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墮落街鋪柏油沒有禁止通行!!
※ 引述《bluestype (布魯斯台不)》之銘言:
: 大源19街159巷鋪柏油,卻沒有圍起來!
: 我跟我同學今天下午四點十分左右從大源19街
: 彎進去159巷時,路面在鋪柏油路,但是卻沒有禁止通行!
: 我同學在騎入剛鋪好的柏油路段就犁田了!!
: 因為柏油在剛鋪上,整個還是燙的!!!!!
: 他人目前還在慈濟醫院,因為柏油黏在傷口上,
: 要動手術才能清理傷口,四肢都是擦傷跟燙傷!
: 右手"可能"三級燙傷,醫生還沒確定!
: 我想問的是,請問有人知道是哪個單位或是私人鋪的柏油,
: 沒有禁止通行,沒有人來阻止我們騎過去,這樣子出了意外
: 誰來負責?還是我們傻傻自己騎進去,自己要負責?
: 如果是鄉公所負責的,該去哪個單位申訴?
如果柏油路是私人鋪設的
未於剛施工完畢之路面設置警告標誌之行為,造成他人傷亡
(一) 刑事責任部分 :
1.如果是私人外包廠商:
業已該當刑法第284條第2項 (業務過失傷害罪)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另贅述)
找不到誰舖的沒關係,只要帶著驗傷單到地檢署做筆錄提告即可,法院會幫你查
之後再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
2.如果是私人鋪設 :
已如前述,只不過法條換成刑法第284條第1項 (過失傷害罪)
不懂法律沒關係,到了法院,檢察官會幫你調查跟適用法條
(二) 民事責任部分 :
按民法第184條本文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原PO的同學可以向法院訴請被告給付醫藥費、機車修復費等等 (都要附單據)
如果原PO同學有再打工,針對因傷未能上班的天數的薪資,去請求損害賠償
(三) 如果是市公所的委外工程,那就涉及行政責任,以及往後可能要去打行政訴訟
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國家賠償訴訟,先到太平市公所問清楚承辦人或是哪個單位
負責,看他們態度決定是否之後要不要找記者跟議員陪同爭取權益(公家就是如此)
如果是國賠,我國實務上採無過失責任,就是假設因為國家設施、道路而致受
死傷,較不會去爭執政府這邊到底有沒有過失責任,除非被害人有明顯過失
否則要賠償勝訴機率不小。
針對法院訴訟部分,如果沒辦法事先和解,建議提刑事告訴
因其可以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就民事訴訟裁判費部分無須繳納。
說了一大串,最重要的是備妥所有資料 (驗傷單、現場照片..等)
看情形決定要用哪種方式請求損害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5.216.3
※ 編輯: swatjon 來自: 119.15.216.3 (04/12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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