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擦撞事件簿!!

看板NDHU-DSLS02作者 (邁開腳步~大步向前走~)時間19年前 (2006/12/19 02:18),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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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看到這樣的案件就想討論一下... 因為這是個很好的例子... 我提供些自己的見解... 我最喜歡法律案例囉... 呵呵... : 我們在快車道最內道要轉換右邊線道時與後方來車發生小擦撞 : 我們右前車門有擦傷 對方是左前方保險桿有擦傷 ~~~~~~~~~~~~~~~~~~~~~~~~~~~~~   感覺是不大的小擦撞~  且速度應該不快~判斷兩車間距應該還滿近的~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爭道)第五款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必須她們前面也有一輛車很近,正確的間距我忘了~  如果前面有台車,間距也在範圍內,那麼這樣算是雅文這邊違規比例大~  只不過這樣的間距插入應該不會發生車禍,因為應該很難插隊進去~                       第九款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不知道當刻仁宗所開的路不知道車道數是不是偶數~  如果是偶數,那麼的確要先讓右方車先走~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第三款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   入原行路線。)  通常這個很難認定~  因為這個案例車禍的損失很小,很難從損失來判定超車時是否有保持適當間隔~  因為很有可能~當仁宗已打右方向燈,判斷距離OK,方向盤也轉了~  而對方駕駛不讓或不注意又加速~  那麼當然會撞上~  所以難判定~  : 我坐在駕駛座副座 由於我沒看到對方車的關係 : 我的態度很軟 也傾向跟對方道歉 ~~~~~~~~~~~~~~~~~~~~~~~~  下車當然要軟一下,不過也要順便報警,因為不報警,有些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先不要私下和解,尤其有受傷時~ : 對方沒帶駕照那警察也不管 (後來叫她女兒送來)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第3款,罰300至600元~  不過通常警察是不會開這條的,通常是開無照駕駛,有關係當然就不會開囉~  所以就算舉證這條,其實也不痛不癢...     第二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不變更登記、駕照遺毀、未攜)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  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  二、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或依限期申請換發。  三、駕駛汽車未隨身攜帶駕駛執照。 : 還跟她們說 是我們錯叫她們不用擔心 : 警察就跟我們說 希望我們和解 : 不要叫交警 因為交警來雙方都會先接到一張妨礙交通的罰單 ~~~~~~~~~~~~~~~~~~~~~~~~~~~~  所謂妨礙交通顧名思義就是當地交通因這場車禍受阻~  因此平時車上要準備的東西至少要有兩樣或者找店家借~  噴漆或可劃記號的粉筆,在柏油路上畫上兩台車相撞的位置~  照相機,拍攝車體的各項角度~至少一台車的八個方向都要有,越詳細越好~  然後在交警來之前~就可把車體移開~  至於對方要不要移那是他的事~  因為已經把交警要做的事已經做了一部分~  移車之後,順便找目擊證人,增強自己的合理~  所以就不用怕被開單囉~  有時警察會唬不懂法律的我們~  警察應該是開下列這一條~  第五十九條 (駕車時故障未依規定處理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  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  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 後來回家後 仁宗她們就請朋友打電話過去問她們要不要和解 : 她們態度還很差 第一個打電話過去的人還被罵 : 第二個打過去的人說 他也不是肇事者 叫她們不要太兇 ~~~~~~~~~~~~~~~~~~~~~~~~~~~~~~~  應該叫我打才對,哈哈~  我最看不慣車上有貼立法院通行證~  且立法院通行證不是在台北才有用嗎~  在台北開這張停車証的人通常都要小心開~  因為耍特權可是會被踢到爆~  哈哈~ : 車子的第三人責任險真的很好用 在車禍時會幫你理賠對方車子受損的部份 : 如果遇到這種想要獅子大開口的 你甚至完全不用出面 : 保險公司會幫你全權處理 包括警察局的銷案部分都會處理完 ~~~~~~~~~~~~~~~~~~~~~~~~~~~~~~~~~~~  第三責任險現在為強制險~  另外仁宗與雅文在這個案件中~  有幾個很好的點~  第一不要因為麻煩就不報警,因為報警才能保障權利~  第二不要隨意私下和解,尤其有受傷之時~  第三理直氣壯,我們不吃人,也不要讓別人來吃我們~ 完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9.69

12/20 20:04, , 1F
這回應也太長了吧 我沒看
12/20 20:04, 1F

12/22 02:11, , 2F
我說的不是強制險喔 是加保的財物損失險 強制險是針對受傷
12/22 02:11, 2F

12/22 02:12, , 3F
強制險是有受傷的話 再以收據來申請給付的
12/22 02:1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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