辭可能不 : 太有禮貌。 : : 未來台灣人不再能以所謂的"民意"當護身符,任意妄為,而必須為自己 : : 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其實我個人認為反分裂法訂出來也不錯 至少是"說清楚 講明白"(至少比以前清楚明白) 第一 台灣是否獨立的問題 定義權從來沒有固定過 有時候是美國 有時候是中華民國 有時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三方在表面上都保持其模糊性 再加上三方面溝通不是很順暢 因此每每會有過激場面演出 台獨的"紅線" 一下子是一條線 下子又是"紅線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訂此一法律 基本上就是把以前說過的"講清楚說明白" 這是另外一種操作手段 我目前不敢確定訂這法律的目的是什麼 但很顯然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決策階層一定是認為(至少在目前) 在現階段把紅線畫出來是對其大戰略有利的 所以球現在是在我們這邊 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黨專制的國家 但其領導人的獨裁力量卻慢慢地在減弱當中 一個專制獨裁的國家 其決策是不需要有法律依據的 只要領導階層一聲令下 國家機器就得配合演出 但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針對台獨問題制定此法 就好像美國攻打伊拉克都要聯合國的背書一樣 這代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決策機制正在"法制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某種程度來說正在朝"法治國家"前進 也就是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行為會有越來越高的"可預測性" 對於中華民國和美國來說不見得是壞處 -- 『我們打贏戰爭靠的是比敵人更加強大的精神意志和人民的英雄氣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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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的定義是什麼? 選總統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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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解讀還是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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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略就是侵略 法制化侵略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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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你們有什麼資格反美反戰~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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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台獨份子既然贊成美國侵略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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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又有資格訪對中共侵略台灣?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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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要不要先看清楚 提伊拉克的是原po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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