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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_ROC ]
討論串趕快驗票不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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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驗就驗,那台灣的法律擺明就是用來參考的,不具任何實質意義. 如果因為支持連宋的人出來抗議就要驗票. 那支持陳呂的六百多萬選民算啥?. 這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一切都應該訴諸法律途徑. 再怎麼樣都不應該開車衝撞地檢署的大門、打破人家的玻璃門. 我不知道這不叫暴民不然要叫啥?. 要集會、要抗爭都可
(還有2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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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法律有規定如何救濟 如何規範 如何審查的事項. 民進黨能以一個法律不允許的方式介入干預的話. 那我想這是一個真真確確的綠色恐怖. 這不僅侵犯到司法權 更破壞了立法權. 如果司法立法行政權 都能夠掌握在一個人的手上. 那這絕絕對對不叫民主而是獨裁.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立法權). 對於投票結
(還有7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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