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擦撞事件簿!!

看板NDHU-DSLS02作者 (那件事我不想談..ok!)時間17年前 (2006/12/20 21:40),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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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an (邁開腳步~大步向前走~)》之銘言: 就我去年在台北的經驗,那個要你自行打電話詢問... 那張單子千萬要收好 再來對方畢竟是後方車追撞前車...所以絕對不會是100% 還有,比錄要越詳盡,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要多說些 包准可以多凹些對自己有利的%數 像之前我未打方向燈左轉被後方機車追撞 我筆錄直接說對方在學校門口超速行駛, 結果我反而佔上風,1個月後對方也沒打電話來要求賠償 不然我一定跑去換龍頭凹回來...... 還有一定要在警察(交警)寫完筆錄後,完全看清楚 想清楚還有沒有遺漏才可以簽名蓋章 然後警方的%數是沒有法律的強制性 只是一個參考 最後還是要靠調解、和解或是上法院 反正你有全險...該修的就花大錢去修吧 你的維修費和解時也可以凹對方依比例付 : 不好意思... : 看到這樣的案件就想討論一下... : 因為這是個很好的例子... : 我提供些自己的見解... : 我最喜歡法律案例囉... : 呵呵... : : 我們在快車道最內道要轉換右邊線道時與後方來車發生小擦撞 : : 我們右前車門有擦傷 對方是左前方保險桿有擦傷 : ~~~~~~~~~~~~~~~~~~~~~~~~~~~~~  :  感覺是不大的小擦撞~ :  且速度應該不快~判斷兩車間距應該還滿近的~ :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爭道)第五款 :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  必須她們前面也有一輛車很近,正確的間距我忘了~ :  如果前面有台車,間距也在範圍內,那麼這樣算是雅文這邊違規比例大~ :  只不過這樣的間距插入應該不會發生車禍,因為應該很難插隊進去~ :                       第九款 :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 :   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  不知道當刻仁宗所開的路不知道車道數是不是偶數~ :  如果是偶數,那麼的確要先讓右方車先走~ :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第三款 :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 :   入原行路線。) :  通常這個很難認定~ :  因為這個案例車禍的損失很小,很難從損失來判定超車時是否有保持適當間隔~ :  因為很有可能~當仁宗已打右方向燈,判斷距離OK,方向盤也轉了~ :  而對方駕駛不讓或不注意又加速~ :  那麼當然會撞上~ :  所以難判定~  : : 我坐在駕駛座副座 由於我沒看到對方車的關係 : : 我的態度很軟 也傾向跟對方道歉 : ~~~~~~~~~~~~~~~~~~~~~~~~ :  下車當然要軟一下,不過也要順便報警,因為不報警,有些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  先不要私下和解,尤其有受傷時~ : : 對方沒帶駕照那警察也不管 (後來叫她女兒送來)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第3款,罰300至600元~ :  不過通常警察是不會開這條的,通常是開無照駕駛,有關係當然就不會開囉~ :  所以就算舉證這條,其實也不痛不癢... :    :  第二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不變更登記、駕照遺毀、未攜)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 :  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 :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 :  二、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或依限期申請換發。 :  三、駕駛汽車未隨身攜帶駕駛執照。 : : 還跟她們說 是我們錯叫她們不用擔心 : : 警察就跟我們說 希望我們和解 : : 不要叫交警 因為交警來雙方都會先接到一張妨礙交通的罰單 : ~~~~~~~~~~~~~~~~~~~~~~~~~~~~ :  所謂妨礙交通顧名思義就是當地交通因這場車禍受阻~ :  因此平時車上要準備的東西至少要有兩樣或者找店家借~ :  噴漆或可劃記號的粉筆,在柏油路上畫上兩台車相撞的位置~ :  照相機,拍攝車體的各項角度~至少一台車的八個方向都要有,越詳細越好~ :  然後在交警來之前~就可把車體移開~ :  至於對方要不要移那是他的事~ :  因為已經把交警要做的事已經做了一部分~ :  移車之後,順便找目擊證人,增強自己的合理~ :  所以就不用怕被開單囉~ :  有時警察會唬不懂法律的我們~ :  警察應該是開下列這一條~ :  第五十九條 (駕車時故障未依規定處理之處罰)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 :  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 :  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    : : 後來回家後 仁宗她們就請朋友打電話過去問她們要不要和解 : : 她們態度還很差 第一個打電話過去的人還被罵 : : 第二個打過去的人說 他也不是肇事者 叫她們不要太兇 : ~~~~~~~~~~~~~~~~~~~~~~~~~~~~~~~ :  應該叫我打才對,哈哈~ :  我最看不慣車上有貼立法院通行證~ :  且立法院通行證不是在台北才有用嗎~ :  在台北開這張停車証的人通常都要小心開~ :  因為耍特權可是會被踢到爆~ :  哈哈~ : : 車子的第三人責任險真的很好用 在車禍時會幫你理賠對方車子受損的部份 : : 如果遇到這種想要獅子大開口的 你甚至完全不用出面 : : 保險公司會幫你全權處理 包括警察局的銷案部分都會處理完 : ~~~~~~~~~~~~~~~~~~~~~~~~~~~~~~~~~~~ :  第三責任險現在為強制險~ :  另外仁宗與雅文在這個案件中~ :  有幾個很好的點~ :  第一不要因為麻煩就不報警,因為報警才能保障權利~ :  第二不要隨意私下和解,尤其有受傷之時~ :  第三理直氣壯,我們不吃人,也不要讓別人來吃我們~ : 完畢~ -- 真正的幸福 不是一個人能獨自擁有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50.84

12/20 23:31, , 1F
被水怪吃掉的對方..水怪你真是夠了.....
12/20 23:31, 1F

12/20 23:32, , 2F
要是我是對方,我一定會想盡辦法舉證你沒打方向燈...可惡...
12/20 23:32, 2F

12/21 20:00, , 3F
他本來就主張我沒打方向燈..只是我很狠的主張他嚴重超速....
12/21 20:00, 3F

12/21 20:02, , 4F
而且我也沒否認我沒打方向燈....
12/21 20:02, 4F

12/22 01:53, , 5F
ㄘㄟ...嚴重超速...通常嚴重超速有一方應該很嚴重...
12/22 01:53, 5F

12/22 02:13, , 6F
謝謝水怪賜教 我們這種老實人畢竟沒想那摩多呢!
12/22 02:13, 6F

12/22 07:23, , 7F
校門口限速40還是30忘了..他騎約80煞車不及..超速40Km/Hr
12/22 07:23, 7F
文章代碼(AID): #15YJrJu3 (NDHU-DSLS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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