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華民國...

看板NEW_ROC作者 (aaaa)時間20年前 (2004/02/24 23: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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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Young (史提夫樣)》之銘言: : ※ 引述《gingling (藍色天線寶寶)》之銘言: : : 只針對你這句話。邏輯根本就是錯的。 : : 憲法並不是總統的。 : : 憲法是用來保衛國民,而不是來被保衛的。 : : 憲法不是不可以被更改,也不是不能廢棄的。 : : 當然憲法的修訂或是新增廢止都要經過嚴謹的手續。 : 我引一段陳思澤老師的話與你參考 這是在談到美國總統的司法權中的一段文字 : 依照憲法規定,總統忠實的實行各項法律,包括國會通過的法律與法院判決的執行, : 同意憲法也授權總統採取各種必要的措施,保護憲法。(《當代比較政府》p.16) : 我同意「憲法不是不可以被更改,也不是不能廢棄的。」 : 但是絕對不能苟同憲法不用保衛。 保不保衛廢不廢棄都不是絕對的 當憲法還適用時我們的確該保衛他 當他不適用時我們就該修改他甚至廢棄他 -- 我是漢堡神偷,最愛吃漢堡,誰有A片來兩片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9.5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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