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趕快驗票不就沒事了..
※ 引述《amily1012 (卡啦爆破)》之銘言:
: 政府怎麼還不趕快驗票...
: 這已經不是什麼司法程序 什麼司法問題了
: 這是一個政治問題
: 但是政府遲遲不肯行動
: 趕快決定要不要驗票
: 什麼時候驗
: 怎麼驗
: 不是比較重要嗎????
: 一直把焦點轉移到什麼"暴民"身上
: 集體出來抗議
: 會衝進地檢署
: 還不是因為檢察官遲遲不肯出來給大家一個交代
: 集會了兩天
: 又沒有衝進總統府施暴
: 跟綠色當年不理性的抗爭比較起來
: 根本就不算什麼暴民
: 總而言之
: 政府怎麼還不趕快做決定
: 到底什麼時候驗啊????
如果一個法律有規定如何救濟 如何規範 如何審查的事項
民進黨能以一個法律不允許的方式介入干預的話
那我想這是一個真真確確的綠色恐怖
這不僅侵犯到司法權 更破壞了立法權
如果司法立法行政權 都能夠掌握在一個人的手上
那這絕絕對對不叫民主而是獨裁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立法權)
對於投票結果的審查交由司法機關(司法權)
如果今天民進黨政府(行政權)能介入司法權和立法權
最後的結果 大家能接受嗎?
我贊成就這次選舉結果提起訴訟
但既然進入訴訟程序 一切即應依照司法
大家常說美國總統選舉就可以驗票
而美國總統選舉的驗票程序不正是依照法律一步步走的嗎
如果說我們的選舉爭議叫政治問題不用依法律
那美國總統的選舉爭議是較低層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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