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想到一個有趣的問題
※ 引述《tusa (遠揚的帆)》之銘言:
: 這的確是個鳥問題,依據將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這種公投是違法行為
: 將受法律制裁,公投結果如何,也不具實質意義。 換句話說,反分裂
: 國家法的通過,象徵著中國政府已經對台灣住民過去蹤容台獨發展的行
: 為宣示了不信任,不再寄希望於台灣人民。"台灣民意"已不再具有以
: 往的價值。並從而褫奪台灣住民在兩岸問題上的發言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未曾在台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及其他中華民
國政府領土內實行過,這是顯而易見的經驗事實。跟國際上有一堆國家
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個國家一樣的經驗事實。承認其中一個而漠視另一個
,是極為愚蠢可笑的。兩個都漠視也很可笑。此其一。
其二,今天姑且不論反分裂國家法是否規範台灣人民行為的政當性。我
們先假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片面地將台灣人視為其人民(這大概也還
算是個經驗事實吧)。從這個出發點來看的話,我要表達一下以下的意
見。
我認為,一個政府如果以「自己信任與否」來衡量民意的價值,這樣的
國家並不能叫做民主政體。「民意要經過政府的檢驗」,正好是「政府
要經過民意的檢驗」的相反。在前者的邏輯下,民意只是政令的藉口,
或極權領導下的橡皮圖章。
政府對經濟、政治機會即意識型態的壟斷,一向是談論極權政體時常見
的描述。然而,更可怕的是從政府到人民都在「民意要經過政府的檢驗
」的論述下,賦予政令不證自明的正當性,儘管這些政令可能是違反民
意、不平等、甚至不人道的。
如果一個政府會標榜「民意要經過政府的檢驗」,那麼他不是自居人民
的奴隸主就是愚蠢;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會說出這種話,那他不是愚蠢
,就是自居奴隸。
不知道閣下的文章是表明自己立場,還是偕擬中共的觀點。如果是後者
,那這些批評不是針對閣下的;如果是前者,那請原諒我的措辭可能不
太有禮貌。
: 未來台灣人不再能以所謂的"民意"當護身符,任意妄為,而必須為自己
: 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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