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更新] 法律月名人演講,歡迎全校共襄盛舉!

看板NCCU_FunLaw作者 (遲交的墓誌銘...)時間14年前 (2010/03/17 23:18),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推 epoche:真的是人生的機遇與轉機...... 03/16 22:21 推 mercurylc:他以身教代替了言教 比坐著聽演講值得了 03/16 23:47 他的理想與說退就退的作風是很有政治家的風骨, 但從他無限擴張法務部長簽署死刑權限的判斷餘地, 還冒出要代替死刑犯下地獄這種蠢話, 我覺得他也只是隻誤入叢林的小白兔...... 說實在的, 也許是因為我跟多數臺灣鄉民一樣, 沒有基督教教義延異出來的生命至上無價的心理包袱; 然後又早早體認到人活著本來就只是爛命一條, 除了降生在哪種環境要看個人運氣而沒得選以外, 其他全看你要以什麼樣的用途與方式去消耗它, 所以我不像多數熱血的法律人, 會把生命與人權看成是金科玉律。 因此對於死刑的執行, 我固然覺得要慎刑, 但該死的獨夫還是要殺, 除非有個外太空的蠻荒類地球可以丟棄任其自生自滅...... 該殺不是因為他的罪衍, 而是因為窮盡一切可能後, 他真的已無處可去了, 這時也只好請他安心上路。 因此他若以死刑判決依據未臻明確而有翻案的可能, 拒絕簽署執行,我能接受。 但以應該廢除死刑為理由拒絕執行, 我是滿不以為然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8.5 ※ 編輯: epoche 來自: 118.169.18.5 (03/17 23:26)

03/17 23:26, , 1F
我想第一句也是容有疑問。我只覺得鄉民厭惡媒體,但訊息
03/17 23:26, 1F

03/17 23:27, , 2F
來源也僅有媒體或風聞,依此導出論述真是不容易
03/17 23:27, 2F

03/17 23:29, , 3F
哪個第一句?
03/17 23:29, 3F

03/17 23:36, , 4F
不太懂你的意思之所指。
03/17 23:36, 4F

03/17 23:44, , 5F
哈亂入而已請忽略
03/17 23:44, 5F

03/17 23:48, , 6F
?下地獄橋段是看到他親口說的畫面,不會這也可以剪接 =_=
03/17 23:48, 6F

03/17 23:57, , 7F
政治家的風骨啊?至少表面上看來他的確是悲壯的殉道了,比
03/17 23:57, 7F

03/18 00:00, , 8F
起一堆顧近利、不念舊、說變就變的人來說,該給他鼓掌。
03/18 00:0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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