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擦撞事件簿!!
※ 引述《jian (邁開腳步~大步向前走~)》之銘言:
就我去年在台北的經驗,那個要你自行打電話詢問...
那張單子千萬要收好
再來對方畢竟是後方車追撞前車...所以絕對不會是100%
還有,比錄要越詳盡,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要多說些
包准可以多凹些對自己有利的%數
像之前我未打方向燈左轉被後方機車追撞
我筆錄直接說對方在學校門口超速行駛,
結果我反而佔上風,1個月後對方也沒打電話來要求賠償
不然我一定跑去換龍頭凹回來......
還有一定要在警察(交警)寫完筆錄後,完全看清楚
想清楚還有沒有遺漏才可以簽名蓋章
然後警方的%數是沒有法律的強制性
只是一個參考
最後還是要靠調解、和解或是上法院
反正你有全險...該修的就花大錢去修吧
你的維修費和解時也可以凹對方依比例付
: 不好意思...
: 看到這樣的案件就想討論一下...
: 因為這是個很好的例子...
: 我提供些自己的見解...
: 我最喜歡法律案例囉...
: 呵呵...
: : 我們在快車道最內道要轉換右邊線道時與後方來車發生小擦撞
: : 我們右前車門有擦傷 對方是左前方保險桿有擦傷
: ~~~~~~~~~~~~~~~~~~~~~~~~~~~~~
: 感覺是不大的小擦撞~
: 且速度應該不快~判斷兩車間距應該還滿近的~
: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爭道)第五款
: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 必須她們前面也有一輛車很近,正確的間距我忘了~
: 如果前面有台車,間距也在範圍內,那麼這樣算是雅文這邊違規比例大~
: 只不過這樣的間距插入應該不會發生車禍,因為應該很難插隊進去~
: 第九款
: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
: 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 不知道當刻仁宗所開的路不知道車道數是不是偶數~
: 如果是偶數,那麼的確要先讓右方車先走~
: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第三款
: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
: 入原行路線。)
: 通常這個很難認定~
: 因為這個案例車禍的損失很小,很難從損失來判定超車時是否有保持適當間隔~
: 因為很有可能~當仁宗已打右方向燈,判斷距離OK,方向盤也轉了~
: 而對方駕駛不讓或不注意又加速~
: 那麼當然會撞上~
: 所以難判定~
: : 我坐在駕駛座副座 由於我沒看到對方車的關係
: : 我的態度很軟 也傾向跟對方道歉
: ~~~~~~~~~~~~~~~~~~~~~~~~
: 下車當然要軟一下,不過也要順便報警,因為不報警,有些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 先不要私下和解,尤其有受傷時~
: : 對方沒帶駕照那警察也不管 (後來叫她女兒送來)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第3款,罰300至600元~
: 不過通常警察是不會開這條的,通常是開無照駕駛,有關係當然就不會開囉~
: 所以就算舉證這條,其實也不痛不癢...
:
: 第二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不變更登記、駕照遺毀、未攜)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
: 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
: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
: 二、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或依限期申請換發。
: 三、駕駛汽車未隨身攜帶駕駛執照。
: : 還跟她們說 是我們錯叫她們不用擔心
: : 警察就跟我們說 希望我們和解
: : 不要叫交警 因為交警來雙方都會先接到一張妨礙交通的罰單
: ~~~~~~~~~~~~~~~~~~~~~~~~~~~~
: 所謂妨礙交通顧名思義就是當地交通因這場車禍受阻~
: 因此平時車上要準備的東西至少要有兩樣或者找店家借~
: 噴漆或可劃記號的粉筆,在柏油路上畫上兩台車相撞的位置~
: 照相機,拍攝車體的各項角度~至少一台車的八個方向都要有,越詳細越好~
: 然後在交警來之前~就可把車體移開~
: 至於對方要不要移那是他的事~
: 因為已經把交警要做的事已經做了一部分~
: 移車之後,順便找目擊證人,增強自己的合理~
: 所以就不用怕被開單囉~
: 有時警察會唬不懂法律的我們~
: 警察應該是開下列這一條~
: 第五十九條 (駕車時故障未依規定處理之處罰)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
: 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
: 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
: : 後來回家後 仁宗她們就請朋友打電話過去問她們要不要和解
: : 她們態度還很差 第一個打電話過去的人還被罵
: : 第二個打過去的人說 他也不是肇事者 叫她們不要太兇
: ~~~~~~~~~~~~~~~~~~~~~~~~~~~~~~~
: 應該叫我打才對,哈哈~
: 我最看不慣車上有貼立法院通行證~
: 且立法院通行證不是在台北才有用嗎~
: 在台北開這張停車証的人通常都要小心開~
: 因為耍特權可是會被踢到爆~
: 哈哈~
: : 車子的第三人責任險真的很好用 在車禍時會幫你理賠對方車子受損的部份
: : 如果遇到這種想要獅子大開口的 你甚至完全不用出面
: : 保險公司會幫你全權處理 包括警察局的銷案部分都會處理完
: ~~~~~~~~~~~~~~~~~~~~~~~~~~~~~~~~~~~
: 第三責任險現在為強制險~
: 另外仁宗與雅文在這個案件中~
: 有幾個很好的點~
: 第一不要因為麻煩就不報警,因為報警才能保障權利~
: 第二不要隨意私下和解,尤其有受傷之時~
: 第三理直氣壯,我們不吃人,也不要讓別人來吃我們~
: 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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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幸福
不是一個人能獨自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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