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有感而發---寂寞沙洲我更冷
於是,我到了排部寢想問個明白,以下是當晚對話的大概內容:
公堂對簿:
我:「我記得集合遲到不是罰勤嗎?」
排部:「這個我們已經私下討論過了。因為剛才你的態度我們覺得很有問題,你剛才明
明就慢慢來,感覺在拖大家的時間,難道你不覺得這樣就很嚴重了嗎?而且在我們發現
你已經不只一次這樣了,累犯是禁足,難道你不知道嗎?」
聽到累犯我想了一下,所謂計算累犯的時間究竟有多長呢?延續上學期?累積一年?
還是說一個人給人印象永遠都改變不了?連改過的機會也沒? 我承認我以前是「非常」
不精實的份子,但至少我這學期開始還沒有集合遲到過或受懲處吧? 而對於他們認為
我的故意慢慢來拖大家時間的態度,我承認我剛睡醒時的確動作慢了些,但試問:誰會
在眾目睽睽下還故意犯眾怒呢?我便有天大厚的臉皮,在此也不敢使出來吧?也難道就
因為他們自己的認知,這樣我的罪就該升等嗎?
我:「我絕對沒有故意慢慢來拖大家時間。而且我記得我這學期沒有遲到過啊!你們所
謂累犯的定義在於?!」
佳錄這時去找「獎懲紀錄表」,而其他排部發表他們的見解─
張:「好,既然你要證據,就找給你看。但撇開累犯的問題,在我的認知裡,罰勤對你
其實是沒有用的,因為有位同學跟我說過,你對罰勤不在乎,所以我覺得禁足對你不
再起作用!」
羅:「你難道還要再爭嗎?我們剛才已經討論很久了,你這樣慣犯實在太扯了!」
……….
之後,佳錄找到了獎懲紀錄─上一次我的罰勤是在衛校─也就是這學期還沒犯錯!
我:「既然我這學期中不算是累犯,依照連規不是應該是罰勤嗎?禁足太嚴重了吧?」
排部:「剛剛就說過了,你的態度實在是讓人看不過去!」
張:「我真的覺得罰勤對你起不了作用。更何況,我算給你聽你剛剛遲到至少五分鐘、
不,七分鐘,你乘以連上人數……七百分鐘好了!不,再對折!三百五十分鐘,你覺得
你要受什麼懲罰才能還清這些時間?罰勤就不用談了!你說吧!」
我:「我真的沒有那個意思!好,照你說上學期、上上學期的錯累積到現在就是累犯,
我在們心中的形象已經如此定型?沒有翻身的機會囉?還是你們就是要殺雞儆猴?」
他們當然是否認我憤怒的疑問,也一再重申他們對我的懲處主要是因為他們所認為的
「態度不佳」。至此我已無言,只好用暫壓下我心中的不服,用三次罰寢來跟妥協。
最後他們還說我們351寢常常內務不整、散漫云云,但既然當時在講理無用的狀況下,
我多辯無益,轉頭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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